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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2023-05-12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3-019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

议通知于 2023 年 5 月 8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在公司 13 楼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独立

董事庄平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和表决。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 名,

实际出席董事 7 名。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

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

制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

资质、条件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各项条件,同意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公司三位独立董事

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
案》

       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龙集团)拟参

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关联董事陈海波先生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

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具体如

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获得深圳证

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

定后,由公司在注册批文规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

行股票。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对象包括公司控股股东漳龙集团在

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包括证

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
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

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

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

有资金认购。

    漳龙集团同意认购不低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的 10%,

且本次发行结束后漳龙集团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合计应不超过本次

发行前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数(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协商确定)。

漳龙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同意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

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若本次发行出现

无申购报价或未有有效报价等最终未能通过询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

的情形,则漳龙集团将不继续认购。

    本次发行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

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最新规定对本次发行对象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

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且不低于发行前公司最近一年末经审计的归

属于普通股股东每股净资产(资产负债表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除权、

除息事项的,每股净资产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会同意后,按照《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注册管理办法》及证券监管部门

等有权部门的规定,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以竞价方式确定。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

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

总股本的 30%。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991,481,071 股,按此计算,本

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 297,444,321 股(含本数)。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

期间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股权激励行权

等导致股本变化的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

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在前述范
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本次发行获

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时根据发行对象实际认购的情况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认购方式

    发行对象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7. 发行股票的限售期及上市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漳龙集团认购的股份

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 个月不得转让,其他特定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

的,依其规定执行。

    若后续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修订或相关证券监管机构

对限售期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调整,则上述限售期将按照证券

监管机构的政策相应调整。限售期结束后,将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

届时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至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认购

对象就其所认购的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由于公司分配股

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

约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在深交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8.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共享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

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9. 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

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10.募集资金用途及数额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80,000.00 万

元(含 180,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以下投资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漳浦盐场 100MW(128.6MWp)渔光
 1                                            61,981.70              57,000.00
       互补光伏发电项目
       漳州高新区靖圆片区 196MWp 屋顶光
 2                                            82,650.97              65,800.00
       伏发电建设项目
       漳州台商投资区灿坤工业园区分布式
 3                                             7,825.11               7,200.00
       光伏发电项目(一期 20MWp)
 4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0              50,000.00
                  合计                       202,457.78             180,000.00

       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

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

序予以置换。

       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募集资金额,公司将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
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不足部分由公

司自筹资金解决。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且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后同

意注册的方案为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

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61 号——上市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福建

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因漳龙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议案构成

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陈海波先生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对本

次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按照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

册制的相关要求,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进行了

论证分析,编制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因漳龙集团拟参与认购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关联董事陈

海波先生回避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已事前认可并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福建漳州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

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

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

司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

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福建漳州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

    公司前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 2016 年 12 月,距今

已满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且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

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的情况,根据中国证监

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规定的相关要求,公

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符合

《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

报告。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

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漳龙集团拟认购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份,并与公司签订了《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与福建漳

龙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

购协议》)。漳龙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

董事陈海波先生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事前认可

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公司与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

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认购对象漳龙集团为公司控股

股东,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构成关联交

易,关联董事陈海波先生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

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公司与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暨

关联交易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福建漳龙集团有限
公司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漳龙集团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已经超过

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按漳龙集团与公司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

股份认购协议》,漳龙集团拟认购的股票数量为不低于本次发行股票

总数的 10%,且本次发行结束后漳龙集团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合计

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漳龙集团直接或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最终认

购数量由双方协商后确定。漳龙集团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关于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相关规

定。因此,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漳龙集团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漳龙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该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陈

海波先生回避表决。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已事前认可并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

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

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的有关规

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摊薄即

期回报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拟定了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公

司的相关主体就保证发行人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做出了承
诺。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福

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

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

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根

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2022 年修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3 号)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

定了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三位独

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福建漳州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

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

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

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金额等

与本次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发行的

申请文件,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

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

申请文件;

    3.制定、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

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

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4.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范围之

内,在需要时与本次发行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或其

他相关法律文件;

    5.决定聘请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
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

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

行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

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6.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

宜;

       7.根据公司本次发行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

条款,以反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

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

续;

       8.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

权董事会对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9.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具体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

文件;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在董事会获得上述授权后,在上述授权范围

内,转授权公司管理层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
切事宜。

    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公司三位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

    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定于 2023 年 6 月 9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3.《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

案》;

    5.《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

析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 《关于公司与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的议案》;

    8.《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

案》;

    9.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福建漳龙集团有限公司免于以
要约方式增持股份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

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11.《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 年-2025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

案》;

       12.《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福

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

知》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