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发展: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08-26
证券代码:000753 证券简称:漳州发展 公告编号:2023-043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
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 年 5 月 11 日召开的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项目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
子公司漳州金峰自来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峰自来水公司)提供不超
过 25,600 万元的担保额度,担保类型为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
2023 年 4 月 15 日及 2023 年 5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就上述部分担保额度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
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漳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以下简称中行漳州分行)签订了相关合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金峰自来水厂扩建工程项目的资金需求,向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中行漳州分行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兴业银行漳州分行为金峰自来水公司提供 7,750 万元的授信额度,
公司就该授信金额与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最
高限额 7,75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金峰自来水公司向中行漳州分行申请 7,750 万元的借款,公司为
该借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并签订了《保证合同》;中行漳州分行为金
峰自来水公司提供 2,000 万元的授信额度,公司就该授信金额与中行漳
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最高限额 2,000 万元的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
二、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与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授信额度:人民币 7,750 万元,贷款期限为 20 年
最高限额保证:人民币 7,750 万元
担保范围: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
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
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项下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提供的每笔融资分别
计算,就每笔融资而言,保证期间为该笔融资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
(二)与中行漳州分行签订的合同
1.《保证合同》
保证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主合同:人民币 7,750 万元,贷款期限为 15 年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
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
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漳州分行
授信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授信期限 1 年以内
最高限额保证:人民币 2,000 万元
担保范围: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
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
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
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3 年 8 月 24 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0.87 亿
元,均为公司对下属公司及子公司对其下属公司、参股公司的担保,占
2022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 79.19%。除此之外,公司及下属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
情况。
四、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兴业银行漳州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2、公司与中行漳州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