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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漳州发展: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2023-10-10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福建漳州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漳州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对有关情况的详细了解,

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相关资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将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核,并发表如

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等的意见

    公司此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规范合法,我们于会前收到了该

议案的相关材料,资料详实,有助于董事会理性的、科学的做出决策。

通过对公司提供的议案等资料的审核,我们认为,本次关于调整发行

方案中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并相应修订涉及相关议案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且方案合理可行,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和公司利益的

情形。

    基于以上判断,我们同意将《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

订稿)的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二、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

签署关联交易合同的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市水利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关

联交易合同为子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取

得,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陈爱华、庄 平、木志荣

                  日期:2023 年 10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