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凯撒: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及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2023-11-01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094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许可公司及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
及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2023 年 10 月 30 日,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
撒旅业”)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送达的《海南
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2023)琼 02 破 3 号】、【(2023)琼 02 破 4 号】、
【(2023)琼 02 破 5 号】、【(2023)琼 02 破 6 号】、【(2023)琼 02 破 7 号】、
【(2023)琼 02 破 8 号】、【(2023)琼 02 破 9 号】(以下简称“《复函》”)及《海
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琼 02 破 3 号之一】、【(2023)琼 02
破 4 号之一】、【(2023)琼 02 破 5 号之一】、【(2023)琼 02 破 6 号之一】、【(2023)
琼 02 破 7 号之一】、【(2023)琼 02 破 8 号之一】、【(2023)琼 02 破 9 号之一】
(以下简称“《决定书》”),三亚中院许可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北京凯撒晟
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晟和”)、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体坛”)、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华航食”)、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撒”)、凯撒同
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盛旅行社”)、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易食控股”)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
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2、2023 年 10 月 28 日,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凯
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共 7 家公司的
重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三亚中院送达的《复函》和《决定书》,三亚
中院许可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并准许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凯撒晟和、
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共 7 家公司在重整期间
继续营业,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复函》主要内容
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收到管理人提交的《关于提请人民法院许可凯撒
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的请示》,经研究,
答复如下:
同意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凯撒体坛国
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
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在重整期间继续营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六
家子公司应该严格执行公司及管理人下发的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与运营稳定。
管理人应依法做好监督与指导,若有问题应及时向本院报告。
二、《决定书》主要内容
法院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收到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提交的《关于在重
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请示》,称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具备自行
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条件与能力,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重整工作的
顺利推进,有利于重整价值维护并提高重整效率,请求本院许可其在重整期间自
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查明:目前,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经营管理状态和职工情况稳定,
管理人也向本院提交《关于支持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在重
整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报告》,支持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在重整
期间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本院认为: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正常运转,债务人自行管
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利于债务人继续经营,暂未发现债务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
等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熟悉自身的财产、业务、
债权债务情况,其作为重整案件的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制作重整计
划草案,有利于实现债务人财产价值最大化和提高企业再建的效率,有利于重整
工作的推进。由管理人监督债务人的自行管理行为,有利于保障重整程序的合法
公正,维护广大权利人的利益。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及相关负责人在自行管
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过程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接
受本院及管理人的监督。管理人应当积极履行监督职责,对于在监督过程中发现
债务人的违法行为和不当行为应及时提出纠正意见并向本院报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决定如下:
准许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北京
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凯撒体坛国
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
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三、法院指定管理人情况
(一)管理人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三亚中院《决定书》【(2023) 琼 02 破 3 号】、
《决定书》【(2023)琼 02 破 4 号】、《决定书》【(2023) 琼 02 破 5 号】、《决定书》
【(2023)琼 02 破 6 号】、《决定书》【(2023)琼 02 破 7 号】、《决定书》【(2023)琼 02
破 8 号】、《决定书》【(2023)琼 02 破 9 号】,三亚中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破产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
于审理企业破产 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之规定,指定凯撒同盛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
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社、易食控股共 7 家公司管理人。
(二)管理职责
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规定的管理人的各项职责,向人民法院报告工作,并接受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
员会的监督,管理人职责如下:
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本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管理人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夏律师、许律师;
联系电话:17384944756、17384944565(工作日 9:00-12:00,14:00-18:00);
联系邮箱:kslyglr@163.com;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123 号鸿联商务大厦 9 楼 B 区;
邮政编码:570100。
四、信息披露责任人
鉴于三亚中院已经批准公司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负
责公司信息披露的机构仍为公司董事会。
信息披露责任人:公司董事会
董事会秘书:陈杰
联系电话:0898-31274332
邮箱:Tosun@caissa.com.cn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滨海大道 123 号鸿联商务 9 层
五、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90,485.59 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
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3 年度出现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
“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
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
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
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
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
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中,仍存
在重整计划表决未能通过,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
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
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
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三亚中院定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 时 30 分采取网络方式召开凯
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北京凯撒、同盛旅行
社、易食控股共 7 家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司及子公司的债权申报工作尚在
开展中,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存在不确定性。
(四)公司及管理人已与联合体产业投资人青岛环海湾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环海湾文旅”)、青岛鲁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签订《预重整投
资协议》。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3 日披露的《关于公开招募和遴选重整
投资人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82)。若后续公司顺利完成重整程序,
公司控制权可能会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可能变更为环海湾文旅,实际控制人
可能变更为青岛市市北区国有资产运营发展中心。公司控制权是否会发生变更尚
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充分关注公司相关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复函》【(2023)琼 02 破 3 号】、【(2023)
琼 02 破 4 号】、【(2023)琼 02 破 5 号】、【(2023)琼 02 破 6 号】、【(2023)
琼 02 破 7 号】、【(2023)琼 02 破 8 号】、【(2023)琼 02 破 9 号】
(二)《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琼 02 破 3 号之一】、
【(2023)琼 02 破 4 号之一】、【(2023)琼 02 破 5 号之一】、【(2023)琼
02 破 6 号之一】、【(2023)琼 02 破 7 号之一】、【(2023)琼 02 破 8 号之
一】、【(2023)琼 02 破 9 号之一】
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
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进行披露。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