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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撒: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2023-12-02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115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

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30 召开,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

过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草案)》”)。



    2023 年 10 月 28 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亚中院”)裁定受

理对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凯撒体坛国

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共 7 家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

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3)。

    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上午 9:

30 采取网络方式召开。现将会议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管理人作执行职务的工作报告;

    2、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审查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表;

    3、管理人作财产状况调查报告;
    4、审计机构、评估机构分别作工作情况说明;

    5、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6、管理人介绍《重整计划(草案)》主要内容,并由管理人回答债权人询问;

    7、债权人会议表决《重整计划(草案)》;

    8、法院指定债权人会议主席。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债权人及债权人代理人共 2,531 家,其中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及其

代理人共 843 家,占全部有表决权的债权人总数的 99.97%。列席会议的人员包括管

理人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表决和书面表决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表决共涉及 9 个债

权组,各表决组表决结果如下:

    (一)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 120,295,949.93 元,

到会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3 家。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

债权人 3 家,代表表决权金额 120,295,949.93 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产

担保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该组总人数的 100%,超过半数;代表的表

决权金额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 100%,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凯撒同盛发

展股份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 1,996,164,647.56 元,到会

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 70 家。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 53 家,

代表表决权金额 1,724,504,604.73 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人数占

出席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 75.71%,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
86.39%,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三分之二。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

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二)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不涉及。

    2、普通债权组

    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 1,011,924,222.42 元,

到会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 34 家。

    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

人 32 家,代表表决权金额 840,349,138.37 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

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 94.12%,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表决权

总额的 83.04%,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三分之二。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普

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不涉及。

    2、普通债权组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 1,154,067,186.45 元,

到会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 604 家。

    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

人 587 家,代表表决权金额 946,889,215.77 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

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 97.19%,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表决权

总额的 82.05%,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三分之二。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四)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不涉及。

    2、普通债权组
    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 260,828,402.14 元,

到会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 42 家。

    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

人 42 家,代表表决权金额 260,828,402.14 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

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 100%,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表决权总

额的 100%,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三分之二。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普通

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五)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不涉及。

    2、普通债权组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 51,467,442.69 元,

到会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 26 家。

    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

权人 25 家,代表表决权金额 49,374,007.63 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

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 96.15%,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表决权

总额的 95.93%,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三分之二。凯撒体坛国际旅游服务控股有限公

司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六)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不涉及。

    2、普通债权组

    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 691,119,220.60 元,到会有表决

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 38 家。

    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 28 家,代

表表决权金额 497,773,408.14 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人数占出席

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 73.68%,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 72.02%,

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三分之二。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
划(草案)》。

    (七)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

    1、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 25,564,492.20

元,到会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 2 家。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中,同意《重整计划(草案)》

的债权人 2 家,代表表决权金额 25,564,492.20 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有财

产担保债权组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该组总人数的 100%,超过半数;代表的

表决权金额占该组表决权总额的 100%,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北京新华

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2、普通债权组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表决权总额为 170,563,770.56 元,到

会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 130 家。

    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

122 家,代表表决权金额 158,656,657.57 元。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组

人数占出席会议的该组总人数的 93.85%,超过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表决权总

额的 93.02%,超过该组表决权总额三分之二。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普通

债权组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三、申请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因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也表决通过了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将依法向法院提交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的

申请。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详见同日披露的《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6)。

    四、风险提示

    (一)因公司 2022 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90,485.59

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若 2023 年年报披露后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规定“经审计的净利

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

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

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

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

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

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二)三亚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 条第

(七)项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但在重整事项推进过程

中,仍存在重整计划表决通过但未获得法院批准,以及重整计划获得法院批准后无法

执行的可能,导致公司重整失败并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

《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