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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凯撒: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2023-12-19  

证券代码:000796         证券简称:*ST 凯撒           公告编号:2023-126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
                     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旅业”或“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披露了《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实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3-124),本次重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3.77 元/股。如果股权登

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转增股票平均价 3.77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

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股票开盘参考价的,股权登记

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述开盘参考价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

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转增股本平均价 3.77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

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股票

停牌,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收盘价,即 4.08 元/股,高于转增股本平均价 3.77 元/股,故公司股权登记

日次一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的股票开盘股价应当依据公司本次调整后

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除权调整,调整为 3.93 元/股。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3 年 6 月 25 日,凯撒旅业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三

亚中院”)送达的《通知书》以及三亚商务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

人”)对公司的《重整及预重整申请书》,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
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三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

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披露的《关于被债

权人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

    2023 年 7 月 3 日,公司收到《海南省三亚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书》(2023)

琼 02 破申 4 号],三亚中院决定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清算组为临时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4 日披露的《关

于收到启动预重整及指定临时管理人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8)。

    2023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子公司凯撒同盛旅行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同盛旅行社”)、北京凯撒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凯撒”)、

北京凯撒晟和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晟和”)、凯撒体坛国际旅游

服务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撒体坛”)、凯撒易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易食控股”)、北京新华空港航空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航食”)收到

三亚中院送达的《通知书》,申请人申请对同盛旅行社、北京凯撒、凯撒晟和、

凯撒体坛、新华航食、易食控股进行重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被申请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

    2023 年 10 月 28 日,三亚中院裁定受理对凯撒旅业及凯撒旅业子公司同盛

旅行社、北京凯撒、凯撒晟和、凯撒体坛、新华航食、易食控股共 7 家公司的重

整申请,并指定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

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93)。

    2023 年 12 月 1 日,凯撒旅业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

通过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

称“《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重

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

披露的《关于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5)、《出资

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116)。
    2023 年 12 月 8 日,三亚中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琼 02 破 3 号之

三】【(2023 琼 02 破 4 号之三】【(2023)琼 02 破 5 号之三】【(2023)琼 02 破 6

号之三】【(2023)琼 02 破 7 号之三】【(2023)琼 02 破 8 号之三】【(2023)琼

02 破 9 号之三】裁定批准《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重整计

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其六家子公司的重整程序。具体

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

告》(公告编号 2023-119)。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公司现有总股本 803,000,258 股,其中涉及为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而

收购存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库存股 1,105,800 股,该部分库存股拟进行注

销,相关事项详情见公司《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102)。根据《重整计划》,凯撒旅业现有总股本 803,000,258 股扣减前述存

放于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库存股 1,105,800 股后,以 801,894,458 股为基数,按

照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 801,894,458

股。本次转增完成后,凯撒旅业的总股本将增至 1,604,894,716 股,若回购专用

证券账户内的库存股 1,105,800 股完成注销程序,总股本为 1,603,788,916 股。最

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上述转增股票 801,894,458 股不向原出资人分配,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分配和

处置:

    1、转增股票中的 634,000,000 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其中联合体产业投资

人及其指定主体合计认购 273,020,088 股,认购股票的现金对价即重整投资款

36,038.65 万元;财务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合计认购 360,979,912 股,认购股票的

现金对价即重整投资款 48,298.09 万元。

    2、转增股票中的 167,894,458 股用于清偿凯撒旅业及其六家重整子公司债务。

    三、股权登记日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12 月 19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转增股本上市日为 2023 年 12 月 20 日。

    四、调整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相关事项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同于一般意义上为了分红而单纯增发股票的行

为。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经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全部用于引进重整投资人

的增量资金和清偿债务。本次转增后,公司在总股本扩大的同时,预计债务规模

明显减少,所有者权益明显增加。公司原股东所持股票数量未发生变化,每股股

票所代表的企业实际价值(以每股净资产计算)较重整前有所提升。因此,本次

凯撒旅业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拟调整为: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

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

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

加数)

    上述公式中,转增前总股本 803,000,258 股,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为

2,182,627,954.00 元,由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为 634,000,000 股,用于抵

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为 167,894,458 股,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为 0 股,

不涉及现金红利。根据《重整计划》和《关于资金占用解决方案的议案》,财务

投资人拟提供现金解决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由

于该部分现金不会对上市公司所有者权益带来实质性提升,故不作为本次除权价

格的计算基数,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 843,367,464.36 元。

    综合计算下,本次重整凯撒旅业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重整投资

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由重整投资人受让

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加数)=

(843,367,464.36 元+2,182,627,954.00 元)÷(634,000,000 股+167,894,458 股+0

股)=3.77 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

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3.77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
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上

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

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3.77 元/股,公司股权登记

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鉴于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2023 年 12 月 19 日)公司股票

停牌,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除息日前股票收盘价为 2023 年 12 月

18 日收盘价,即 4.08 元/股,高于转增股本平均价 3.77 元/股,故公司股权登记

日次一交易日(2023 年 12 月 20 日)的股票开盘股价应当依据公司本次调整后

的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公式进行除权调整,调整为 3.93 元/股。计算过程如下:

    除权(息)参考价=[(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重整投资人受

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股份抵偿债务的金额]÷(转增前总股本+由重整投资

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用于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向原股东分配导致流通股增

加 数 ) = [ ( 4.08-0 ) ×803,000,258+ 843,367,464.36+ 2,182,627,954.00]÷

(803,000,258+ 634,000,000 + 167,894,458 +0)=3.93 元/股。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整中的财务顾问,为公司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之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开盘参考价计算结果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

详见同日对外披露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五、停复牌安排

    公司股票在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的股权登记日当天即 2023 年 12

月 19 日停牌 1 个交易日,并将于 2023 年 12 月 20 日复牌。

    六、风险提示

    ㈠ 法院已裁定终止公司重整程序,公司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行或

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公司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4.17 条的规定,公
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将在法院、管理人的指导和监督下,做好重整计划执

行工作,最大程度保障债权人利益和股东权益,力争尽快完成重整工作,恢复持

续经营能力。

    ㈡ 因 公 司 2022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90,485.59 万元,且 2022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公司股票已

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 2023 年度出现触发《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1 条

规定“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

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

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

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虽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9.3.7 条的规定,

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深交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因不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第 9.3.7 条的规定,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深交所审核同意。”的任一情形,

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及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

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凯撒同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