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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铁岭新城: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8-19  

    证券代码:000809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公告编号:2023-037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增加经营范围情况

    项目                       增加前                                 增加后


                                                         区域土地征用、市政基础建设、土地
                                                         开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
                区域土地征用、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土地
   经营范围                                              相关装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开发、项目开发、投资、管理咨询。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项目开发、投资、管理咨询。

           公司将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变更登记材料,增加的经营范围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内容为准。
           二、拟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修订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章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市场化原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按照市场化原
经营宗旨     则,科学、高效、创新的经营好公司各项     则,科学、高效、创新的经营好公司各项业
和范围       业务,并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扩大公司规     务,并积极把握市场机遇,扩大公司规模,
             模,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公司的     培育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形成公司的可持续
             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的广大股东创造     发展能力,致力于提供最具价值的清洁能源
             价值,追求股东价值的最大化。同时,作     解决方案,从而与合作伙伴及客户共同推进
             为一个社会经济主体,也要注重社会效益,   绿色经济发展。
             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
             区域土地征用、市政基础建设、土地开发、 区域土地征用、市政基础建设、土地开发;
             项目开发、投资、管理咨询。             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
                                                    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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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项目开发、投
                                                    资、管理咨询。
第三章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
股份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
           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份的活动。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
           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二)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其他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
                                               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
                                               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  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  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
           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  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收购  事会会议决议。
           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
           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 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
           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 1  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
           年内转让给职工。                      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
                                                 让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第四章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股东和股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东大会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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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    (五)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
         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担保;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
         决议通过:                          决议通过: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     第七十九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    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
         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
         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    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股份总数。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
                                                 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
                                                 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
                                                 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第五章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       第九十七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
董事会   换,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    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
         任。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决定重大事项,应事   本条删除
         先听取公司党支部的意见
         第一百零九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十六)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
         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处置、融资事项,依据其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但控股子公司的章程授予该公司董事会或
                                                 执行董事有权决定的投资融资权限金额不
                                                 得超过公司董事会的权限。按照谨慎授权原
                                                 则,就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资产处
                                                 置、融资事项,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
                                                 定未达到需由股东大会审议标准的事项,并
                                                 可通过建立健全制度体系授权董事长或控
                                                 股子公司根据授权范围决定该类事宜,深圳
                                                 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除外;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
                                                 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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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一十二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购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购
买及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达到下列     买及出售资产、委托理财等交易达到下列标
标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准之一的,应经董事会审议: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 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该交易涉及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高者作为准;
(二)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上,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    且绝对金额超过 4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高者为准;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超过 100 万元;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上,且绝对金
(四)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额超过 4000 万元;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 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五)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且绝对金额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    超过 400 万元;
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五) 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
                                         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4000 万元;
                                         (六) 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
                                         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上,且绝对
                                         金额超过 400 万元。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公司发生的交易(公司受赠现金资产除外)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还应当提交股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公司还应当提交股东
东大会审议:                             大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     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
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者为准;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二)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资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高者为准;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超过 500 万元;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
(四)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     额超过 5000 万元;
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
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4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
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   过 500 万元;
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
其绝对值计算。                          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六)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
                                        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 5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涉及的数据为负值的,取其绝
                                        对值计算
第一百一十四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    (一)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
会议;                                  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对公司发生下列标
                                        准的对外投资、购买及出售资产、委托理财
                                        等交易行使决策权: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的 20%以下,该交易涉及的资产
                                        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
                                        为准;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下,且绝
                                        对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该交易涉及的资
                                        产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
                                        者为准。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2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
                                        超过 4000 万元;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
                                        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
                                        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超过
                                        400 万元;
                                        5.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0%以下,且
                                        绝对金额不超过 4000 万元;
                                        6.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
                                        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20%以下,且绝对金额不
                                        超过 400 万元;
                                        董事长在职权范围内可以授权公司管理层
                                        对上述标准的交易进行决策。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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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第一百五十二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设监事会。监事会由
监事会     由 5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3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 1 人。

         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除上述修
   订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与本公告
   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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