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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铁岭新城:总经理工作细则(2023年10月修订)2023-10-23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经营管理的规范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 提高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的规定

及《铁岭新城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

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本

公司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对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权责

管理、职能分工等相关事项做出规定。

                                     第二章       聘任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与解聘,应

严格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上

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正常选聘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设副总经理

若干名,财务总监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

负责,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

       第六条   经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与每届董事会任期相同,经理人员可连

任。

       第七条   《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不得担任公司经理。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或者其控制的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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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行政职务。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向股东披露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获得报酬的情况。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代发薪水。

                                 第三章   职权与责任

     第十条     公司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 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 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 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 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七) 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 依据薪酬管理制度,拟定工资、福利、奖惩方案,决定公司职工

聘用和解聘;

     (九) 按时组织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十) 非董事总经理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但在董事会上没有表决权;

     (十一) 拟定公司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二) 拟定公司年度决算方案(财务决算报告),提交董事会审议;

     (十三)      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规定,审批和签署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法律文件;根据董事会授权或决议签署相关的合

同、协议和法律文件;

     (十四) 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副总经理行使如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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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

     (二) 按照总经理决定的分工,分管相应部门或工作;

     (三) 在总经理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分管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    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就相应人员的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经理

提出建议;

     (五)    有权召开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

人员等,并于会后将会议结果报备总经理;

     (六)    按照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

并承担相应责任;

     (七) 就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向总经理提出建议;

     (八) 向总经理提议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九) 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总监行使下列职权:

     (一)    在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专项负责公司资金筹措和重大投资项

目审查工作,并向总经理提出书面建议;

     (二)    审核下属公司的财务规章,保证公司财务工作遵守法律、法规和财

政、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避免公司出现财务风险;

     (三)    负责公司投资计划的资金安排,平衡资金需求,保证公司年度投资

计划的资金落实;

     (四)    负责公司生产经营计划所需的资金融资工作,建立融资渠道,保证

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顺利进行;

     (五)    负责公司的预算、决算管理,保证公司的预算、决算工作符合会计

准则,符合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的要求;

     (六) 负责公司利润与股权收益管理,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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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负责指导、培训公司财会人员,定期检查公司财会人员的业务工作,

并就存在的问题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八) 负责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表的审核;

     (九)    负责向总经理及时汇报公司在财务方面出现的情况和问题,在汇报

上述情况的同时,负责提出具体、及时、恰当的解决方案,避免公司因此遭受

损失;

     (十)    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及时向总经理汇报,并提出解

决方案;

     (十一) 负责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三条 经理层在履行其职责时,应保证:

     (一)    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在授权范围内忠实、勤勉、

谨慎履职,并严格履行其作出的各项承诺;

     (二)    不得利用其在公司的职权牟取个人利益,不得因其作为高级管理人

员身份从第三方获取不当利益;

     (三) 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不得挪用公司资金和侵占公司财产;

     (四)    其关联方与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的,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严格遵守公平性原则;

     (五)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牟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不得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公司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

     (六)    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

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    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做好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

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或者

其他欺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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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

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经理层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并报送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声明

与承诺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持有本公司的股票情况除外),应当在 5 个交易

日内更新并报送深交所和公司董事会;

     第十五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

意见,保证公司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总经理办公会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主要决策形式,负责讨论

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部门、各子公司提交会议审议的重大事项,

在权限范围内对公司对外投资、经营管理等相关事项做出决策。对超出权限范

围的决策事项,总经理办公会根据议事规则和流程审议后将决策点上报上级决

策机构审议,根据《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由董事长、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第十七条      总经理办公会委员包括公司执行董事与高管。其中总经理为主

任委员。

     第十八条 运营管理部为总经理办公会的秘书机构,负责通知委员参加会

议,确认出席会议的委员是否达到规定人数;负责整理委员发表的意见内容,

并根据审议结果出具会议决议;负责跟进议案决策后执行进展,定期向总经理

办公会进行通报。

     第十九条 总经理办公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原则上每个

月召开一次,每个月第一个周一召开,遇法定节假日延后至假期后第一个工作

日。临时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时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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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 运营管理部为会议召集部门,主任委员为会议主持人,若主任

委员因故不能主持,应根据会议内容指定一名委员代为主持。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用现场会议、书面、电

话、传真或借助其他通讯设备等形式召开。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通知包括以下内容:会议时间和地点、参加会

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总经理办公会定期会议应当至少提前两

天由运营管理部通知全体参会人员,所有被通知参会人员须准时参加会议,如

遇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 应当在会前向主任委员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

意见或建议可以书面形式表达。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临时会议:

     (一) 董事长提议时;

     (二) 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三) 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 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在此情况下,运营管理部可以决定以电话、短信、邮件等简便方式随时通

知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但应为与会人员留出适当的准备时间。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讨论或决策事项的范围包括:

     (一) 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二)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计划、公司投资计划;

     (三)    决定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四) 决定公司各部门的具体规章制度;

     (五) 审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细则;

     (六) 决定提请董事会任免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七) 决定任免应由董事会任免以外的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其他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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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决定公司除董事会决定以外的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金、奖惩

等事项;

     (九)    《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授权范围内的决策

事项;

     (十)    执行董事会决议和日常经营管理中出现的其他需经总经理办公会讨

论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分为现场会议或传签审议,由主任委

员根据议案复杂性、急迫性等因素决定。其中:

     (一)现场会议

     (1) 出席会议的委员人数不低于应出席委员人数三分之二(含),会议

方可有效召开。出席会议的方式为现场参会(含视频/电话参会),因故不能出

席会议的委员,应于会前向主任委员请假,并书面发表表决意见,委托任意一

位出席委员代为表决。

     (2)总经理办公会实行投票制,委员一人一票,一议题一表决,记名投

票,独立表决;

     (3)总经理办公会的会议表决为同意票、不同意票、复议票。

     表决结果遵照以下标准执行:三分之二(含)以上“同意”票为审议通过,

三分之一(不含)以上“不同意”票为审议不通过。

     同意:决策通过;根据投资管理权限,同意执行决策点或将决策点上报上

级决策机构审议。

     不同意:决策不通过;根据投资管理权限,不同意执行决策点或将决策点

上报上级决策机构审议。

     复议:【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可做出复议决议。

     (4)复议项目在决议有效期内完成闭环事项后,须经总经理办公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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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终意见。

     (二)传签审议

     (1)传签审议采取 OA 系统/邮件签批,由总经理办公会委员在 OA 系统/

邮件中对议题进行表决;

     (2)议题决议类型和表决机制与现场会议保持一致。

     第二十六条 现场会会议流程

     (1)运营管理部征集并初审上报议题,确认满足上会条件后,确定正式

议题,并于会议召开日期 2 日前,发送议题相关材料至总经理办公会委员;

     (2)参会人员不迟到、不早退;如须请假或中途退场,须经总经理批准,

报秘书机构备案;请假委员须事先发表书面意见。

     (3)现场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运营管理部负责组会并记录表决意见及

会议纪要。

     (4)针对需决策事项,汇报人汇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议案背景、议案

事项基本情况、议案事项必要性、风险问题、决策点等。汇报人原则上要求为

所决策事项所属业务的业务负责人。

     (5)针对需决策事项,委员进行审议及讨论,对存疑事项进行问询,汇

报人负责答疑。

     (6)针对需决策事项,主任委员宣读未出席委员表决意见(若有),出

席委员对上会议题及决策点进行独立表决,主任委员最后进行表决。

     (7)针对需决策事项,运营管理部依照表决机制统计表决结果,形成会

议决议,会后由主任委员签发。

     (8)针对讨论事项,运营管理部出具会议纪要,会后以邮件等形式发送

至各委员,抄送相关人员。

     第二十七条 提案人应按规定备齐议案材料,议案中涉及到的财务、法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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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方案,应在提请决策前,线下与专业支持部门沟通意见,或取得第三方

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议案材料要求以运营管理部发布的会议细则为准。

     第二十八条 对超出权限范围的决议事项,经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后根据

《公司章程》、《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规定提交董事长、董事会、股东大会

审议,已提报材料原则上不得修改。如方案涉及较大调整(包括但不限于投资

金额增加 5%及以上、持股比例、交易结构、付款节点、投融资及担保等事项发

生变化),需重新提报决策流程。

     第二十九条 议案决议产生后,运营管理部定期追踪决议执行情况,并按

月度向总经理办公会委员汇报决议执行进展。跟踪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根据决

议要求执行和推进项目、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风险闭环和未尽事项等。

     第三十条      总经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制定总经理办公会议事细则,经总

经理办公会审定后执行,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三十一条      公司内部实行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凡属于涉及公司经营

活动中重大事项的,各主管、分管人员或工作人员应及时向上级管理机构或人

员进行汇报。

     第三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当就公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定期或不定

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报告。总经理办公会应对报告真实性承担责任。

     总经理办公会除向董事会、监事会提出定期报告外,还应当在重要、重大

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在未召开公司董事会和

监事会时,总经理办公会向董事会和监事会的报告应分送公司董事、董事会秘

书和监事。总经理应在年度董事会上就公司经营情况向公司董事会作《总经理

工作报告》,并保证报告的准确、客观、真实。

     第三十三条        总经理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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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公司业务工作报告,年度预算及决算报告,提取资产减值准备和资

产报损报告,年度投资计划,年度银行信贷计划等经营报告及计划;

     (二) 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    公司已实施或准备实施的增发新股、配股、可转债、公司债等再融

资工作进展情况;

     (四) 公司重大合同签署及执行情况;

     (五) 资金运用及盈亏情况;

     (六) 公司投资方案执行情况及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七) 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建议;

     (八)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九) 董事会要求的其他事项及总经理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有冲突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订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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