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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德展健康: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7-28  

                                                     证券代码:000813         证券简称:德展健康             公告编号:2023-051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决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下午 14:30 分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7 月 27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7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27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东街 789 号
金融大厦 2110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由公司董事长魏哲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8 人,代表股份 1,356,562,58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62.41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36,625,758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24.689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819,936,823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7.724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3 人,代表股份 2,628,30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20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36,0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2,592,30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0.1193%。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
况如下:
    议案 1、关于回购注销 2020 年第一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203,1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35%;反对
359,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26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68,9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6.3258%;反对
359,4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3.674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议案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56,091,58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53%;反对
47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4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7,30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2.0797%;反对
471,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7.9203%;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该议案获本次股东大会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常娜娜、张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
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天阳律师事务所关于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