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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节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6-17  

                                                     证券代码:000820            证券简称:神雾节能              公告编号:2023-026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6月16日14:30
    召开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28号汇智大厦A座907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和网络投票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建中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 席 现 场 会 议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股 东 27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数 为
293,495,0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0568%。
    其中: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77,474,4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43.5428%;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4人,代表股份16,020,602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140%。
    3.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吕建中先生主持,采用现场及网
络方式表决;董事吴凯、董事会秘书董郭静现场出席会议。董事吕建中、郭永
生、崔博、独立董事翟浩、钱传海、丁晓殊,监事宋磊、王栓、刘卉子视频出
席会议。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
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议案的审议表决情
况如下:
    1、《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同意 292,423,2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8%
反对 1,071,7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48,8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101%;反
对 1,071,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9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423,2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8%
反对 1,071,7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48,8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101%;反
对 1,071,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9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423,2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8%
反对 1,071,7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48,8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101%;反
对 1,071,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9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341,4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0%;
反对 1,153,5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67,0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995%;反
对 1,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0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内控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423,2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8%
反对 1,071,7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48,8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101%;反
对 1,071,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9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3 年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423,2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8%
反对 1,071,7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948,8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3.3101%;反
对 1,071,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6.6899%;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92,341,496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70%;
反对 1,153,56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3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67,0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92.7995%;反
对 1,153,5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7.2005%;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以上所有议案均获得了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吴友芳、吴致远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
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