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桂股份: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3-08-25
证券代码:000833 证券简称:粤桂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7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2 月 2 日与 2023 年 2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和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3
年度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3 年度对纳入合并
报表范围的子公司提供最高额度 12 亿元担保,以上担保额度不含股
东大会和董事会已授权未到期的固定资产担保额度 3.5 亿元。具体内
容详见 2023 年 2 月 4 日、2023 年 2 月 2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3
年度授信额度暨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2023-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西广业贵糖糖业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贵糖集团”)与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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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简称“贵港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901402230747010),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2000 万元(以下简称“主债
权一”),贷款期限 1 年,上述贷款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转至贵糖
集团银行账户。公司就上述贷款事项与贵港农商行签订了《保证担保
合同》(合同编号:901404230776642,以下简称“主合同一”),
公司在主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额度为 2000 万元。截至披露日,主合同一实际发生担保
余额为 2000 万元。
贵糖集团与贵港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901402230812554),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3000 万元(以下简称“主债
权二”),贷款期限 1 年,上述贷款已于 2023 年 8 月 17 日转至贵糖
集团银行账户。公司就上述贷款事项与贵港农商行签订了《保证担保
合同》(合同编号:901404230776641,以下简称“主合同二”),
公司在主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额度为 3000 万元。截至披露日,主合同一实际发生担保
余额为 3000 万元。
贵糖集团与贵港农商行签订《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合同编号:
901402230812880),申请流动资金贷款 5000 万元(以下简称“主债
权三”),贷款期限 1 年,上述贷款已于 2023 年 8 月 22 日转至贵糖
集团银行账户。公司就上述贷款事项与贵港农商行签订了《保证担保
合同》(合同编号:901404230799724,以下简称“主合同三”),
公司在主合同约定的保证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担保,担保额度为 5000 万元。截至披露日,主合同一实际发生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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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额为 5000 万元。
2023 年 8 月 7 日、 月 22 日,贵糖集团分别归还贵港农商行 2000
万元、5000 万元。
综上,公司实际担保余额增加 3000 万元。
三、《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主合同一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一及其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费用。
(4)被担保债权额:2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
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二)主合同二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二及其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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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费用。
(4)被担保债权额:3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
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三)主合同三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西贵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主合同: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二及其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
裁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等费用。
(4)被担保债权额:5000 万元人民币。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期间: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
三年。如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
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
(7)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签字
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公司已获得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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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通过的担保额度合计 15.5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33.31 亿元的比例为 46.53%,其中公司审批对纳入合并报表范围的子
公司提供最高额度 12 亿元担保,长期(8 年期)担保 3.5 亿元(往
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已授权未到期的固定资产担保)。主合同生效后,
公司实际使用担保总余额为 11.10 亿元,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 33.3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
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1.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901404230776641);
3.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901404230776642);
4.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901404230799724)。
特此公告。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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