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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财信发展: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2023-07-27  

                                                    证券代码:000838    证券简称:财信发展        公告编号:2023-064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信发展”、“公

司”“上市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

一部[2023]第284号关注函。现我公司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对相关事

项说明如下:

     1.《公告》显示,截止《公告》披露日,弘业公司对垫江公司

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161,807.064.15 元。请你公司说明本次交易
的交易作价及作价依据,弘业公司对垫江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履行的审

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如适用),相关款项的回收安排以及

相关债权与本次交易作价的关系。同时,请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你

公司对垫江公司的债务豁免,如是,进一步说明债务豁免的原因、主

要考虑、会计处理及对公司财务指标的影响以及是否有利于维护上市

公司利益。

     回复:

     1、垫江公司项目所处重庆市垫江县城,所开发物业以洋房、合

院为主。由于房地产行业近几年下行发展,且暴雷房企不断增多,房

地产市场观望情绪愈加浓厚,近几年行业销售不断下滑。在此背景下,

垫江公司洺玥府项目销售价格和去化速度远低于公司 2020 年增资入
 股该项目时的预期。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上半年,洺玥府项目

 实现销售额分别是 24,461.43 万元、10,720.58 万、6,638.01 万;销

 售面积分别为 33,458 ㎡、14,257 ㎡、8,642 ㎡;销售单均价逐年下

 滑,洋房均价在 6,600 元/㎡、合院 10,000 元/㎡左右。按此销售流

 速,我公司对项目投入估计需在 3 年以上才能收回。

        另外,三方股东对项目合作经营理念存在分歧,作为上市房企,

 我司经营策略上重视现金流目标与利润目标的平衡,在行业下行趋势

 下认为需以价换量、通过快速销售去化、回笼现金,最大化股东权益;

 而另两方股东属于个人投资者,其以实现项目利润为目标。由于市场

 不断下行,在垫江公司的项目定位、销售单价及策略等诸多经营方面

 决策上,各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对项目经营和决策造成了困扰。

“保交楼”是我公司当下经营理念的底线,公司需尽快盘活现有沉淀

 资产;另两方股东亦想利用其当地项目经营经验,独立经营。

        在上述背景下,本次交易作价以股权合作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

 为原则,以三方股东多轮蹉商后认可的项目预计销售单价和成本等变

 量为假设条件,由此按财务逻辑共同测算确认的项目公司全周期预期

 盈亏为基数,按股权比例计算出我公司应承担的盈亏分摊额为增减变

 动额,叠加交易时点的我公司已投资金额,最终得出我公司的交易对

 价。

         经三方共同测算确认,垫江公司预计全周期亏损额为 24,499.77

 万元,弘业公司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 35%,故应分摊亏损 8,574.91

 万元;弘业公司已投入资金 16,901.91 万元(注册资本金 721.21 万

 元、财务资助 16,180.70 万元),扣除应分摊的亏损后应收回余额为

 8,327.00 万元。
 项目全周期测算,是按利润表逻辑即收入减成本、费用和税金。

    (1)收入的测算,是假定项目所有物业即洋房、合院、商业及车

 位全部销售完毕;其各物业形态相应的销售单价,根据项目及项目所

 处县城周边竞品近三年实际成交均价的下滑情况,在房地产供求关系

 变化背景下,根据项目整体售罄预计 5-8 年的销售周期,并谨慎考虑

 其未来售价适度下降;

     (2)成本除已确定的土地成本外,建造成本参照行业平均水平、

 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全周期单方建筑成本;

     (3)费用参考行业平均水平以及项目开发及销售周期的预期情

 况,管理、销售费用率按 3-4%测算,财务费用按项目现有实际已发生

 数加未来预期阶段性融资需求测算,最终产生三项费用;

     (4)税金因项目亏损,无土地增值税,只考虑项目预售期间阶

 段性的企业所得税等。

     综上所得项目亏损额 24,499.77 万元。

     2、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0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

 议,于 2022 年 9 月 15 日召开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关于对丰厚实业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弘业公司对垫

 江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追加后财务资助余额不超过 20,000 万元

(含),期限不超过 24 个月。该事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31 日披

 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参股公司追加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2-059);截止 2023 年 5 月 31 日,弘业公司对垫江公司

 提供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161,807,064.15 元,财务资助余额在股东大

 会授权范围内。

     3、我公司对垫江公司财务资助额的回收,拟通过垫江公司阶段
性盈余资金回流解决。

    垫江项目整体去化周期长预计 5-8 年,其剩余二三期在持续销售

和开发中,随着项目阶段性盈余资金回笼,弘业公司逐步收回对垫江

公司的财务资助。受近两年房地产市场低迷的影响,项目去化速度慢,

弘业公司收回垫江公司财务资助的时间周期预计在三年左右。

    4、本次交易是以弘业公司对垫江公司的债权额(即财务资助额)

+股权投资额为基数,减去弘业公司按股权比例应分摊的垫江公司全

周期预计亏损额的差额为交易对价,实为弘业公司折价转让对项目公

司的债权,不存在公司对垫江公司的债务豁免。

    5、本次交易基于客观、公平原则,大大缩短了公司沉淀资金的

回收周期,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现金流安全,维护了上市公司利益。

    2021 年下半年开始,随着房地产企业暴雷数量增加,宏观经济下

行压力大,叠加中长期住房需求动能释放减弱,房地产市场遇冷,导

致房地产开发企业现金流收紧,受到资金压力的影响,各大房企稳定

现金流,优先防范流动性风险。我公司也制定了“防范风险、去存量、

稳现金流、保交付、减小管理半径、降本增效”的经营策略。垫江公

司属于我公司的参股公司,整体开发周期长,投资收回周期长,叠加

现阶段保交付压力大,市场无向上预期等因素,围绕经营策略展开对

垫江公司的处置决策。



    2.《公告》显示,交易对方泽厚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净资产不

足 60 元,此外,公开信息显示,泽厚公司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实

缴资本为 0 元,参保人数为 0 人。请说明泽厚公司与你公司及你公司

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是否存在关联关系,并说明泽厚公
司的主营业务、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履约能力等与本次交易的交易

内容、交易规模等是否匹配。

    回复:

    1、泽厚公司与我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

关联关系。

    2、泽厚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王成勇先生,深耕垫江市场多年、熟

悉当地情况、在行业和政府部门有较好的口碑效应。泽厚公司是王成

勇先生的投资平台公司,持有垫江公司 33%股权。按公司法认缴制度

及受近几年经济下行影响,该公司除投资本垫江公司外,未开展其他

生产经营活动。其为项目公司所聘人员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身份在

垫江公司任职,参与项目经营管理。故如公开信息所示,该公司注册

资本尚未实缴也无参保人员。

    我公司与该公司本次交易除了转让我公司对垫江公司的股权外,

另由其折价受让我公司对垫江公司的债权,该转让款的支付除了股权

过户前置把控外,还有项目公司资产保障。即按协议约定,转让款分

三期支付,首期转让款在协议签订后 5 日内由泽厚公司将 4,000 万的

款项转到我公司开户的共管帐户内、并在股权变更后划到我公司指定

帐户;剩余款项由垫江公司名下 4,000 万元的未售住宅物业及车位资

产网签并预告登记至我公司名下作为还款保障,且该保障资产是我方

挑选项目现有最优质资产,去化流速有保障。故该笔交易对价的履约

不受泽厚公司财务状况影响。



    3、《公告》显示,垫江公司项目全周期测算亏损为 24,499.77 万

元,最近一年及一期均亏损且净资产为负。请结合问题 2 以及标的公
司经营亏损等情况,进一步说明泽厚公司受让垫江公司的原因,本次

交易是否具有商业实质,是否存在其他利益安排或抽屉协议。
    回复:
    弘业公司于 2020 年 7 月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获取了垫江公司 35%

股权(详见公司 2020-071 号《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重庆市垫江县明

月大道地块增资协议的公告》),增资扩股完成后,弘业公司持有垫

江公司 35%股份。本次股权转让前垫江公司为上市公司的参股子公司,

泽厚公司为垫江公司的实际操盘方,主要负责垫江公司的实际运作及

管理,我公司派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项目开发。

    2020 年 11 月,洺玥府项目开盘销售,开盘初期,房地产市场整

体尚可,项目小户型去化相对较好,但大户型(100 平米以上)去化

速度较为一般。垫江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利润主要是洺玥府项目 2020

年底及 2021 年所售房产在 2022 年交房并结转所致。

    2021 年下半年开始,随着房地产企业暴雷数量增加,市场整体打

折促销力度不断加大,周边竞品销售价格一再下降。在合作过程中,

泽厚公司希望可以保持原销售价格,保障项目利润,公司认为在当前

大环境下应采取降价方式加大去化力度,优先考虑现金流,快速回笼

现金,双方开发理念产生较大分歧,受整体市场影响,项目去化速度

也较为缓慢。经与其他股东协商,在对垫江公司洺玥府项目进行全周

期测算后,公司拟与其他股东方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时间       2020 年     2021 年      2022 年     2023 年

              (11、12                             (1-6 月)

                月)

  销售金额      1.6 亿     2.45 亿      1.07 亿     0.66 亿

    泽厚公司对重庆市垫江区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较为熟悉,具备一定
的属地资源,认为参考周边竞品价格后的股权转让价格具备投资价值;

公司对区县市场的去化速度较为担忧,在“保交付”的大背景下,不

愿再追加对垫江公司洺玥府三期的投资,战略上收缩存量地产项目、

主动退出不操盘的合作项目,更聚焦精细化管理及风险可控的存量资

产,保障公司总体持续平稳运营,规避长期行业不确定性带来的交付

风险及存量资产运营风险,因此接受参考竞品价格进行全周期测算后

的股权转让方案。

    本次《垫江丰厚实业公司股权转让协议书》的签署是基于双方多

次协商确定的,对协议签署双方的权利义务及利益保障进行了全面详

实的约定,不存在其他利益安排及签署抽屉协议等违规操作行为。



    4.《公告》“支付方式及保障”部分显示,你公司及交易对方

约定将垫江公司项目公司名下 4,000 万元的未售住宅物业及车位资

产网签并预告登记至甲方名下作为还款保障(以下合称“保障资产”)。

请结合本次交易的背景、目的,以及垫江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

等说明将垫江公司相关房产资产作为保障资产的原因及合理性,如交

易对方无法如期履约,你公司对保障资产的处置安排或其他维护上市

公司利益的措施。

    回复:

    《协议》约定自签订后 5 日内泽厚公司支付首期转让款中的
4,000 万元付至以弘业公司名义设立的双方共管的资金账户;剩余
327 万元由弘业公司委托泽厚公司支付至垫江公司用于弘业公司归还
垫江公司的股东借款。股权变更登记完成次日内,泽厚公司配合弘业
公司将共管账户内的 4,000 万元转让价款划转至弘业公司指定的账
户;第二期转让款 2,000 万元于 2023 年 12 月 31 日前支付;第三期
转让款 2,000 万元于 2024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同时,《协议》约定为确保第二期及第三期股权转让价款的支付,

各方同意将垫江公司名下 4,000 万元的未售住宅物业及车位资产网

签并预告登记至弘业公司名下作为还款保障。保障资产在垫江公司已

建的全部未售资产范围内由双方确定,并按以下标准确认基准均价:

洋房物业按建面均价 5,600 元/平方米,合院物业按建面均价 9,000
元/平方米,车位按 40,000 元/个计算。保障资产中房屋与车位按照

如下配比确定:建筑面积 100 ㎡洋房配比 1.2 个车位;合院中户 1 套

配比 2 个车位;合院端户 1 套配比 3 个车位。

    《协议》签订后,泽厚公司将全部保障资产网签并预告登记至弘

业公司名下,并约定保障资产均具备预售条件,且销售的保障资产能

够按购房合同约定正常交付。各方同意,垫江公司销售保障资产的销

售价款直接用于代为清偿泽厚公司应付弘业公司的第二期及第三期

股权转让价款。

    若截止第二期及第三期股权转让款支付期限届满之日,支付至弘
业公司账户的转让价款不足时,且泽厚公司未以现金向弘业公司付清

第二期或第三期转让价款的,各方一致同意与未付清转让价款等额的

保障资产直接用于抵偿转让价款;同时各方同意,若单套保障资产销

售价格低于《保障资产清单》约定单套价格的,泽厚公司应于保障资

产网签注销前先行向弘业公司补足相应差额部分的转让价款。同时,

对于保障资产销售情况,双方约定了风控措施:若分别截止 2023 年

9 月 30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2024 年 3 月 31 日,保障资产累计

销售总额低于项目公司全部销售资产总额 30%的,弘业公司有权对剩

余未售保障资产进行对外销售,各方不得阻挠弘业公司对外销售剩余
保障资产且应向弘业公司提供销售条件,配合弘业公司办理保障资产

网签变更或注销登记手续。

    垫江公司洺玥府项目于 2020 年 11 月开盘销售,2020 年(11 月、

12 月)、2021 年、2022 年和 2023 年上半年,洺玥府项目实现销售额

分别是 16,043 万元、24,461.43 万元、10,720.58 万元、6,638.01 万

元。受市场环境及购房者观望态度影响,洺玥府项目销售呈下降走势,

但仍每年可实现 1 亿元以上销售收入。在与丰厚公司关于股权转让事

项的沟通过程中,双方均认可基于洺玥府项目开发现状,后续待付合

同价款以洺玥府部分未售资产作为保障资产。在选择保障资产过程中,

公司选择相对优质的住宅及配套等资产列入保障,优先考虑资产的售

价及去化速度,最大限度维护公司权益。

    综合上述情况,我方在《协议》中约定以洺玥府项目未销售资产

作为保障资产,是基于垫江公司曾为公司的参股子公司,我方对项目

现有的销售数据有着较为准确的掌握,同时对项目未来的销售情况进

行了综合评判,为保障公司利益选择洺玥府项目在售资产作为付款保

障,且公司可在现有可售资产中与对方协商选择保障资产名单。如泽

厚公司无法按《协议》约定如期支付第二期、第三期股权转让款,公

司将选择对外销售保障资产,以此保障公司利益。



    5.《公告》显示,本次交易确认股权处置收益 721.21 万元、债

权处置损失 8,574.91 万元,预计对 2023 年净利润影响 5,890.28 万

元。此外,你公司 2022 年年报显示,你公司对垫江公司的长期股权

投资账面余额为 0 元。请说明本次交易及对垫江公司的长期股权投

资的相关会计处理过程及合规性。
    回复:

    1、本次交易确认股权处置收益 721.21 万元、债权处置损失
8,574.91 万元,综合考虑所得税影响后预计对 2023 年净利润影响-
5,890.28 万元。具体为:垫江公司预计全周期亏损额为 24,499.77 万

元,弘业公司在项目公司持股比例为 35%,故应分摊亏损 8,574.91 万
元;弘业公司已投入资金 16,901.91 万元(注册资本金 721.21 万元、

财务资助 16,180.70 万元),扣除应分摊的亏损后应收回余额为
8,327.00 万元。债权处置损失=债权帐面余额-债权交易对价=债权帐
面余额-(转让价格-股东权益交易对价)=16,180.70-(8,327.00-

721.21)=8,574.91 万元。

    2、本次交易对垫江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会计处理参考《企

业会计准则第 2 号-长期股权投资》第十七条: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

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之间的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本次交

易具体会计处理如下:

    2022 年年报显示对垫江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0 元(其

中:投资成本 721.21 万元,以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损益调整-721.21 万

元),本次交易股权对价为 721.21 万元,对应股权账面价值 0 元,

股权处置收益 721.21 万元:

    借:银行存款     721.21 万元

    贷:投资收益     721.21 万元
    上述会计处理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特此公告。

                           财信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7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