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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7-26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8号——重大资
产重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已认真审阅了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所涉及事项的相关材料,经认真审阅及审慎分析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就公司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我们已在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认真审查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在充分了解公司终止本次交易背景前提下,针对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
方进行了必要的沟通,终止本次交易及签署有关终止协议的议案获得了我们事前
认可。
    2.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的会议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履行了法定程序。
    3.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审慎判断并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与沟通做出的决定,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发
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签订与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暨关联交易事项相关的终止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杨建国、张树明、王志明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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