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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潍柴重机: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7-26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潍柴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原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潍
柴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潍柴集团”)、西港创新(香港)有限公司、
培新天然气设备有限公司及冠亚(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
持潍柴西港新能源动力有限公司(以下合称“交易对方”)合计100%股权(以
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拟于2023年7月25日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
审议终止本次交易及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关于
终止本次交易的所有相关文件,对终止本次交易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
见:
       1. 公司终止本次交易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是基于审慎判断并经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与沟通做出的决定,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 潍柴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在审议与终
止本次交易及签署相关终止协议的议案时需回避表决。
       3. 我们同意公司将相关议案提交2023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杨建国、张树明、王志明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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