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9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规范
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作为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我们就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赵卫强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
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不存在《公
司法》第 146 条和《公司章程》第 95 条的规定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的规定情
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
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是失
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
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将赵卫强先生作为董事
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
独立董事:张佩华
张 巍
二〇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