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98 证券简称:鞍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1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股 408,623 股 A 股不参 与 2022 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 股实 际 享 有 分 配 权 利 的 股 份 总 数 ×分 配 比 例 , 即 54,325,410.10 元 =7,989,030,897 股×0.068 元÷10 股。按公司 A 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 金分红=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 股总股数,即 0.0067996 元/股 =54,325,410.10 元÷7,989,439,520 股。在保证权益分派不变的前提下, A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A 股股票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公司 A 股总股 数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即 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股权 登记日收盘价-0.0067996 元/股。 2. H 股股东权益分派不适用本公告。H 股股东权益分派日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具体安排请参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9 日在香港 联交所披露易网站 http://www.hkexnews.hk 发布的相关公告。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 获 2023 年 5 月 29 日召开的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 公司 A 股权益分派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等情况 1.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具体内容 以公司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 9,400,570,897 股为基数(其 1 中 A 股为 7,989,030,897 股,H 股为 1,411,540,000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8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总额为人 民币 64 百万元,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0%。用于利润 分配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若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分配权 利的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将按照每股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以分 红派息股权登记日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为基数调整现金分红总 额。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总数 未发生变化。 3. 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 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不超过两个 月。 二、本次实施的 A 股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公司 2022 年度 A 股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享 有分配权利的 A 股股份总数 7,989,030,897 股为基数,向全体 A 股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8 元(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 通持有公司 A 股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 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人民币 0.0612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 2 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0136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人民币 0.0068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库存 股 408,623 股 A 股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权利。 三、权益分派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 2023 年 6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 为 2023 年 6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 A 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6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 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 将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 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550 鞍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6 月 9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6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我公司自行负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公司现有总股本 9,400,979,520 股(其中 A 股为 7,989,439,520 股, H 股为 1,411,540,000 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用帐户持有的库存股 3 408,623 股 A 股,公司现有享有分配权利的股份共计 9,400,570,897 股 (其中 A 股为 7,989,030,897 股,H 股为 1,411,540,000 股)。 公司本次 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额=A 股实际享有分配权利的股 份总数×分配比例,即 54,325,410.10 元=7,989,030,897 股×0.068 元÷10 股。按公司 A 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A 股实际现金分红总金 额÷A 股总股数,即 0.0067996 元/股=54,325,410.10 元÷7,989,439,520 股。在保证权益分派不变的前提下,A 股权益分派实施后,A 股股票 除权除息参考价将按公司 A 股总股数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计算,即 A 股除权除息参考价=除权除息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67996 元/股。 七、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鞍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联系人:高红宇 咨询电话:0412-8417273 传真电话:0412-6727772 八、备查文件 1. 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第十四次董事会决议。 3.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鞍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5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