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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2023-05-30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
                  复

          天衡专字(2023)01084 号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衡专字(2023)01084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会计师”或“我们”)接受委托,审
计了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陵药业”或“公司”)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的财务报表,包括 2020 年 12 月 31 日、2021 年 12 月 3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0 年度、2021 年度、2022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
司现金流量表、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分别
出具了天衡审字(2021)00302 号、天衡审字(2022)00399 号、天衡审字(2023)00189 号审计
报告。
     我们于 2023 年 5 月 10 日取得贵所审核中心出具的审核函〔2023〕120082 号《关于金
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后,
会同发行人针对贵所审核问询函中要求会计师回复的问题进行了认真讨论、核查及回复,现
提交书面回复。
     我们没有接受委托审计或审阅发行人 2023 年 1-3 月期间的财务报表,以下所述核查程
序及实施核查程序中涉及 2023 年 1-3 月财务数据的结果仅为协助发行人回复贵所问询目的,
不构成审计或审阅。




                                          2-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问题 1.
     2022 年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26.71 亿元,同比下降 4.91%,同期发行人实现扣非归母净
 利润 6,372.05 万元,同比下降 11.70%。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22.42%、22.43%
 和 19.77%,其中药品生产与销售业务毛利率在报告期内逐年小幅提升,医疗服务毛利率率
 由 2021 年的 10.13%下滑到 2022 年的 2.66%。2022 年发行人香菇多糖注射液退出省级医保
 目录。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中“销售推广及市场开发费”分别为 3,599.51 万元、7,113.22
 万元和 5,700.49 万元。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持有长期股权投资 26,386.74 万元,
 其中新工基金 20,822.15 万元,发行人认定财务性投资合计金额 9,349.73 万元。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发行人市场地位、产品定价模式和调价机制、现有产品
 价格、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因素说明最近一年一期发行人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下滑趋势
 是否会持续及拟采取的应对措施;(2)报告期内发行人医疗服务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并
 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应业务近年毛利率变动情况,说明毛利率下滑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3)报告期内香菇多糖注射液的销量、收入、成本、毛利及相关占比情况;2022 年香菇多
 糖注射液退出省级医保目录的具体情况及对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结合发行人主要
 产品进入或退出医保目录的情况等,说明一致性评价、集采等行业政策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4)销售费用中“销售推广及市场开发费”具体内容、支付对象,支付对象中是否存在关联
 方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依据,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类似情形;(5)新工基金的出资
 结构与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投资金额及违约责任等,北京立化的
 股权结构,发行人对上述主体的历次出资过程、认缴及实缴金额、未来出资计划;(6)结合
 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
 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
 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
 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要求。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1)(2)(3)的相关风险。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4)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结合发行人市场地位、产品定价模式和调价机制、现有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变
 化趋势等因素说明最近一年一期发行人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下滑趋势是否会持续及拟采
 取的应对措施


     (一)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与合理性分析

     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7,096.80 万元,较 2021 年下降 4.91%;归属于母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528.19 万元和

 6,372.05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分别下降 12.72%和下降 11.70%,存在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情

 形。结合公司市场地位、产品定价模式和调价机制、现有产品价格、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势等

 因素具体分析如下:

                                          2-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1、公司市场地位

    经过二十余年发展,公司通过不断加强自身技术、资质和专业人员储备,突出品牌影响

和服务口碑,广泛积累客户资源,实现了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公司研发经验丰富,不断拓

展医药行业产业链,持续创新业务模式,打造了集药品、医疗器械制造和医康养护服务为一

体的服务模式,与同行业企业形成了具备一定差异化的市场竞争能力。

    在医药制造方面,公司在行业中享有较高声誉,产品覆盖心脑血管、补铁剂、胃药、肿

瘤辅助用药等治疗领域,在补铁剂的细分市场中,重点产品琥珀酸亚铁片(速力菲)竞争优

势明显。医康养护服务方面,宿迁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安庆医院为三级综合医院,仪

征医院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湖州福利中心为四星级养老机构,形成了较为全面的医康养护

服务体系。

    2、公司产品定价模式和调价机制

    发行人医药工业产品定价模式主要为成本加成法或根据各省份招标或集采中标价扣除

配送费用确定,发行人下属医院的药品销售价格为各省份招标或集采中标价,公司各销售模

式下的定价模式和调价机制如下:

        业务                 销售模式                            定价模式                   调价机制

                                                在成本基础上加合理的利润空间,         根据原材料成本、市场
医药生产与销售               经销模式           并考虑市场竞争情况,确定销售价         战略、竞争状况等相应
                                                格                                            调整
                                                各省份招标或集采中标价扣除配           仅根据中标价变动相
医药生产与销售             配送经销模式
                                                送费用                                       应调整
                                                                                       仅根据中标价变动相
医疗服务药品销售           医药零售模式         各省份招标或集采中标价
                                                                                             应调整


    3、现有产品价格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脉络宁注射液、香菇多糖注射液、速力菲片剂和速力菲缓释片等,其

价格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2020 年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度
               项目                     单位
                                                                    变动幅               变动幅
                                                     金额                     金额                    金额
                                                                      度                   度
脉络宁注射液(10ml)                    元/支             7.19       -0.08%     7.20      -1.25%         7.29

香菇多糖注射液(2ml×1mg)              元/支         100.71         0.94%     99.77      -0.74%       100.52

速力菲片剂(0.1g*20 片)                元/板            11.49       -9.95%    12.76      -9.41%        14.09



                                                     2-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2020 年
              项目                   单位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度
速力菲缓释片(0.2g*24 片)           元/盒             29.58      -6.71%              31.71       -5.83%        33.67

速力菲片剂(0.1g*24 片)             元/板             15.77      -4.10%              16.44       -4.38%        17.19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脉络宁注射液和香菇多糖注射液的单价基本保持稳定,速力菲受医

院终端中标价下降影响,逐年小幅下降。

    4、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势

    报告期内,公司医药制造的主要原材料为中药材、原料药、辅料和包材等,报告期内采

购金额较大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石斛、金银花、香菇多糖原料药、山银花和牛膝。上述原材料

报告期内采购单价有所波动,具体情况如下: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材料名称          单位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变动幅度             金额

   石斛           元/千克           8.48             20.81%                   7.02            15.71%             6.06

  金银花          元/千克       81.37                -15.14%              95.89                -4.48%          100.38

香菇多糖原
                  万元/克           5.52              0.19%                   5.51            -17.48%            6.68
   料药

  山银花          元/千克       48.71                -23.82%              63.94                -5.24%           67.47

   牛膝           元/千克       34.19                73.26%               19.73               26.33%            15.62


    发行人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由市场价格决定,采购价格波动主要系市场供求变动导致

的市场价格波动所致。

    (二)最近一期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分析及下滑趋势是否会持续

    1、公司 2022 年主要财务数据与 2021 年同期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同比变动额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267,096.80           280,875.49             -13,778.69              -4.91%

营业成本                                   214,282.59           217,868.41              -3,585.82              -1.65%

税金及附加                                   1,940.73             1,987.49                    -46.76           -2.35%

销售费用                                     8,599.89             9,931.56              -1,331.67             -13.41%

管理费用                                    29,747.90            28,498.90               1,249.00              4.38%

研发费用                                     7,417.01             5,701.47               1,715.54             30.09%

财务费用                                     -1,923.31            -1,814.21               -109.10              -6.01%

其中:利息费用                                  25.57                  29.26                   -3.69          -12.63%


                                                     2-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同比变动额        变动比例

           减:利息收入                                       2,005.99         1,909.62         96.37            5.05%

           加:其他收益                                       1,139.30           778.03        361.27           46.43%

           投资收益(损失以“-”列示)                        1,491.78         2,730.07      -1,238.29         -45.36%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2,714.33          -2,994.53        280.20            9.36%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40.84         -4,787.07       4,827.91         100.85%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列示)                    -246.40             90.78        -337.18        -371.43%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列示)                    6,258.05         5,197.93       1,060.12          20.40%

           营业利润                                        13,001.24          19,717.09      -6,715.85         -34.06%

           净利润                                          11,386.61          15,293.56      -3,906.95         -25.5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28.19          12,062.59      -1,534.40         -12.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
                                                              6,372.05         7,215.98        -843.93         -11.70%
           东的净利润

                从上表中数据分析可知,公司业绩下滑主要由于:(1)营业收入减少 13,778.69 万元,

           营业成本减少 3,585.82 万元,即销售毛利同比减少 10,192.87 万元;2)研发费用增加 1,715.54

           万元,主要系本期新增研发项目及既有研发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公司各类业务类型收入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项目
                 营业收入          变动幅度     营业成本        变动幅度       毛利率     营业收入        营业成本       毛利率

药品生产与
                    140,982.18       -4.64%       92,522.43         -6.74%      34.37%    147,841.52        99,206.34     32.90%
销售

医疗服务            121,419.19       -5.73%      118,187.77          2.11%       2.66%    128,795.98       115,746.76     10.13%

其他                  4,695.43       10.79%        3,572.39         22.54%      23.92%      4,237.99         2,915.31     31.21%

   合计             267,096.80       -4.91%      214,282.59         -1.65%      19.77%    280,875.49       217,868.41    22.43%


                由上表中数据分析可知,2022 年度医疗服务营业收入减少 7,376.79 万元,营业成本增

           加 2,441.01 万元,即销售毛利减少 9,817.80 万元,主要系 2022 年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公

           司各级医疗机构就医人数下降,医疗服务和药品需求相应下降,但医疗机构人员稳定并按照

           职级逐年提高整体工资薪酬标准,人工成本上升,医疗服务盈利能力有所下降,从而导致公

           司整体销售毛利减少。

                3、同行业可比公司最近一期业绩变动的情况对比分析

                2022 年,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较上年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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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期的变动情况对比如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收入变动              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变动
  项目                    扣非后归母                   扣非后归母
            收入金额                      收入金额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净利润金额                   净利润金额

信邦制药     635,002.58       22,442.26   647,186.63        29,002.69    -12,184.05      -1.88%     -6,560.43      -22.62%

 新里程      315,273.49        9,120.95   301,607.07    -41,543.16        13,666.41      4.53%      50,664.12      121.96%

华润医疗     562,046.10       21,423.20   444,747.70        44,239.40    117,298.40      26.37%    -22,816.20      -51.57%

金陵药业     267,096.80        6,372.05   280,875.49         7,215.98    -13,778.68      -4.91%       -843.94      -11.70%


               信邦制药和华润医疗 2022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变动趋势与

           公司一致,新里程于 2022 年完成重整,盈利能力提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母公司

           股东净利润实现扭亏。

               4、相关不利影响是否持续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根据管理层数据,2023 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70,853.47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2.24%,毛利率已由 2022 年的 19.77%提升至 21.0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358.51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1.07%;实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 3,761.16 万元,受研发费用、

           管理费用持续增长及 2023 年一季度政府补助较高的综合影响,较去年同期下降 17.37%。目

           前国内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下游需求已逐步恢复,公司的医疗服务业务已在正常开展,相关

           不利因素已不再持续,不会形成短期内不可逆转的下滑,不会持续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未来公司将一方面密切关注国家政策和宏观环境变化趋势,加强对政策的把握和理解,

           及时根据宏观环境变化调整业务和管理模式,通过提升内部规范治理,积极应对行业政策变

           化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另一方面公司将继续加强对原材料一线市场的调研,全面掌握市场行

           情,编制采购预算,优化采购流程,对常用大宗原料进行储备,有效控制原材料采购风险。

           同时,公司将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加强新品研发能力,完善销售网络建设和品牌建设,持续

           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

               (三)发行人已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关于最近一期业绩下滑事项,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风险,具体如下:

               “2022 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267,096.80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下降 4.91%;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0,528.19 万元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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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 6,372.05 万元,较 2021 年同期分别下降 12.72%和下降 11.70%。公司最近一期业绩下滑

主要系 2022 年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公司医疗服务人次和药品需求有所下降,并增加了相

关成本,导致盈利能力有所下降所致。

       目前国内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下游需求已逐步恢复,公司医疗服务业务已在正常开展,

相关不利因素已不再持续,但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运营成本增加、利率及汇率变动、出

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风险因素个别或共同发生时,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情况造成不利影

响。”

       二、报告期内发行人医疗服务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相应业
务近年毛利率变动情况,说明毛利率下滑是否与行业趋势一致

       (一)医疗服务毛利率下滑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医疗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11.13%、10.13%和 2.66%,毛利率呈现逐

年下降趋势。公司医疗服务业务报告期内的服务人次和包括人工成本在内的成本构成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类型            项目
                           金额             同比        金额             同比           金额

         就诊人次(万人
                           1,614,539         -14.68%    1,892,424         27.90%        1,479,581
         次)
收入
         客单价
分析                         752.04          10.50%       680.59         -10.34%          759.05
         (元/人次)

         收入合计         121,419.19         -5.73%    128,795.98         14.68%       112,308.30

         人工成本          60,565.20          9.10%     55,514.16         16.90%        47,488.23

成本     折旧摊销等        19,325.37          4.30%     18,527.92          7.71%        17,201.46

构成     材料成本          38,297.20          -8.17%    41,704.68         18.38%        35,229.32

         成本合计         118,187.77          2.11%    115,746.76         15.84%        99,919.01

                                       -7.47 个百分                 -0.90 个百分
          毛利率             2.66%                       10.13%                          11.03%
                                            点                           点


    发行人医疗服务收入的波动与就诊人数变化趋势一致。2021 年,发行人医疗服务收入

较 2020 年增长 14.68%,主要系当年宏观环境有所好转,就诊人数同比上升 27.90%,2022

年受宏观环境因素影响就诊人数同比下滑 14.68%,收入随之下滑 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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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报告期内医疗服务成本包括人工成本、材料成本和折旧摊销等。人工成本为各医

院职工薪酬,报告期内人工成本逐年增加,主要系各年度医院员工保持稳定、工资逐年增长

所致。材料成本主要为医疗耗材,各年度间材料成本的变动趋势与就诊人数变动保持一致。

报告期内医疗服务折旧摊销、水电和维护修理等其他成本逐年增加,主要系部分建设项目转

固,以及新购置医疗设备投入使用导致成本增加。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医疗服务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系宏观环境因素导致的就诊人数
波动。2023 年宏观环境已逐步好转,就诊人数有望恢复增长,毛利率预计将逐步回升。


    (二)医疗服务毛利率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一致

    报告期内,发行人医疗服务业务毛利率与可比公司对比情况如下:

                                                 医疗业务板块毛利率
        公司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信邦制药                         9.58%                    12.74%                12.87%

       新里程                          23.52%                   17.84%                19.81%

      华润医疗                         17.28%                   20.99%                23.14%

      金陵药业                         2.66%                    10.13%                11.03%


    报告期内,医疗服务业务受宏观环境影响,可比公司信邦制药和华润医疗毛利率均呈现

逐年下滑趋势,与发行人毛利率变动趋势一致。新里程于 2022 年完成重整,医疗服务业务

盈利能力提升,最近一期实现上升趋势。

    (三)2023 年公司医疗服务业务毛利率已有所恢复

    随着宏观环境逐步好转,发行人 2023 年一季度医疗服务业务毛利率已回升至 11.54%(未

经审计),已基本达到往年正常盈利水平。

    (四)发行人已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关于报告期内医疗服务毛利率下滑事项,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相关风

险,具体如下: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医疗服务毛利率分别为 11.13%、10.13%和 2.66%,毛利率呈现
逐年下降趋势。公司报告期内医疗服务毛利率下滑的主要原因系宏观环境因素导致的就诊
人数波动导致。随着宏观环境逐步好转,发行人 2023 年一季度医疗服务业务毛利率(未审
数)已基本回升至往年正常盈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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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未来宏观经济下行、运营成本增加、利率及汇率变动、出现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
风险因素个别或共同发生时,可能会对公司医疗服务毛利率造成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内香菇多糖注射液的销量、收入、成本、毛利及相关占比情况;2022 年香
菇多糖注射液退出省级医保目录的具体情况及对发行人是否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结合发行
人主要产品进入或退出医保目录的情况等,说明一致性评价、集采等行业政策对发行人业
绩的影响

    (一)报告期内香菇多糖注射液的销量、收入、成本、毛利及相关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香菇多糖注射液的销量、收入、成本、毛利及占发行人整体的比例情况
如下: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项目
                   数量/金额        占比        数量/金额        占比       数量/金额        占比

   销量(支)         893,829              -     1,508,170              -    1,355,010              -

  收入(万元)       8,412.62        3.15%       14,093.71        5.02%      12,668.44        5.06%

  成本(万元)       6,151.49        2.87%       10,025.43        4.60%      11,294.07        5.81%

  毛利(万元)       2,261.14        4.28%        4,068.28        6.46%       1,374.37        2.45%

注:由于发行人各核心产品规格单位不同,销量无法统计占比情况

    2022 年,发行人香菇多糖注射液受到退出省级医保目录影响,销量、收入、成本和毛

利均有较大幅度下滑,收入和毛利占比已降至较低水平。

    (二)2022 年香菇多糖注射液退出省级医保目录未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医保目录分为国家医保目录和地方医保增补目录,2019 年 8 月 20 日前,各地方可在国

家医保目录的基础上,依据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进行乙类药品调整(调整范围不超过

国家乙类药品数量的 15%),从而形成“省级医保增补目录”。2019 年 8 月 20 日,国家社保

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

通知》(医保发[2019]46 号)(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地方权限,各地区开始逐

步取消增补目录产品,每年均有部分药品被移出省级医保目录。

    2022 年初,发行人香菇多糖注射液产品仍被部分地区纳入省级医保目录,但未被纳入

国家医保目录。2019 年《通知》发布后该产品开始逐步被各省调出省级医保目录,至 2022

年末已完全退出各地医保,导致 2022 年该品种的销量、收入和毛利分别下滑 61.43 万支、

5,681.09 万元和 1,807.14 万元,下滑幅度分别为 40.73%、40.31%和 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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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 年,发行人香菇多糖注射液产品的收入占比已下降至 3.15%,收入占比较低,发

行人香菇多糖注射液退出医保目录的影响已经充分体现,未来继续下降的空间有限。同时,

退出医保目录后该品种预计仍将以自费形式持续产生收入,预计香菇多糖注射液退出医保目

录不会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结合发行人主要产品进入或退出医保目录的情况等,说明一致性评价、集采等

行业政策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1、药品集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等行业政策情况

    (1)药品集采政策情况

    2018 年 11 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

购试点方案》,明确了“国家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总体思路。同月,11 个试点

地区委派代表组成的联合采购办公室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正式公布了《4+7 城市药品集中

采购文件》,并在 4 个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及 7 个试点城市(沈阳、大连、

厦门、广州、深圳、成都、西安)试点“带量采购”。

    2019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印发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的

通知》(国办发〔2019〕2 号),要求 11 个试点城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

政策,加强组织领导,层层压实责任,做好宣传引导和风险防范,确保将 4+7 带量采购的成

果落到实处,真正的惠及百姓。

    2019 年 9 月,国家医保局等九部委发布了《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

大区域范围实施意见》(医保发〔2019〕56 号)。将 4+7 试点中选的 25 个品种的采购范围

扩展到全国,让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并为全面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积累经验。试点范

围扩大后,为了保障药品的供应,此次集采首次采取了多家企业中选的机制,将国家集采规

则进一步完善。

    2021 年 1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

的意见》(国办发〔2021〕2 号),旨在发挥医保基金战略性购买作用,推动药品集中带量

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健全“政府组织、联盟采购、平台操作”的工作机制,引导药

品价格回归合理水平,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病有所医。我国药品集采进入常态化、制度化发展

阶段,也标志着我国的集中采购的制度已经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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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截至报告期末,国家层面已完成七批药品带量采购,累计覆盖 294 个药品,目前正在开

展第八批药品带量采购工作,《“十四五”全民医疗保障规划》提出要求,到 2025 年国家

和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品种达到 500 个。

    (2)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政策情况

    2016 年 2 月 6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

(国办发〔2016〕8 号)规定: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凡未按照与

原研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原则审批的,均须开展一致性评价。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 年

版)中 2007 年 10 月 1 日前批准上市的化学药品仿制药口服固体制剂,应在 2018 年底前完

成一致性评价,其中需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应在 2021 年底前完成

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的其他仿制

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品种原则上应在 3 年内完成一

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

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

业达到 3 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此后,仿制

药一致性评价申请数量快速增长。

    2018 年 12 月 28 日,国家药监局公布《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有关事项的

公告》(2018 年第 102 号),合理调整相关工作时限和要求,《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已于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并建立了动态调整机制,与一致性评价实现联动,通

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优先纳入目录,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将逐步被调出目录,对纳入国

家基本药物目录的品种,不再统一设置评价时限要求。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上市

的含基本药物品种在内的仿制药,自首家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其他药品生产企业的相同

品种原则上应在 3 年内完成一致性评价。逾期未完成的,企业经评估认为属于临床必需、市

场短缺品种的,可向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管部门提出延期评价申请,经省级药品监管部门会同

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研究认定后,可予适当延期。逾期再未完成的,不予再注册。

    通过一致性评价作为药品中标带量采购的必要条件,带量采购的推行保证了企业具备强

烈动力积极开展一致性评价。

    2、发行人主要产品医保、一致性评价和集采的基本情况,一致性评价、集采等行业政
策对发行人业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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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发行人核心产品基本情况

    发行人主要产品的医保、一致性评价和被纳入集采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进入或退                    通过一致性评价
 产品名    注册类型                          国家基本药物                      纳入集采情况
                        出医保目录情况                             情况
脉络宁注                                                    非仿制药,无需开
               中药                                是                          未开展集采
  射液                                                      展一致性评价
脉络宁口                                                    非仿制药,无需开
               中药                                否                          未开展集采
  服液                                                      展一致性评价
                                                            国内首家通过一
                       报告期内均在国家                                        2021 年被纳入
琥珀酸亚                                                    致性评价;除发行
               化药    医保目录                    是                          深圳市区域集
  铁片                                                      人外,国内有两家
                                                                               采
                                                            企业已通过
                                                            发行人独家品种,
琥珀酸亚
               化药                                否       无需开展一致性     未开展集采
铁缓释片
                                                            评价
                                                                               2022 年被纳入
                       未纳入国家医保目                     未公布参比制剂,
香菇多糖                                                                       “八省二区”第
           中药/化药   录,报告期末已全部          否       国内未有企业通
 注射液                                                                        四批集中带量
                       退出地方医保目录                     过一致性评价
                                                                               采购药品清单
                                                            发行人独家品种,
               化药                                否       无需开展一致性     未开展集采
吸收性明               报告期内未进入国
                                                            评价
 胶海绵                家或地方医保目录
                                                            医疗器械无一致
           医疗器械                                否                          未开展集采
                                                            性评价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核心品种速力菲和脉络宁均为国家医保目录产品,且被列入国家
基本药物目录,临床应用广泛、疗效确切、安全有效,是医疗机构应当配备使用的药品,退
出医保目录的风险较低;香菇多糖注射液、吸收性明胶海绵均未被纳入医保目录,亦不存在
退出医保目录的风险。综上,发行人主要产品未来退出医保目录风险较低。

    (2)报告期内发行人核心品种未被纳入国家集采,部分品种参与区域集采,对发行人
业绩影响有限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核心产品均未被纳入国家集采范围,仅琥珀酸亚铁片和香菇多糖注
射液参加了部分区域集采。

    琥珀酸亚铁片在 2021 年参与了深圳市的区域集采,中标价格 21.5 元,较其他地区终端
价格降幅约 16%,降幅有限,同时,发行人集采前在深圳市的销量较少,集采后增加了发
行人销量,因此该区域集采未对发行人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发行人的琥珀酸亚铁
片为国内首家通过一致性评价,截至目前全国仅有 3 家通过一致性评价,通过企业较少,短
期被纳入国家集采的可能性较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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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菇多糖注射液 2022 年被纳入由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开展的“八省二区”第四批药
品集中带量采购清单,由于竞争对手报价较低,发行人未中标。2022 年,发行人香菇多糖
注射液在上述区域的销售金额为 2,976.77 万元。根据集采文件,中标结果将在 2023 年 5 月
15 日开始实际执行,因此报告期内尚未影响发行人业绩,预计 2023 年香菇多糖注射液在集
采区域的收入将会相应减少。

    根据目前的带量采购政策,国家带量采购品种仅涉及已批准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
种,尚未包括中草药、中成药、生物制剂等,公司产品脉络宁为中成药,且为独家品种,纳
入集采可能性较低。此外,发行人琥珀酸亚铁缓释片和吸收性明胶海绵的化药规格为国内独
家品种,上述核心品种暂无法开展一致性评价,因此预计短期内也不会被纳入带量采购,不
会对发行人业绩产生影响。


    (四)发行人已补充披露相关风险

    关于香菇多糖注射液报告期内退出省级医保目录和未中标区域集采事项,发行人在募集
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香菇多糖注射液产品受行业政策变动影响,报告期内逐步被各省调出省级医保目录,

至 2022 年末已完全退出各地医保,导致 2022 年该品种的销量、收入和毛利分别下滑 61.43

万支、5,681.09 万元和 1,807.14 万元,下滑幅度分别为 40.73%、40.31%和 44.42%。

    2022 年,公司香菇多糖注射液产品的收入占比已下降至 3.15%,收入占比较低,未来

继续下降的空间有限,同时,退出医保目录后该品种预计仍将以自费形式持续产生收入。

如果未来客户对自费形式使用该产品的接受程度低于预期,可能导致香菇多糖注射液的收

入进一步下降,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香菇多糖注射液 2022 年被纳入辽宁省医疗保障局牵头开展的“八省二区”第四

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清单,公司未中标上述集采。2022 年香菇多糖注射液在“八省二区”

的销售金额为 2,976.77 万元。根据集采文件,中标结果将在 2023 年 5 月 15 日开始实际执

行,预计 2023 年香菇多糖注射液在集采区域的收入将会相应减少。”

    关于一致性评价事项,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披露了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由于新药产品开发从临床前研发、临床试验、报批、生产上市的周期长、环节多、投
入大,再加上药品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投入加大,将导致研发和一致性评价的风险。此外,
如果公司新药不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或不被市场接受,将加大公司的营运成本,对
公司盈利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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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药品带量采购事项,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补充披露了相关风险,具体如下:

        “国家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是近年来对医药企业影响较为深远的政策之一,目前已经完
 成七批集采,呈常态化趋势。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核心品种暂不涉及国家集采,未来如
 果随着国家药品集采政策的不断推行,发行人核心产品被纳入国家集采,且相关药品制剂
 价中标价格远低于市场预期,可能会对发行人相关产品的价格、收入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
 影响。”

        四、销售费用中“销售推广及市场开发费”具体内容、支付对象,支付对象中是否存
 在关联方以及相关费用的支付依据,报告期内是否存在商业贿赂或类似情形


        (一)销售推广及市场开发费的具体内容及支付对象,主要支付对象不存在关联方

        报告期各期,公司销售推广及市场开发费的具体内容及金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宣传营销费用                           4,292.17               5,582.81                     2,009.44

            劳务费                              990.04                 894.59                       962.91

            差旅费                              202.90                 239.92                       236.84

          业务招待费                            177.09                 180.51                       167.65

            会务费                               35.80                   48.04                      154.91

            广告费                                 1.40                   0.94                       32.81

             其他                                  1.09                  166.4                       34.94

             合计                              5,700.49               7,113.21                     3,599.50


        发行人销售推广及市场开发费主要为宣传营销费用、劳务费和差旅费等相关费用。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销售推广及市场开发费前五大支付对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期间         序号                  支付对象                  金额               费用性质          是否关联方

               1       西藏和鑫药业有限公司                     226.42           业务宣传费            否

               2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                 162.75           业务宣传费            否

               3       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140.42           业务宣传费            否
2022 年
               4       河南大张实业有限公司                     193.34           业务宣传费            否

                       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百佳
               5                                                122.18           业务宣传费            否
                       乐家超市

                            合计                                845.11

 期间         序号                  支付对象                  金额               费用性质          是否关联方


                                                     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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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间       序号                支付对象                金额          费用性质        是否关联方

             1     滨海县陈涛镇胡成兵医药信息咨询中心    206.25       营销推广费         否

             2     滨海县陈涛镇吴正华医药信息咨询中心    194.10       营销推广费         否

2021 年      3     玉山县环海营销策划中心                188.68        营销策划          否

             4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              168.83       业务宣传费         否

             5     淄博商厦有限责任公司                  157.27       业务宣传费         否

                        合计                             915.13

 期间       序号                支付对象                金额          费用性质        是否关联方

             1     厦门健欣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754.72       营销推广费         否

             2     滨海县陈涛镇胡成兵医药信息咨询中心    315.61       营销推广费         否

             3     玉山县环海营销策划中心                330.19    营销策划、会务费      否
2020 年
             4     玉山县秉成文化传媒中心                377.36       营销推广费         否

                   山东潍坊百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百佳
             5                                           180.00       业务宣传费         否
                   乐家超市

                        合计                            1,957.88

        由上表可见,发行人“销售推广及市场开发费”的支付对象主要为市场推广服务机构及
 业务宣传品供应商,上述支付对象中均不存在发行人关联方。

        (二)相关费用的支付具有明确的依据


        报告期内,通过市场开拓、营销策划、组织学术交流会等方式进行销售推广活动,发行

 人需支付上述销售推广活动产生的销售推广及市场开发费,符合医药行业销售推广的商业惯

 例。

        发行人就支付上述相关费用制定了严格的申请、审批等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差旅费管

 理办法》《合同管理细则》《销售部费用报销管理制度(试行)》等。根据销售推广的需求,

 销售部门按照上述内部控制制度履行审批程序后,发行人与支付对象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

 约定实施销售推广活动;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履约后,销售部门应严格按照费用报销规定提交

 销售推广活动执行情况的文件和结算申请、合同、发票等,作为费用确认及支付的依据;发

 行人通过市场开拓、营销策划、组织学术交流会等销售推广活动产生的各项费用按照权责发

 生制原则予以确认,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三)报告期内不存在商业贿赂或类似情形

        发行人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销售推广及市场开发费的准确性、完整性、合规性,
 有效防范商业贿赂等风险。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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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在财务管理制度中规定了销售费用的审批流程,销售人员在申请相关费用时需提
供完整的资料,财务部门对各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提交销售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支付相
关费用。


      同时,发行人与销售人员均签署了《禁止商业贿赂协议》,规范公司开展的销售业务及

市场推广的业务行为。《禁止商业贿赂协议》要求销售人员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

竞争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反商业贿赂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不得进行商业贿赂,不得从事违规的销售活动,不得采用商业贿赂或采用其它非法手

段推销和销售商品。

      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等公开网站进行查询,报告期内,
发行人的销售推广服务费及市场开发费主要支付对象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被有权机关立案调
查或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

或受到处罚的情形。

      根据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并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查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均不存在因商业贿赂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处罚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商业贿赂或类似情形。

      五、新工基金的出资结构与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投资范围、投资金额
及违约责任等,发行人对上述主体的历次出资过程、认缴及实缴金额、未来出资计划


      (一)新工基金的出资结构

      根据新工基金合伙人签署的《南京新工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

下简称“《合伙协议》”),新工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出资   认缴金额(万   实缴金额(万   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方式      元)           元)        比例
        南京新 工新兴 产业投
  1                            货币         100.00         100.00    0.17%    普通合伙人
        资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新 工投资 集团有
  2                            货币      29,900.00      29,900.00   49.83%    有限合伙人
        限公司

  3     南京紫 金资产 管理有   货币      10,000.00      10,000.00   16.67%    有限合伙人


                                            2-17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出资   认缴金额(万     实缴金额(万    出资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类型
                                  方式        元)           元)         比例
        限公司

        金陵药 业股份 有限公
 4                                货币        20,000.00      20,000.00    33.33%     有限合伙人
        司

                  合计                        60,000.00      60,000.00   100.00%          -


     新工基金自设立以来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出资结构未发生变化。

     (二)《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事项        条款                                       内容
合伙企业      第三       合伙企业的目的:主要围绕以获取控股权或战略投资为目的,在医药、医疗、健
的目的        条         康养老以及“互联网+医疗”等领域开展股权投资。
                         本合伙企业首次认缴出资总额为人民币陆亿元整(600,000,000.00)。各合伙人
                         的首次出资额及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额占本合伙企业认缴出资总额的比例如附件
              第十
出资金额                 一所示,普通合伙人有权根据合伙企业的投资需求向现有有限合伙人或新的有限
              四条
                         合伙人进行一次或数次后续非公开募集,后续募集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伍仟万元
                         整(50,000,000.00)。
                         任何合伙人未于缴付出资通知书上载明的当期出资到账截止日之前缴清当期出
                         资,则该合伙人应自当期出资到账截止日之次日起就逾期缴付的金额按照每日万
                         分之五向本合伙企业支付违约金,直至其将应缴金额缴齐。
                         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或违约金自应付之日起逾期 60 个工作日仍未缴齐,经其他
合伙人逾                 合伙人一致同意,应当予以除名。有限合伙人首期出资外的任何一期出资或违约
              第二
期出资的                 金自应付之日起逾期 60 个工作日仍未缴齐,应当予以取消缴付后续全部剩余出
              十条
违约责任                 资的资格。
                         在发生上述因合伙人逾期出资导致合伙企业解散、合伙人除名、取消资格的情况
                         下,违约合伙人还应当另行向本合伙企业支付违约金 100 万元。为避免歧义,违
                         约合伙人并不免除其缴纳除名决定书或取消资格通知送达日前已产生之逾期违
                         约金之义务和责任。
                         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委托南京新工新兴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执
              第三       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合伙事务
              十六       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营,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
的执行
              条         伙企业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合伙人,所产生的亏
                         损和民事责任由全体合伙人按照本协议约定承担。
                         本合伙企业重点投资于医药、医疗、健康养老以及“互联网+医疗”等领域优秀
                         企业。
                         在不影响对被投资企业的投资且不被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禁止的情况下,执行事
              第四
                         务合伙人可以对合伙企业存在的闲置账面现金(如有)进行临时性投资,投资到
投资范围      十七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或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债券,
              条
                         如国债、金融债、央行票据、其他各类信用债券、经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
                         注册发行的各类债务融资工具等;各类货币市场工具,如现金、金融机构存款、
                         债券回购等。
                         本合伙企业不得从事以下业务:(一)对外举债;(二)从事担保、抵押、委托贷
                         款等业务;(三)投资二级市场股票(上市公司定向增发除外)、期货、房地产、
              第四       证券投资基金、评级 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
禁止从事
              十八       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四)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
的业务
              条         捐赠除外);(五)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或资金拆借;(六)
                         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七)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八)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第一
              〇八       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的,应当依法或依照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      条
              第一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基于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有限合伙谋求最大利益。如因执行事务
              〇九       合伙人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致使有限合伙人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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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      条款                                   内容
            条      行事务合伙人应向有限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如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从业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
                    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
                    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
                    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未按期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一〇
                    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或者善意第三人造成的损失。
            条
            第一
                    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擅自执行合伙事务,给合伙企业或其
            一一
                    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
            第一
                    合伙人对依本协议应经相应程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
            一二
                    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条
            第一    清算人未依照《合伙企业法》规定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或者报送清算
            一三    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有重大遗漏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由清算人承担
            条      和赔偿。
                    违约方应赔偿本合伙企业、守约方为调查、追究违约方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
            第一
                    用,包括但不限于发生的差旅食宿费和由司法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专业机构收
            一四
                    取的诉讼费、保全费(含担保费)、仲裁费、查询费、资料复印费、鉴定费、评
            条
                    估费、公证费、认证费、律师费等。

    (三)发行人对新工基金的历次出资过程、认缴及实缴金额、未来出资计划

    根据《合伙协议》,发行人为新工基金有限合伙人,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 20,000 万元,

认缴出资比例为 33.33%。

    2018 年 11 月 2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2018 年 12 月 7 日,发行人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

与控股股东共同发起设立医疗产业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发行人作为有限合伙

人参与设立新工基金。发行人分别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向新工基金支付 2,000 万元、于 2019

年 2 月 1 日向新工基金支付 18,000 万元,合计支付 20,000 万元投资款,已按照《合伙协议》

的约定履行全部出资义务。发行人对新工基金的认缴金额和实缴金额均为 20,000 万元,本

次出资完成后,发行人未对新工基金进一步增资。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书面说明,发行人未来不存在对新工基金增资的计划。

    六、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
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
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是否
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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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认定标准

    1、财务性投资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

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之“一、

关于第九条‘最近一期末不存在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理解与适用”中相关规定:

    “(一)财务性投资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不包

括投资前后持股比例未增加的对集团财务公司的投资);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

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

    (二)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

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如符合公司主营业

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三)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参股类金融公司的,适用本条要求;经营类金融业务的不适

用本条,经营类金融业务是指将类金融业务收入纳入合并报表。

    (四)基于历史原因,通过发起设立、政策性重组等形成且短期难以清退的财务性投资,

不纳入财务性投资计算口径。

    (五)金额较大是指,公司已持有和拟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超过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

母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不包括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类金融业务的投资金额)。

    (六)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前新投入和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金额

应当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投入是指支付投资资金、披露投资意向或者签订投资协议

等。”

    2、类金融业务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规定,类金融业务定义如下:

“除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批准从事金融业务的持牌机构为金融机构外,其他从事金

融活动的机构均为类金融机构。类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融资租赁、融资担保、商业保理、

典当及小额贷款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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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最近一期末发行人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

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的情形。公司主营业务不涉及类金融业务。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财务报表中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投

资)的主要科目如下:

     科目             账面价值(万元)                 主要构成                财务投资情况及金额
                                                                           1、持有的紫金银行股票系财务
                                                                           性投资,2022 年末账面价值为
                                                                           9,141.78 万元;
 交易性金融资产                    9,235.08     二级市场股票
                                                                           2、持有的上海石化股票系财务
                                                                           性投资,2022 年末账面价值为
                                                                           93.30 万元
                                                拆迁补偿款、备用金、预
   其他应收款                      2,919.89                                               无
                                                付押金、应收保证金等
                                                房租费、保险费、增值税
  其他流动资产                      624.43                                                无
                                                待抵扣金额
一年内到期的其他
                                  27,391.75     定期存款、定期存款利息                    无
    非流动资产
  长期股权投资                    26,386.74     持有的联营企业股权                        无
                                                                           持有的上海国药股权投资基金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份额系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114.66      权益工具投资
                                                                           财务性投资,2022 年末账面价
                                                                           值为 114.66 万元
 其他非流动资产                     135.32      预付设备款                                无

  衍生金融资产                -                              -                             -

    债权投资                  -                              -                             -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
                              -                              -                             -
        产
                        财务性投资合计金额                                          9,349.73 万元

   财务性投资占最近一期末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                               3.12%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中持有的股票及财务性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
 股票名称          投资时间       账面价值           主营业务          投资背景及原因
                                                                                                  性投资
                                                                     2008 年,公司投资南
 紫金银行          2008 年           9,141.78      货币金融服务      京市区农村信用合作             是
                                                                     联社取得的原始股份
                                                  石油及石化产品
 上海石化          2018 年              93.30                        二级市场投资                   是
                                                    生产和销售




                                                   2-2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合计                9,235.08               -               -                  -


      2、其他应收款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应收款包括拆迁补偿款、备用金、预付押金、保证

 金等。上述款项均系业务开展产生,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或提供委托贷款的情况,不属于财

 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流动资产包括待摊费用和增值税待抵扣金额,均系

 业务开展产生,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一年内到期的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定期存款和定期存款

 利息,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5、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是否属于财务
 被投资主体名称      投资时间    账面价值              主营业务    投资背景及原因
                                                                                         性投资
                                                 化学原料药、制   与公司主营业务中
白敬宇制药            2004 年       5,564.59     剂和中药的生产   的药品生产业务一         否
                                                 和销售           致
                                                                  与公司主营业务中
益同药业              2002 年               -    药品销售         的药品生产系产业         否
                                                                  链上下游
                                                                  基金投资的南京梅
                                                 医疗产业投资,
                                                                  山医院与公司主营
新工基金              2018 年      20,822.15     系南京梅山医院                            否
                                                                  业务中的医疗服务
                                                 的控股股东
                                                                  业务一致

              合计                 26,386.74                -               -              -


      6、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权益工具投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被投资主体名称      投资时间     账面价值            主营业务   投资背景及原因     是否属于财务



                                                2-2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性投资

上海国药股权投资
基金合伙企业(有    2012 年       114.66   股权投资   获取投资收益            是
限合伙)

             合计                 114.66        -            -                -


    7、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包括预付机器设备款等长期资产款,与

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相关,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综上所述,公司最近一期末持有的财务性投资金额为 9,349.73 万元,占最近一期末合并

报表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比例为 3.12%,小于 30%。公司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

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三)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

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24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相关

事项。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本回复出具日,经过逐项对照核查,公司

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

    1、类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从事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和小

贷业务等类金融业务的情况。

    2、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投资金融业务的情况。

    3、以超过集团持股比例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向集团财务公司出资或增资的

情况。

    4、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设立或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



                                       2-2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金的情况。

       5、拆借资金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对外拆借资金的情况。

       6、委托贷款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委托贷款的情况。

       7、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

金融产品的情况。

       8、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拟实施财务性投资的相关安

排。

    综上所述,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公司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

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形,无需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七、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1)(2)(3)(5)(6),保荐人和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对发行人主要客户与供应商进行了走访,了解业务开展情况;对发行人的收入执行

了截止性测试和穿行测试,以核查发行人最新一期收入的真实性及是否存在跨期确认收入的

情形;对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最近一期业绩下滑的原因;

    2、对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财务人员进行访谈,了解医疗服务毛利率变动原因;查阅

并分析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分析公司毛利率变动情况,及与可比公司的行业趋

势是否一致;

    3、查阅了相关行业政策,了解了医药行业一致性评价和集采相关政策;取得了发行人

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明细表,了解了香菇多糖注射液在报告期内的收入、成本、销量情况;

访谈了发行人高管,了解了报告期内包括香菇多糖注射液退出医保目录的具体情况,以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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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他核心产品进入或退出医保目录、开展一致性评价和集采情况;

    4、查阅新工基金的营业执照、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合伙协议》;查阅发行人对新

工基金出资的付款凭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新工基金的出资情况和出资结

构;查阅发行人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取得发行人关于未来出资计划的书面说明;

    5、查阅《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等关

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相关规定及问答,了解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认定的

要求并进行逐条核查;

    6、查阅了发行人定期报告、财务报告和相关科目明细资料,查阅了发行人股东大会、

董事会、监事会决议及其他内部投资决策部门的会议纪要,并对发行人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

网络检索。

    针对问题(4),保荐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通过访谈发行人管理层、查阅发行人推广活动相关管理规范文件、抽查销售推广

活动的支持性文件等形式,了解发行人与推广商的合作模式及销售推广活动的内控情况,确

认相关内控设计以及执行的有效性;

    (2)检查销售推广及市场开发费主要支付对象费用报销是否符合规定,原始单据是否

齐全,是否经过审批;

    (3)取得报告期内发行人与销售推广及市场开发费主要支付对象的合作协议,了解协

议条款及双方的权利、义务;

    (4)登录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等公开网站,查询销售推广及市场开发费主要支付对象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被有权机关

立案调查或受到处罚的情形;

    (5)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推广及市场开发费主

要支付对象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6)查阅发行人的《合同管理细则》《差旅费管理办法》《销售部费用报销管理制度

(试行)》等制度以及发行人与销售人员签署的《禁止商业贿赂协议》模板,了解发行人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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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止商业贿赂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7)取得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

录证明,并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发行人董

监高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被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处罚的情形;

    (8)取得发行人及子公司所在地主管部门出具的合规证明,并登录信用中国、中国执

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公开网站,查询报告期内发

行人是否存在因商业贿赂有权机关立案调查或受到处罚的情形;

    (9)取得发行人关于与主要支付对象不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报告期内不存在商业贿赂或

类似情况的书面说明。

    (二)核查意见

    针对问题(1)(2)(3)(5)(6),经核查,保荐人和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最近一期业绩下滑主要系受宏观环境的影响,公司各级医疗机构就医人数下

降,医疗服务和药品需求相应下降所致。目前国内医疗服务和医药产品下游需求已逐步恢复,

发行人的医疗服务业务已在正常开展,相关不利因素已不再持续,不会形成短期内不可逆转

的下滑,不会持续影响发行人的盈利能力;

    2、公司报告期内医疗服务毛利率下滑的主要系宏观环境因素导致的就诊人数波动所致,

变动趋势与可比公司一致。2023 年随着宏观环境的逐步好转,就诊人数有望恢复增长,毛

利率预计将逐步回升;

    3、2022 年香菇多糖注射液退出省级医保目录未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发行人核

心产品退出国家医保目录的风险较低;发行人目前尚未因核心品种纳入集采对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未来随着带量采购政策的进一步推行,若公司产品被纳入到带量采购目录,可能会对

公司产品价格、公司收入和利润水平产生不利影响,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进行了风险提示;

    4、新工基金的各合伙人已在《合伙协议》中就出资结构、投资范围、投资金额及违约

责任等内容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发行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已履行完毕出资义务;发

行人未来不存在对新工基金增资的计划;




                                        2-26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5、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的情形;

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审核问询回复报告出具日,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或拟

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无需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相关要求。

    针对问题(4),经核查,保荐人、会计师和发行人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推广及市场开发费主要为宣传营销费用、劳务费和差旅费等费

用,支付对象主要为市场推广服务机构及业务宣传品供应商,主要支付对象与发行人不存在

关联关系;发行人履行了相关费用支付的内部审批流程,相关费用的支付具有明确的依据和

合理商业背景;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商业贿赂或类似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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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2.
                   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供应商存在较大变动,存在部分供应商注销,及成立次年便
             为公司前五大供应商的情形。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前五大客户中,益同药业为发行人参股公司,
             南京医药与公司属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方。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既是公司前五大客户也是前
             五大供应商。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与前五大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及合作时间,供应商注销
             的原因及与发行人交易当年或第二年进行注销的合理性; 2)请结合上述供应商的历史沿革、
             股东结构、经营规模、开始与发行人合作时间、是否专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等信息,说明发
             行人是否与上述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上述供应商注销后是否影响公司正常
             的采购和经营;(3)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的采购条款,比如采购种类,价格,数量,各期末
             应付或预付余额等,说明与其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较之后同类产品的采购条款是否一致,存
             在差异的,请说明原因;(4)发行人与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采购和销售交易的主要构成、对
             同一主体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5)结合发行人与益同药业、南京医药等关
             联方的采购和销售数量、定价及结算条件、以及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差异等情况,说明发行人
             关联交易是否公允;(6)结合关联方往来款项金额、账龄及往来款项结算情况,说明发行人
             对其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收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间接的资金占用。

                   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与前五大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及合作时间,供应商注销的原因及与发行人交

             易当年或第二年进行注销的合理性

                  (一)发行人与前五大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及合作时间

                  发行人与报告期内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的合作背景及合作时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占当期采购     首次合作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经营状态              合作背景
                                                             总额比重         间

                                                      2022 年度

                                                                                                      发行人下属医院向其
 1     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                     36,210.78           25.79%    1998 年       存续
                                                                                                      采购药品
                                                                                                      发行人下属医院向其
 2     中国医药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7,937.68           5.65%     2011 年       存续
                                                                                                      采购药品
                                                                                                      发行人下属医院向其
 3     江苏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5,608.97           4.00%     2004 年       存续
                                                                                                      采购药品
                                                                                                      发行人下属医院向其
 4     宿迁瑞康医药有限公司                    4,023.78           2.87%     2007 年       存续
                                                                                                      采购药品
                                                                                                      发行人下属医院向其
 5     江苏陵通医药有限公司                    2,322.71           1.64%     2020 年       存续
                                                                                                      采购药品



                                                          2-2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占当期采购      首次合作时
序号               供应商名称              采购金额                                      经营状态          合作背景
                                                            总额比重          间

                   合计                      56,103.92            39.95%

                                                      2021 年度

                                                                                                      发行人下属医院向其
 1     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                    40,395.21            26.23%    1998 年        存续
                                                                                                      采购药品
                                                                                                      发行人向其采购香菇
 2     江西宣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9,896.65             6.43%    2021 年     2022 年注销
                                                                                                      多糖原料药
                                                                                                      发行人下属医院向其
 3     江苏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4,961.42             3.22%    2004 年        存续
                                                                                                      采购药品
                                                                                                      发行人下属医院向其
 4     宿迁瑞康医药有限公司                   4,594.52             2.98%    2004 年        存续
                                                                                                      采购药品
                                                                                                      发行人下属医院向其
 5     江苏华通医药有限公司                   2,568.51             1.67%    2010 年        存续
                                                                                                      采购药品

                   合计                      62,416.31            40.53%

                                                      2020 年度

                                                                                                      发行人下属医院向其
 1     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                    34,588.57            27.43%    1998 年        存续
                                                                                                      采购药品
                                                                                                      发行人向其采购香菇
 2     玉山县鑫辰医药销售中心                 7,483.10             5.93%    2019 年     2021 年注销
                                                                                                      多糖原料药
                                                                                                      发行人下属医院向其
 3     江苏康缘医药商业有限公司               4,496.42             3.56%    2004 年        存续
                                                                                                      采购药品
                                                                                                      发行人向其采购香菇
 4     西藏和鑫药业有限公司                   3,508.76             2.78%    2019 年        存续
                                                                                                      多糖原料药
                                                                                                      发行人下属医院向其
 5     宿迁瑞康医药有限公司                   3,459.66             2.74%    2007 年        存续
                                                                                                      采购药品

                   合计                      53,536.50            42.44%

                  (二)上述部分供应商注销的原因及与发行人交易当年或第二年进行注销的合理性

                  报告期各年度前五大供应商中,玉山县鑫辰医药销售中心(以下简称“玉山鑫辰”)和
             江西宣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宣瑞”)分别于 2021 年及 2022 年注销。发行
             人报告期内向玉山鑫辰、江西宣瑞采购的内容系主要产品之一香菇多糖的原料药。上述两家
             公司均系发行人主要产品香菇多糖的原料药生产商厦门恩成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
             恩成”)指定的合格经销商,具备原料药经营资质,并与厦门恩成签署了经销协议。

                  2021 年之前,发行人通过西藏和鑫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和鑫”)和玉山鑫辰
             两家经销商进行香菇多糖原料药的采购。2021 年,玉山鑫辰由于宏观经济波动影响及自身
             经营不善而停业注销,发行人不再与其开展业务;西藏和鑫当年因仓库进行系统化升级改造,
             发行人未与其开展业务;厦门恩成新增江西宣瑞作为香菇多糖原料药的经销商,发行人转而
             向江西宣瑞进行采购。2022 年,江西宣瑞由于宏观经济波动及自身经营不善而注销,发行

                                                         2-2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人不再与其开展业务。

    综上所述,上述供应商注销系基于真实原因,与发行人交易当年或第二年进行注销具备
合理性。

    二、请结合上述供应商的历史沿革、股东结构、经营规模、开始与发行人合作时间、
是否专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等信息,说明发行人是否与上述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
益关系,上述供应商注销后是否影响公司正常的采购和经营

    玉山鑫辰和江西宣瑞的历史沿革、股东结构、经营规模、开始与发行人合作时间、是否
专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等具体信息情况如下:




                                      2-3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经营规模及发行                                                                                              注销前       开始合作时   是否专门为
序号   供应商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历史沿革
                     人采购额                                                                                                股东结构         间        发行人服务

                                                                                      2017 年 7 月 28 日,玉山鑫辰设立;
                  经营规模(约为)         -               -         13,587 万元
                                                                                      2021 年 2 月 23 日注销。自设立至
 1     玉山鑫辰                                                                                                             姜戎 100%       2019 年        否
                  发行人向其采购                                                      注销,玉山鑫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
                                           -               -         7,483.10 万元
                        额                                                            更。




                                                                                      (1)2020 年 8 月 20 日,王振和阳
                                                                                      灿辉分别出资 196 万元和 4 万元设
                  经营规模(约为)    4,248 万元     22,487 万元      1,463 万元
                                                                                      立江西宣瑞,注册资本为 200 万元;
                                                                                      (2)2020 年 11 月,王振和阳灿辉
                                                                                      将持有的 100%股权转让给厦门恩
                                                                                      成集团有限公司;                     王振 99.01%,
 2     江西宣瑞                                                                                                                             2021 年        否
                                                                                      (3)2021 年 7 月 30 日,王振和阳    阳灿辉 0.99%
                                                                                      灿辉通过受让股权及增资的方式取
                                                                                      得江西宣瑞 100%股权;本次交易

                  发行人向其采购                                                      完成后,注册资本增加至 202 万元;
                                     1,730.35 万元   9,896.65 万元         -
                        额                                                            (4)2022 年 6 月 10 日,江西宣瑞
                                                                                      注销。




                                                                               2-31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上述供应商均专业从事医药产品的经销服务,报告期内经营规模均大于发行人向其的采

      购额,并非专门为发行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通过对上述供应商股东及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

      及网络核查,确认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和其他利益关系。目前发行人香菇

      多糖原料药的供应商为西藏和鑫,双方合作关系稳定,上述供应商的注销对公司正常的采购

      和经营不会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三、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的采购条款,比如采购种类,价格,数量,各期末应付或预

      付余额等,说明与其交易是否存在异常,较之后同类产品的采购条款是否一致,存在差异

      的,请说明原因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两家注销供应商采购香菇多糖原料药的主要条款与同类产品供

      应商西藏和鑫对比情况如下:
                                  采购单价(万元/克)                                     采购数量(克)
 供应商     采购种类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玉山鑫辰                          -                 -              7.43               -                 -      1,007.00
           香菇多糖
江西宣瑞                      5.52              5.51                  -       313.50           1,796.50                 -
           原料药
西藏和鑫                      5.52                  -              5.49       279.00                    -       639.50
                                      采购总额(万元)                               应付账款余额(万元)
 供应商     采购种类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22 年末         2021 年末       2020 年末
玉山鑫辰                          -                 -          7,483.10               -                 -               -
           香菇多糖
江西宣瑞                  1,730.35          9,896.65                  -               -        2,341.72                 -
           原料药
西藏和鑫                  1,539.93                  -          3,508.76               -                 -      2,700.00


           2020 年初由于宏观经济波动、交通受阻导致物流难度较大等原因,玉山鑫辰考虑整体

      成本后上调销售价格,而向西藏和鑫的采购发生于 2020 年下半年,价格已回落,因此该年

      度发行人向玉山鑫辰采购的香菇多糖原料药单价较高。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向上述供

      应商采购的香菇多糖原料药价格基本一致,不存在显著差异。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报告期期

      末往来余额与当期的采购总额相匹配,不存在异常情况。

           综上,发行人与玉山鑫辰、江西宣瑞的报告期内的交易不存在异常,采购条款亦不存在

      与同类产品明显差异的情况。

           四、发行人与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采购和销售交易的主要构成、对同一主体同时进行

      采购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发行人与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采购和销售交易的主要构成


                                                        2-32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销售的产品主要包括脉络宁注射液、香菇多糖

注射液和速力菲缓释片等公司主营产品。报告期各期主要销售产品参见本回复报告之“问题

2”之“五、结合发行人与益同药业、南京医药等关联方的采购和销售数量、定价及结算条

件、以及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差异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关联交易是否公允”之“(一)对南京

医药的关联销售”的相关回复内容。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持续采购医院日常经营所需的药品,发行人下

属各医院向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采购药品规格、种类较为繁杂,报告期各期主要采购产品参

见本回复报告之“问题 2”之“五、结合发行人与益同药业、南京医药等关联方的采购和销

售数量、定价及结算条件、以及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差异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关联交易是否公

允”之“(二)对南京医药的关联采购”的相关回复内容。

    (二)对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的原因及合理性

    公司业务可分为医药和医康养护两个板块,其中医药板块具有脉络宁注射液/口服液、

琥珀酸亚铁片/缓释片(商品名:速力菲)等知名产品在内两百余个品规中西药品和医疗器

械的生产能力;医康养护板块现控股三家综合性医院和一家医康养一体化项目公司,其中:

宿迁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安庆医院为三级医院,仪征医院为二级甲等医院;湖州福利中心

为四星级养老机构。

    南京医药为 A 股上市公司,业务规模位居国内医药流通业第七位,是国内医药流通业

的龙头企业之一,在医药流通领域具有较强的资源、渠道和品牌优势,并享有良好的业内声

誉。南京医药的市场覆盖了苏皖闽鄂等地及云南部分地区,业务覆盖近 70 个城市,业务范

围基本涵盖了发行人下属的医院和养老机构所在区域。

    发行人的医药板块业务下游客户以具有药品经营资质、商业信用较好、配送能力较强的

区域性或全国性的大型医药流通企业(如国药控股、南京医药等)为主;发行人医康养护板

块的上游供应商(配送商)亦主要为大型医药流通企业。而南京医药作为医药流通领域的龙

头企业之一,能够较好地满足发行人两大板块的业务需求。综上所述,发行人对南京医药及

其子公司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具有合理性。

    五、结合发行人与益同药业、南京医药等关联方的采购和销售数量、定价及结算条件、

以及是否与第三方存在差异等情况,说明发行人关联交易是否公允



                                      2-3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一)对南京医药的关联销售

         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的定价依据系:在各地区中标价/挂网价的基础上,综合经销商(配

   送商)的资质、信用、配送能力等因素,通过商业谈判与配送经销商确定销售价格。发行人

   对关联方南京医药的销售亦遵循上述定价方式。

         发行人与南京医药之间的关联销售主要在各自的分公司或子公司之间发生,发行人和南

   京医药之间不存在统一的结算条件。发行人的分(子)公司与南京医药的分(子)公司单独

   签订业务合同,约定差异化的结算条件。双方分(子)公司之间约定的结算条件包括现款现

   货、收到货物之日起 60 天内支付货款、收到货款后 3 个工作日内发货等,结算条件与第三

   方不存在明显差异。

         由于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南京医药销售的产品类型、规格较为繁杂,现以发行人报告期各

   期向南京医药销售金额前三位的产品为例,对其公允性进行定量分析,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南京医药                             其他非关联方
  产品                                                                       单价差异率 毛利率差
  类别     收入   结算量     单价 毛利率              结算量     单价 毛利率 (C-A)/C 异(D-B)
                                         收入(万元)
         (万元) (万件) (A)元 (B)              (万件) (C)元 (D)
                                              2020 年度
脉 络 宁
注 射 液
         2,623.04    359.88     7.29 29.22%   16,333.04    2,240.88      7.29 29.22%        0.00%   0.00%
(规格:
10ml)
香 菇 多
糖 2ml×   970.07      7.51   129.18 82.28%    1,198.19        8.01   149.57 84.70%        13.63%   2.42%
2
速 力 菲
缓 释 片
(规格:   960.62     23.07   41.64 76.47%     2,380.87      57.47    41.42 76.35%         -0.51%   -0.12%
0.2g×24
片/盒)
                                              2021 年度
脉 络 宁
注 射 液
          2,495.99   345.00     7.23 37.48%   16,896.99    2,349.48      7.19 37.13%       -0.56%   -0.35%
(规格:
10ml)
香 菇 多
          1,126.06     8.72   129.16 88.93%    1,398.96        8.72   160.50 91.10%        19.53%   2.16%
糖 2ml×2
速 力 菲
缓 释 片
(规格:    794.03    19.80   40.10 83.29%     2,804.76      69.48    40.37 83.40%          0.66%   0.11%
0.2g×24
片/盒)
                                              2022 年度
脉 络 宁
注 射 液 2,686.87    371.70     7.23 33.20%   17,323.68    2,410.85      7.19 32.82%       -0.56%   -0.37%
(规格:


                                                 2-3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南京医药                               其他非关联方
  产品                                                                          单价差异率 毛利率差
  类别        收入   结算量     单价 毛利率              结算量     单价 毛利率 (C-A)/C 异(D-B)
                                            收入(万元)
            (万元) (万件) (A)元 (B)              (万件) (C)元 (D)
10ml)

香 菇 多
              796.74       6.17   129.13 81.20%        590.96         3.65   162.08 85.02%       20.33%   3.82%
糖 2ml×2
速 力 菲
缓 释 片
(规格:      575.60      15.10   38.12 84.70%        2,844.28       71.04   40.04 85.43%         4.79%   0.73%
0.2g×24
片/盒)

            由上表定量分析可知,发行人向南京医药销售的主要产品中,除香菇多糖 2ml*2 外,其

    他产品的单价、毛利率与无关联第三方差异较小,具有公允性。

            发行人向南京医药销售的香菇多糖 2ml*2 价格和毛利率总体低于其他非关联方客户的

    主要原因分析如下:

            发行人向南京医药销售的香菇多糖 2ml*2 产品主要由南京医药福建省内子公司在省内

    进行销售。福建省作为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排头兵,在医疗改革方面取得重大成功,因

    此福建省内的药品价格水平总体显著低于其他省份。

            以公司香菇多糖 2ml*2 销售的其他主要省份广东省、湖南省、安徽省、湖北省与福建省

    对比,目前查询到在各省医药采购平台的入市价(含税)对比如下:

         省份                         价格                                       数据来源

         福建省        152 元/盒(2 支)                       福建省药械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平台

         广东省        95 元/支(换算为 190 元/盒)            广东省药品电子交易平台

         湖南省        95 元/支(换算为 190 元/盒)            湖南省药品分类采购交易系统

         安徽省        95 元/支(换算为 190 元/盒)            安徽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安徽省平台

         湖北省        95 元/支(换算为 190 元/盒)            湖北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系统


            由于香菇多糖 2ml*2 在福建省与其他省份入市价存在较大差异,发行人向福建省内客户

    的销售价格同样明显低于其他省区的客户。同时,以 2022 年发行人在福建省内销售的香菇

    多糖 2ml*2 产品为例,发行人向其他第三方宁德鹭燕医药有限公司销售该产品的价格为

    128.46 元,向国药控股泉州有限公司销售该产品的价格为 129.13 元,与发行人向南京医药

    销售该产品的价格 129.13 元不存在明显差异。

            综上,发行人向南京医药销售香菇多糖 2ml*2 的价格和毛利总体上低于其他非关联客户

    具备合理性,发行人与南京医药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相关交易较为公允。


                                                        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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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南京医药的关联采购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南京医药采购的产品类型、规格较为繁杂。报告期各期向南京医药采

购金额前三位的产品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年度                 产品类别         采购额(万元)     结算量(件)     单价(元)

            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规
                                                   126.29            8,680        145.50
            格:300U:3ml)
            阿托伐他汀钙胶囊(规格:
  2020 年                                           93.83           27,800         33.75
            10mg*10#)
            注射用盐酸阿糖胞苷(规格:
                                                     6.88            1,860         37.00
            0.1g)
            重组甘精胰岛素注射液(规
                                                   143.90            9,890        145.50
            格:300U:3ml)
            阿托伐他汀钙胶囊(规格:
  2021 年                                          126.23           37,400         33.75
            10mg*10#)
            左炔诺孕酮宫内节育系统(规
                                                    23.07             200        1,153.31
            格:含左炔诺孕酮 52mg/个)
            依达拉奉右莰醇注射用浓溶
                                                   147.13           30,150         48.80
            液(规格:5ml)
            注射用二丁酰环磷腺苷钙(规
  2022 年                                          138.37           39,000         35.48
            格:20mg)
            帕立骨化醇注射液(规格:
                                                    95.68            7,600        125.90
            1ml:5ug)


    上表中的每种规格药品仅有一家配送商,该配送商系谈判后择优选择确定,表中的药品

均由南京医药配送,发行人未向其他供应商采购同规格药品。南京医药通过谈判方式获得发

行人旗下医院的药品供货业务,价格参考各地相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中标价/挂网价等)

制定,因此发行人向南京医药的关联采购具有公允性,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发行人对南京医药的采购交易主要在发行人下属各家医院与南京医药的分(子)公司之

间发生,发行人和南京医药之间不存在统一的结算条件。发行人旗下各家医院与南京医药的

分(子)公司单独签订供货合同或配送协议,约定了差异化的结算条件。发行人旗下各家医

院与南京医药的分(子)公司之间约定的结算条件包括 90 天回款周期、药品验收入库后 120

天内结清货款等,结算条件与第三方不存在明显差异,相关交易较为公允。

    (三)对益同药业的关联销售

    发行人报告期内向益同药业销售的产品类型、规格较为繁杂。发行人报告期各期向益同

药业销售金额前三位的产品的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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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益同药业                             其他非关联方
                              单价                                  单价                单价差异率 毛利率差异
 产品类别     收入   结算量              毛利率     收入   结算量              毛利率
                              (A)                                 (C)               (C-A)/C    (D-B)
            (万元) (万件)            (B)    (万元) (万件)            (D)
                                元                                    元
                                                  2020 年度
速力菲片
剂(规格:
             8,897.24   650.53   13.68   76.34%    729.06      38.00   19.19   83.14%      28.72%        6.79%
0.1g×20 片/
板)
吸收性明
胶海绵(规
格        : 3,201.30   272.52   11.75   76.65%     93.10       6.58   14.16   80.63%      13.59%        3.98%
6×2×0.5cm/
包)
速力菲缓
释片(规
             3,085.77   110.33   27.97   64.97% 2,380.87       57.47   41.42   76.35%      30.55%      11.38%
格:0.2g×24
片/盒)
                                                  2021 年度
速力菲片
剂(规格:
             8,678.58   697.60   12.44   81.08%    617.85      33.44   18.48   87.26%      32.67%        6.18%
0.1g×20 片/
板)
速力菲缓
释片(规
             4,308.14   160.08   26.91   75.10% 2,897.12       72.00   40.24   83.35%      33.12%        8.25%
格:0.2g×24
片/盒)
吸收性明
胶海绵(规
格        : 3,888.23   303.80   12.80   81.38%     92.18       6.51   14.16   83.17%       9.61%        1.79%
6×2×0.5cm/
包)
                                                  2022 年度
速力菲片
剂(规格:
             6,078.13   511.98   11.87   81.20%    387.87      18.76   18.76   88.10%      36.70%        6.90%
0.1g×20 片/
板)
速力菲缓
释片(规
             4,459.82   180.24   24.74   76.43% 2,844.28       71.04   40.04   85.43%      38.20%        9.00%
格:0.2g×24
片/盒)
吸收性明
胶海绵(规
格        : 1,890.35   212.37    8.90   71.81%     64.55       4.56   14.16   82.28%      37.12%      10.46%
6×2×0.5cm/
包)

         发行人与关联方益同药业在年度购销协议中约定的结算条款如下:益同药业每个月月底

    同发行人确认当月开具的发票汇总,确认无误后乙方应在双方协商好的时间内通过银行汇

    票、电汇、转账支票或银行承兑方式支付甲方。益同药业的实际付款周期一般为 60 天以内,

    发行人与益同药业之间的结算条件与其他第三方不存在重大差异。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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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向主要关联方益同药业销售产品的单价、毛利率与无关联第三方存在一定差异,

总体上低于向无关联第三方销售的单价、毛利率。主要原因系:

    1、益同药业成立于 1997 年,历经多年的发展,益同药业在速力菲、明胶海绵(发行人

重要产品)销售方面积累了丰富、优质的客户资源。因此,发行人历史上一直与益同药业保

持着良好的合作关系。

    2、益同药业各年度向发行人的采购需求量较大,远高于其他无关联第三方客户对发行

人的采购需求量,因此发行人对益同药业的销售给予了一些价格优惠。

    综上所述,发行人向益同药业销售整体较为公允。产品的单价、毛利率低于其他无关联

第三方具有合理性。发行人与益同药业之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六、结合关联方往来款项金额、账龄及往来款项结算情况,说明发行人对其应收账款

的期后回收情况以及是否存在间接的资金占用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及其期后回款情况如下表所示:
关联方名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截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的期
            年度                                      账龄
  称                     (万元)                                          后回款情况

           2022 年            6,538.08               1 年以内          已回款 5,825.11 万元

益同药业   2021 年            3,709.23               1 年以内              已全部回款

           2020 年            7,293.85               1 年以内              已全部回款

                                           1 年以内 923.38 万元;
           2022 年             991.80                                   已回款 928.60 万元
                                           1 年以上 68.42 万元
南京医药
                                           1 年以内 871.72 万元;
及其子公   2021 年             936.00                                   已回款 878.27 万元
                                           1 年以上 64.28 万元
   司
                                           1 年以内 866.49 万元;
           2020 年             909.99                                   已回款 866.49 万元
                                           1 年以上 43.50 万元

           2022 年              58.80                1 年以内              已全部回款
南京梅山
           2021 年                  3.36             1 年以内              已全部回款
  医院
           2020 年                  2.92             1 年以内              已全部回款

           2022 年                     -                -                        -

新工集团   2021 年                  0.97             1 年以内              已全部回款

           2020 年                     -                -                        -

           2022 年                     -                -                        -

中山制药   2021 年                     -                -                        -

           2020 年                  2.49              3-4 年               已全部回款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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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方名             期末应收账款余额                        截至 2023 年 5 月 22 日的期
            年度                                账龄
   称                    (万元)                                   后回款情况

           2022 年              51.54          1 年以内             已全部回款

艾德凯腾   2021 年                  -             -                       -

           2020 年                  -             -                       -


    报告期各期,发行人对关联方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整体良好,不存在异常。发行人对

关联方的应收账款账龄较短,大部分应收账款均在 1 年以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应收账

款均由日常的购销活动产生,属于正常的经营性往来,且已根据发行人的会计政策计提相应

的坏账准备,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2023 年 3 月 22 日,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陵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 天衡专字(2023)

00262 号),关联方不存在对发行人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同日,发行人独立董事对资金占

用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在采购和销售商品方面存在一定数量的日常关

联交易,发生了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但不存在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

况。综上所述,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系正常经营性往来,相关应收账款期后回款良好,

不存在资金占用的情形。

    七、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人和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络核查了注销供应商的历史沿革、股权结构、注

销时间等,访谈了注销供应商的股东及发行人的经营管理层,查阅了发行人定期报告及报告

期内与注销供应商发生的采购明细及采购协议;

    2、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年度报告,了解发行人关联交易的总体情况;

    3、查阅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了解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及关联

董事、关联股东的回避表决情况,查阅了发行人审议关联交易事项的三会文件、独立董事发

表的独立意见;

    4、对主要关联方进行访谈,获取主要关联方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企业信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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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报告,了解主要关联方的业务开展情况,了解发行人与主要关联方发生采购、销售往来

的原因及合理性;

    5、对主要关联方实施函证程序,核查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准确性;

    6、获取并查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相关交易的合同,获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明细,

核查交易金额、交易数量,将其单价与第三方交易价格进行对比;

    7、对于存在公开市场价格的,对比关联交易价格与公开市场价格信息的差异情况并了

解合理性;

    8、获取发行人的应收账款明细,了解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应收账款金额、账龄和期后回

款情况;

    9、查阅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的专项说明》(天衡专字(2023)00262 号)以

及发行人独立董事对资金占用等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二)核查意见

    针对上述事项,经核查,保荐人、会计师认为:

    1、上述供应商注销具备真实原因,与发行人交易当年或第二年进行注销具备合理性;

    2、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上述供应商注销后对公司正

常的采购和经营不会产生较大的影响;

    3、发行人与上述供应商的交易不存在异常,较之后同类产品的采购条款一致,不存在

明显差异;

    4、发行人对南京医药及其子公司同时进行采购和销售主要原因系:南京医药为大型医

药流通企业,发行人业务医药和医康养护两个板块,双方业务具有较强的互补性,发行人的

医药和医康养护板块分别与南京医药开展销售和采购业务,具有商业合理性;

    5、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结算条件与第三方不存在明显差异,相关交易较

为公允。发行人对南京医药的关联销售(除香菇多糖 2ml*2 外)与第三方价格不存在明显差

异,对南京医药的关联采购价格参考相关部门发布的指导价;发行人向南京医药销售的香菇

多糖 2ml*2 以及发行人与益同药业之间的关联销售价格与第三方存在的差异具有合理的原

                                      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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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6、发行人对关联方的往来款项系正常经营形成,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收情况良好,不存

在间接的资金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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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题 3.

     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7.5 亿元(含本数),拟用募集资金 6 亿元投向合肥金
 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一),拟用募集资金 1 亿元投向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
 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以下简称项目二),另有 5000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中项目一预计总
 投资 66,827.20 万元,项目将建设养老生活照料中心、医养护理中心和康复专科治疗中心,
 合计床位 1,349 张,项目建成后 10 年预计合计产生收入 25.44 亿元,预计毛利率为 26.46%
 至 34.10%。项目二拟由公司控股子公司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升药业)实施,
 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借款,项目二规划生产 8 个原料药品种,其中甘草酸二铵和琥珀酸亚
 铁原料药品种发行人已在生产,其余产品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品,募投项目满产后年均毛
 利率为 39.90%。

     根据申报材料,项目一自理型老人床位费区间为 3,000-16,500 元/月,管理费区间
 780-1,999 元/月,餐费区间 1,000-2,500 元/月。养老机构护理费按照护理分级不同收费标准
 不同,护理费区间在 3,000-18,000 元/人/月。诊疗费和医药费参照国内民营康养行业龙头企
 业三星医疗的下属医院,其床位日均收费在 1,300 元/天。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合肥
 市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制定,按平均客单价 200 元/人次计算。

     本次发行对象为包括发行人控股股东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工
 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其中,新工集
 团拟以现金认购认购总额不超过 33,500 万元(含本数),未明确认购股票数量区间的下限。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结合募投项目一所在行业的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准入制度、
 主要政策法规等情况,说明募投项目一是否取得正常运营所需的全部资质;(2)结合合肥地
 区养老院的市场格局,包括行业现有及拟建养老院及其床位、发行人市场地位及新增床位对
 应的市场占有率、合肥区域的市场需求、发行人市场开拓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说明本募投
 的产能消化情况;(3)项目一各类费用定价合计 15400-19300 元/月,请结合合肥地区收入
 水平及分布、目标客户群体数量、入住意愿,说明项目一定价区间是否合理;(4)结合发行
 人养老项目产品定价模式、现有产品价格、主要成本变化趋势及本次募投产品预计市场空间、
 竞争对手、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的毛利率水平、效益情况等,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
 过程及谨慎性;(5)结合项目二拟生产的原料药和中间体所需取得相关的资质、批文或前置
 审批程序及时长、发行人针对项目二的人员、技术储备等说明该项目实施是否具有重大不确
 定性;(6)结合项目二所产原料药目前的市场格局,包括行业现有公司及其产能、产量、销
 售金额、市场占有率、发行人新增产能对应的市场占有率,以及下游客户需求及行业发展情
 况、募投项目市场前景、客户储备情况及销售渠道布局、订单签署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的产
 能消化措施及其可行性;(7)结合发行人规划生产 8 个原料药品种产品一致性评价通过情况
 及集中采购中标情况,定价模式、现有产品价格、前募产品价格及本次募投项目产品价格、
 原材料价格变化趋势及本次募投产品预计市场空间、竞争对手、在手订单或意向性合同、同
 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的毛利率水平、效益情况等,分析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及谨慎性;
(8)东升药业少数股东不同比例提供借款,相关安排是否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利益,是否有其
 他保护上市公司利益的安排;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6 号》6-8 的相关
 规定;(9)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及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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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的资金,是否为资本性支出;
结合各项目非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构成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占比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10)量化说明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折旧摊销对未来盈利能力
的影响;(11)新工集团应承诺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份总数的比例下限,承诺的区间上下
限应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12)新工集团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明细,是否拟以本次
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是否存在对外募集、结构化安排等情形;如认购资金部分或全部来源
于股份质押,说明防范因股份质押导致的平仓风险以及公司控制权不稳定的措施。

     请发行人充分披露(2)(4)(6)(7)(10)(12)的相关风险,并进行重大事项提示。

     请保荐人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会计师对(3)(4)(9)(10)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律师核查(1)(5)(8)(11)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三、项目一各类费用定价合计 15400-19300 元/月,请结合合肥地区收入水平及分布、

目标客户群体数量、入住意愿,说明项目一定价区间是否合理

    (一)项目参考区域调研情况合理定价

    项目收入主要来自床位费、护工费、诊疗费、药费和居家养老服务等项目。本项目定位

为现代化中高端医养设施,打造集团医养结合项目的示范点及合肥区域养老设施的新标杆。

随着近两年宏观环境的影响及市场经济的总体行情,在定价时,床位费、餐费参考市场调研

区间均值定价。

    根据调研,相关养老项目自理型老人床位费区间为 3,000-16,500 元/月;管理费区间

780-1,999 元/月;餐费区间 1,000-2,500 元/月,护理费按照护理分级对应不同的收费标准,

收费区间在 3,000-18,000 元/人/月。诊疗费和医药费参照国内民营康养行业龙头企业三星医

疗的下属医院,其床位日均收费在 1,300 元/天。居家养老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合肥市政府购

买居家养老服务实施方案》制定,按平均客单价 200 元/人次计算。

    根据周边市场调研及合理假设,本募投项目定价情况如下:

   类型          项目           规格                 单位      项目定价       床位数量

                          小房型(单人间)          元/床/月    7,500            17

生活养老照料   床位费     小房型(双人间)          元/床/月    3,500            150

    中心                  大户型(双人间)          元/床/月    4,000            432

                        管理服务费                  元/床/月    2,000             -

医养护理中心   床位费     小房型(单人间)          元/床/月    7,500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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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项目                规格                 单位       项目定价       床位数量

                               小房型(双人间)           元/床/月     3,500            126

                               大户型(双人间)           元/床/月     4,000            360

                                 二级护工费               元/床/月     6,500             -

                 护工费          三级护工费               元/床/月     5,000             -

                                 四级护工费               元/床/月     3,500             -

                                    单人间                元/床/月     3,000            50
                 床位费
                                    双人间                元/床/月     1,500            200

康复治疗中心                        特护费                元/床/月     10,000            -
                 护工费
                                 一级护工费               元/床/月     8,500             -

                             诊疗费                       元/床/年    160,000            -

                          康复治疗用药                    元/床/年     70,000            -
    药费
                          医养日常用药                    元/床/年     14,000            -

                  居家养老照料                            元/人/次      200              -

                      餐费                                元/床/天       60              -

               老年康复保健活动卡                          元/月        500              -

                配套用房营业收入                     元/平方米/月        2               -

                    停车收入                             元/车/小时      5               -


    根据上述定价,本募投项目中自理型老人的收费区间(床位费+管理服务费+餐费)为
7,300-11,300 元/月,医养护理型老人的收费区间(床位费+护理费+餐费)为 8,800-15,800 元
/月,由于本项目规划以双人间为主,收费较高的单人间数量合计仅 31 间,占比 2.82%,绝
大部分老人收费处在 7,300-9,300 元/月的区间;康复治疗费用(床位费+护理费+诊疗费+药
费)平均为 1,350 元/天。本募投项目各项目收费均处在调研项目收费区间内,定价具有合理
性。


       (二)募投项目目标客户群体数量庞大,消费能力强

    本募投项目的目标客户群体为当地高收入退休人群。项目地址位于合肥市蜀山区中心,

靠近合肥市西一环,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医疗资源丰富,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

高端住宅分布较多。根据合肥市蜀山区政府公布的数据,2022 年蜀山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

配收入为 65,319 元,高出合肥市平均水平 9,142 元。根据合肥市统计局发布的《合肥统计年

鉴》,2021 年合肥市前 20%高收入人群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110,080 元,而蜀山区作为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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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心城区,人群可支配收入相对更高,即本募投项目所在地高收入群体具有较强的消费能

力。

    募投项目所在地 65 岁老年人口数约位 25.01 万人,根据《中国城市养老服务需求报告

2022》中关于养老意愿的数据统计,具有机构养老意愿的约占老龄人口的 21.1%,根据高收

入客户占比 20%进行测算,则中高端机构养老床位需求达到 1.06 万张,数量庞大,需求旺

盛。

    综上,募投项目大部分床位 7,300-9,300 元/月的收费水平,项目当地的高收入群体数量

庞大,具备相应的消费水平,募投项目定价具有合理性。

       四、结合发行人养老项目产品定价模式、现有产品价格、主要成本变化趋势及本次募
投产品预计市场空间、竞争对手、同行业同类或类似项目的毛利率水平、效益情况等,分
析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过程及谨慎性


       (一)募投项目效益测算情况

       1、项目定价及与现有业务差异情况

    本募投项目收入主要来自床位费、护工费、诊疗费、药费和居家养老服务等项目,参考
市场调研区间定价,具体定价情况参见本回复报告之“问题 3”之“三、项目一各类费用定
价合计 15400-19300 元/月,请结合合肥地区收入水平及分布、目标客户群体数量、入住意
愿,说明项目一定价区间是否合理”之“(一)项目参考区域调研情况合理定价”的相关回
复内容。


    发行人现有康复养老业务主要由湖州福利中心运营,湖州福利中心已建成十余年,主要

定位于提供高性价比的养老服务。本募投项目位于合肥市蜀山区中心,靠近合肥市西一环,

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利、周边医疗资源丰富,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及高端住宅分布较多,

且合肥市作为省会城市,人口较多,高收入退休人群基数较大,对中高端养老存在较大需求。

因此,发行人将本募投项目定位为中高端养老康复项目,与现有湖州福利中心养老康复业务

定位和定价上存在一定差异,具体指标对比情况如下:

         项目            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            湖州福利中心

       市场定位                     中高端                       中低端

  目标客户群体                高收入退休老人               中等收入退休老人

            床位费           3,500-7,500 元/月              1,500-4,500 元/月
定价
          管理服务费            2,000 元/月                    500 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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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                湖州福利中心

         护理费             最高 10,000 元/月                  最高 6,000 元/月

          餐费                 1,800 元/月                        750 元/月


    2、市场空间、入住率和服务人次情况

    募投项目所在的合肥市蜀山区存在较高的养老康复需求和较大的供给缺口,当地市场空
间及竞争格局的具体情况参见本回复报告之“问题 3”之“二、结合合肥地区养老院的市场
格局,包括行业现有及拟建养老院及其床位、发行人市场地位及新增床位对应的市场占有率、
合肥区域的市场需求、发行人市场开拓能力和项目实施能力,说明本募投的产能消化情况”
之“(一)合肥市蜀山区养老康复需求情况”的相关回复内容。


    本项目保守预计项目 2025 年建成第一年的入住率为 50%、第二年经营负荷为 70%、第

三年为 80%,第四、五年为 90%,第六年及以后各年运营状况逐年趋于稳定,入住率为 95%。

    同时,合肥当地也存在着较高的居家养老照料服务需求。假设发行人的提供上门养老照

料服务的员工数量满负荷时为 500 人,每人每周提供上门服务 8-9 人次。考虑到公司培训、

招聘及市场培育过程,假设项目建成后前 6 年分别聘用居家养老照料人员 250、300、350、

400、450 和 500 人。

    3、成本和费用情况

    原材料成本:项目运营期原辅材料费主要包括餐饮材料费、床位材料耗损、洗换费用、

护理耗材、诊疗耗材、药品成本及其他生活耗材等;其中餐饮材料成本根据调研占餐费收入

30-50%,按 650 元/月计算;床位损耗按 50 元/床/月计算;护理耗材成本按 250 元/床/月计算;

诊疗耗材成本按收入 5%计算;药品成本按收入 85%计算;其他耗材按 100 元/床/月计算。

    折旧及摊销:项目按建筑原值估算,按 30 年折旧,残值率为 5%;并考虑在运营 15 年

后更新装修设施,根据项目建设过程中装修投资占比情况,更新装修投资按建构筑物投资的

30%计取,按 15 年折旧,残值率 5%。

    职工薪酬:项目定员根据国家发布的养老机构、康复机构岗位设置及人员配备规范进行

配置,总定员 468 人,另计划聘用居家养老服务人员 500 人,将根据入住情况逐步配置服务

人员,薪酬标准结合合肥当地薪资水平以岗定资,并考虑一定的福利费。

    维修费:从评价期第 6 年开始计提建筑维修费,第 4 年及第 5 年为建筑缺陷责任期,由

实施单位负责维护,第 6~13 年按建筑工程费的 0.5%估算,从第 14 年开始,按照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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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的 1%计算。

    管理费用:主要为管理人员薪酬和建设单位运营管理期间发生的办公、管理等费用其他

管理费用,其他管理费用按企业人员工资薪酬的 10%估算。

    销售费用:主要为项目建成后发生的广告、推广、宣传等费用,运营后第一年按营业收

入的 6%估算,随后各年按营业收入的 5%估算。

    本项目建成后 5 年的成本费用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4           T+5             T+6             T+7           T+8

营业成本                            10,301.37      12,967.53       15,085.32      16,722.04      17,604.65

其中:原材料成本                     2,374.16       3,298.39        3,886.66       4,377.21       4,533.35

      直接人工                       4,903.24       6,447.43        7,613.62       8,657.78       9,356.73

      折旧与摊销                     2,486.48       2,486.48        2,486.48       2,486.48       2,486.48

      其他制造费用                     537.48        735.23         1,098.56       1,200.57       1,228.09

销售费用                               840.42        954.03         1,124.32       1,268.72       1,331.60

管理费用                               977.63       1,296.98        1,512.78       1,738.99       1,834.56

其中:人员薪酬                         427.18        577.12          667.28          778.00        801.34

      其他管理费用                     550.45        719.86          845.50          960.99       1,033.22

营业总成本                          12,119.42      15,218.54       17,722.42      19,729.75      20,770.82


    4、效益测算结果

    根据测算,该项目建成后第五年营收稳定后产生收入 2.66 亿元,项目建成后 10 年预计

合计产生收入 25.44 亿元。项目建成后 5 年内的收益和盈利能力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T+4         T+5               T+6                  T+7                  T+8

  营业收入              14,007.06   19,080.66          22,486.41           25,374.32             26,632.05

  营业成本              10,301.37   12,967.53          15,085.32           16,722.04             17,604.65

 税金及附加                     -           -                  -                442.80             442.80

  销售费用                840.42      954.03            1,124.32               1,268.72           1,331.60

  管理费用                977.63     1,296.98           1,512.78               1,738.99           1,834.56

  研发费用                      -           -                  -                      -                  -

  补贴收入                      -    1,058.63             439.01                493.88             493.88

  利润总额               1,887.64    4,920.75           5,202.99               5,695.66           5,912.32



                                            2-47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项目              T+4               T+5                    T+6                     T+7                T+8

        所得税费用               471.91           1,230.19               1,300.75               1,423.91             1,478.08

            净利润             1,415.73           3,690.57               3,902.25               4,271.74             4,434.24

            毛利率              26.46%               32.04%                  32.91%             34.10%                33.90%

           净利润率             10.11%               19.34%                  17.35%             16.83%                16.65%


            经测算,本项目达产后的各项经济效益指标如下:

                            经济效益指标                                      单位                      数量/金额

     税后内部收益率(IRR)                                                     %                                           7.53

     税后投资回收期(静态,含建设期 36 个月)                                  年                                        13.50


            (二)同行业公司指标对比

            目前国内以康养业务为主的上市公司较少,仅三星医疗和海阳股份(挂牌企业)披露部

     分财务数据。

            销售费用率和管理费用率方面,本募投项目与主要从事养老或康复业务的上市(挂牌)

     公司海阳股份和三星医疗无明显差异,具体情况如下:

                                             销售费用率                                         管理费用率
            同行业公司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2022 年          2021 年        2020 年

             海阳股份               0.76%            1.11%           1.20%             4.56%            7.96%            6.21%

             三星医疗               7.12%            7.33%           6.52%             6.04%            4.77%            4.32%

               平均                 3.94%         4.22%              3.86%            5.30%            6.37%          5.27%

        本项目(第五年)                                             5.00%                                               6.90%


            经对比,发行人盈利测算结果与三星医疗下属的康复医院较为接近,测算具有谨慎性和

     合理性,具体对比情况如下:
               床位数       营业收入        单床营收         净利润(万         单床利润                       单次收入
 医院                                                                                           周转率                        净利润率
               (张)       (万元)      (万元)              元)            (万元)                       (万元)

杭州明州              485    19,594.08           40.40          3,603.33               7.43            7.00         5.77          18.39%

南京明州              298    12,856.83           43.14          2,073.63               6.96            8.90         4.85          16.13%

南昌明州              129     4,331.02           33.57              699.00             5.42            7.80         4.30          16.14%

浙江明州              422    15,310.73           36.28          2,992.19               7.09     未披露          未披露            19.54%

                平均                             38.35                   -             6.73            7.90         4.97       17.55%

合肥智慧
养老项目              250    10,087.04           40.35          1,679.49               6.72            8.00         5.04          16.65%
—康复治


                                                             2-48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床位数     营业收入        单床营收   净利润(万      单床利润                 单次收入
医院                                                                               周转率                 净利润率
                (张)     (万元)       (万元)       元)         (万元)                 (万元)
疗中心

    注:假设本项目康复治疗中心的周转率为 8.00,按建成后第 5 年的收入和净利润率估算

              综上,本次募投项目效益测算具有谨慎性和合理性。


              (三)发行人已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进行风险提示,具体内容如下: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
    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充分的可
    行性研究论证,具有良好的技术积累和市场基础,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重大风险且符合国
    家产业政策。但如果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所处市场环境、技术、相关政策、下游市场
    需求状况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在项目组织管理、厂房建设工期、量产达标、
    市场开发以及产品销售增长等方面可能不达预期,则存在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五、结合项目二拟生产的原料药和中间体所需取得相关的资质、批文或前置审批程序
    及时长、发行人针对项目二的人员、技术储备等说明该项目实施是否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一)项目二已具备现阶段募投项目开展所需的相关资质、批文或前置审批

              1、项目二已取得的资质、批文或前置审批情况

              发行人募投项目“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规划生产 8
    个原料药品种,分别为钆布醇、盐酸克林霉素棕榈酸脂、甘草酸二铵、利奈唑铵、伐地那非、
    ANF-1、佐匹克隆、琥珀酸亚铁。其中甘草酸二铵和琥珀酸亚铁原料药为发行人现有品种,
    其余产品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产品。截至本回复出具日,发行人就募投项目二的实施已取得
    的相关资质、批文或者前置审批情况如下:

         序号            资质、批文、前置审批名称                          备案号/证书编号

                                                             池经信技术[2022]23 号和池经信技术函[2022]144
          1                      项目备案
                                                                                  号

          2                      环评批复                                  池环函[2023]43 号

          3                   药品生产许可证                                 皖 20160188

                  化学原料药再注册批准通知书(甘草酸二
          4                                                                 Y20190008225
                                   铵)

          5                   安全生产许可证                       (皖 R)WH 安许证字〔2022〕13 号

          6                     排污许可证                              913417217950547658001P

          7                安全条件审查申请批复                         池应急办〔2023〕131 号


                                                      2-49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序号           资质、批文、前置审批名称                     备案号/证书编号

  8                  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342910024

                                                        东国用(2010)第 2142 号
  9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东国用(2013)第 1415 号

                                                  皖(2017)东至县不动产权第 0005443 号

                                                  皖(2022)东至县不动产权第 0007114 号

                                                  皖(2022)东至县不动产权第 0007465 号
  10                    不动产权证
                                                  皖(2022)东至县不动产权第 0007516 号

                                                  皖(2022)东至县不动产权第 0007517 号

                                                  皖(2023)东至县不动产权第 0000928 号


       2、募投项目二正常运营前需要申请(包括重新申请或者变更登记)的资质、批文或者

前置审批程序及时长

       (1)募投项目二正常运营前所需的资质、批文或者前置审批情况

       1)安全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募投项目二在建设项目阶段需要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并通过安全设施竣工

验收。

       2)原料药登记

       在原料药行业,目前国内实行 DMF 制度(Drug Master File,即“药用原辅材料登记备

案文件”管理制度)以及原料药关联审评制度(制剂联合原料药同步审批)。由于募投项目

二涉及新增原料药产品,发行人在新增原料药项目投产之前,将按照《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

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作为药品受托生产企业与药

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一同触发关联审评审批,接受药监主管部门的 GMP 符合性检查。

       3)药品生产许可证

       根据《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药品生产许可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于募

投项目二会在原厂址、就原生产范围改建、新建生产车间,也会新增生产范围,因此需要变

更药品生产许可证。

       4)安全生产许可证

                                           2-50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徽省关于贯彻实施<危险化学

          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的意见》,本次募投项目涉及危险化学品新建、改建、

          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机关

          提出变更申请。

                 5)危险化学品登记证

                 根据《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由于募投项目二导致危险化学品登记品种发生变化,

          应当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办公室提出危险化学品登记证的变更申请。

                 6)排污许可证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募投项目二为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也会

          导致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排放浓度增加,因此应当重新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资质、批文或者前置审批程序及时长

        资质、批文、
序号    前置审批名                                       办理程序                                         预计时长
            称



                                    1、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完成后、详细设计开始前提交申请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设计审查;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当场予以受理(资料齐全)或五
                       建设项目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资料不齐全);3、安
                                                                                                       预计 2023 年 9 月
                       安全设施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指派有关人员或者组织专家对申请文件、资料进行
                                                                                                          底前取得
                       设计审查     审查,并在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的决定,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意见
                                    书;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出具审查意见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1       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     1、试生产(使用)前,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方案进行审查;        建设项目竣工验
                       试生产(使   2、试生产(使用)时,组织专家对试生产(使用)条件进行确认,对试    收合格后 2-3 个
                         用)       生产(使用)过程进行技术指导。                                            月


                       建设项目     1、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及其安全设施试生产(使    建设项目竣工验
                       安全设施     用)情况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收合格后 1-2 个
                       竣工验收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和使用前,组织人员进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月

                       1、申请人在完成上市注册的药学研究、商业规模的工艺验证、确定质量标准,做好药
                       品注册核查检验的准备后,提交注册登记资料;                                      原料药研发注册

    2   原料药登记     2、药品评审中心开展形式审查,申报资料符合要求后,发出受理通知书、缴费通知书、   申报已与建设项

                       注册检验通知书,并在药品评审中心原辅包公示平台公示该产品,其状态为“I”;       目同期开展,约

                       3、申请人完后注册申请受理和缴费后,药品评审中心开展技术审评并根据药物创新程     18-24 个月内获


                                                         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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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药物研究机构既往接受核查情况,基于风险决定是否开展注册核查和综合评审;       批,待建设项目
                 4、药品评审中心作出审批决定:审批未通过的,药品评审中心发出化学原料药不予批       竣工验收合格
                 准通知书,原辅包公示平台中的状态(I)保持不变;审批通过的,药品评审中心发出      后,进行原料药
                 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及核准后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和标签,并在原辅包公示平台       变更生产场地等
                 更新状态,将“I”变为“A”。                                                     相关研究,预计
                                                                                                  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合格后 3-6 个
                                                                                                      月投产


    药品生产许   变更申请程序:1、自批准正式生产 30 日前提交变更申请材料;2、省级市场监督管理     建设项目竣工验
3
       可证      部门应当自收到企业变更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变更的决定。           收合格后 2 个月


                 变更申请程序:1、自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原实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
    安全生产许
4                机关提出变更申请;2、实施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 45 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      施竣工验收合格
       可证
                 的决定并在作出准予许可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后 2-3 个月



                 变更申请程序:1、危险化学品登记品种发生变化的 15 个工作日内向登记办公室提出
                 变更申请;2、登记中心对登记办公室提交的登记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且属于危险
    危险化学品                                                                                    建设项目竣工验
5                化学品登记证载明事项的,通过登记办公室向登记企业发放登记变更后的危险化学品
      登记证                                                                                      收合格后 2 个月
                 登记证并收回原证;符合要求但不属于危险化学品登记证载明事项的,通过登记办公
                 室向登记企业提供书面证明文件。


                 重新申请程序:1、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发生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
                 管理信息平台或者信函方式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2、对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
                                                                                                  建设项目竣工验
6   排污许可证   污单位,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需要进行现场核查的,
                                                                                                  收合格后 2 个月
                 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45 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对符合条件的颁发排污许可证,对不符
                 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由上表可见,项目建设开始前,发行人还需要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发行
      人已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取得池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关于池州东升药业有限公司核心原
      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的批复》,目前发行人正在
      根据安全条件评价报告和批复内容作为安全设施的设计依据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其他
      相关申请资料,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结合发行人原项目建设经验,按照程序通
      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此外,在项目建设完成后、生产前/使用前,发行人需要通过建设项目的试生产和竣工
      验收并向相关发证机关新申请或换发:原料药登记、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
      险化学品登记、排污许可证,而申请上述资质证书,需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
      设施。由于募投项目二尚未完成建设,目前尚不具备向相关发证机关新申请或换发资质证书
      的条件,目前阶段未取得上述生产经营许可和业务资质不影响募投项目二的实施。募投项目



                                                    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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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成后,发行人将按照资质办理的相关规定,及时申请办理相关资质证书。结合发行人具
备原料药登记、药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登记、排污许可证的资质取
得和项目开展经验,按照程序进行办理预计不存在项目实施的重大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募投项目二除尚需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外,发行人已具备现阶

段该募投项目开展的其他相关的资质、批文或前置审批,发行人预计通过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的审查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目前阶段未取得的生产经营许可和业务资质不会影响募投

项目二的实施,发行人预计生产前取得相关的资质、批文或前置审批。因此该项目实施不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发行人拥有充足人员、技术储备,项目二实施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1、发行人拥有充足的人才储备,为募投项目二实施提供有利的内部条件

    发行人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长期重视人才引进与人才培养,形成了一支稳定的人才
队伍。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研发人员 123 人,涵盖了医学、药学、化学、
生物学等专业/复合专业背景,具有丰富的制药及生物技术企业管理、研发经验。发行人核
心研发人才团队具有相关领域专家知识,具备从实验室到商业化的研究、中试、质控及生产
等核心能力。此外,项目二实施主体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东升药业建有池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拥有研发人员 11 名,约占东升药业总人数 15%;同时金陵药业委派 6 名中高级研发管
理人才长期为东升药业提供技术管理支持。

    综上,发行人专业、经验丰富的人员配置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内部条件。

    2、发行人拥有丰富的研发技术储备,为项目二实施提供技术保障

    发行人长期重视研发创新工作,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优势。发行人与中国药科大学联合
组建了“新型药物制剂联合实验室”,与多家院所高校建有“联合培养研究生基地”。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发行人拥有发明专利 34 项,实用新型专利 70 项,是南京市知识产权
示范企业。发行人先后承担了国家“863”“十二五”科技重大专项、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国家中药材扶持项目等各类科技计划研究任务并通过项目验收,研究成果获得南京市科
技进步一、二等奖。

    在原料药研发技术储备方面,发行人控股子公司东升药业自 2006 年成立以来一直专注
于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的经营,具有高端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生产能力及销售渠道优势,获
得了盐酸非索非那定、甘草酸二铵、硫普罗宁、埃索美拉唑钠、盐酸萘甲唑啉等多个原料药
国字号批文。

    项目二涉及生产的医药中间体和原料药技术储备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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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产品名称                                      技术储备情况

                             小试制备工艺已完善,目前正处于中试工艺向商业化工艺转化阶段,待商业
  1           钆布醇         化生产工艺完善后,即启动注册申报,与制剂品种关联审评结束后即可投入
                             生产。
                             小试制备工艺已完善,目前正处于中试工艺向商业化工艺转化阶段,待商业
          盐酸克林霉素棕
  2                          化生产工艺完善后,即启动注册申报,与制剂品种关联审评结束后即可投入
              榈酸脂
                             生产。
                             已掌握完善的制备工艺,具有原料药生产批文,已实现商业化生产,将在募
  3         甘草酸二铵
                             投项目建设完成后扩充产能。
                             已小试制备工艺已完善,目前正处于中试工艺向商业化工艺转化阶段,待商
  4          利奈唑胺        业化生产工艺完善后,即启动注册申报,与制剂品种关联审评结束后即可投
                             入生产。
                             已掌握完善的制备工艺,具备商业化生产能力,原料药生产项目将在募投项
  5          伐地那非
                             目建设完成后开展。
                             已掌握完善的制备工艺,具备商业化生产能力,原料药生产项目将在募投项
  6           ANF-1
                             目建设完成后开展。
                             已掌握完善的制备工艺,具备商业化生产能力,原料药生产项目将在募投项
  7          佐匹克隆
                             目建设完成后开展。
                             琥珀酸亚铁    已掌握完善的制备工艺,具备商业化生产能力,目前已完成
  8         琥珀酸亚铁       三批原料药验证生产,待 6 个月药品稳定性考察结束后向药品评审中心提交
                             注册申报资料,与制剂关联审评结束后即可投入生产。


       综上可见,发行人在医药领域深耕多年,建立强大技术研发平台和技术研发团队,同时

也拥有深厚的产品研发经验,将为项目二的实施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撑。

       九、募投项目的投资明细及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
入;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的资金,是否为资本性支
出;结合各项目非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构成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占比是否符合《证券期货
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一)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是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

       本次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及募集资金投入部分对应的投资构成

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以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入

  1       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                 66,827.20           -                    60,000.00

 1.1      工程费用                                 56,029.89           是                   56,029.89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5,219.44           是                    3,970.11

 1.3      预备费                                    4,899.95           否                              -


                                                  2-54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审核问询函回复

                                                                                                拟以募集资金投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金额         是否属于资本性支出
                                                                                                       入

 1.4       铺底流动资金                                     677.92              否                                -

           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
  2                                                    14,427.53                -                       10,000.00
           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

 2.1       建设投资                                        4,962.10             是                       4,962.10

 2.2       设备购置及安装                                  5,781.79             是                       5,037.90

 2.3       预备费                                           859.51              否                                -

 2.4       铺底流动资金                                    2,824.12             否                                -

  3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否                       5,000.00

                      合计                             86,254.73                                        75,000.00


       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募集资金金额均未超过项目投资总额。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

拟使用募集资金 60,000.00 万元,均为资本性支出。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

平台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 10,000.00 万元,均为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

募集资金 5,000.00 万元,为非资本性支出。

       (二)本次募集资金是否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的资金,是否为资

本性支出

       2023 年 2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截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本次募投项目已投入金额、董事会后剩余
投资金额等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截至董事会已
                                         其中:资本性支                         董事会后剩余资        拟使用募集
       募投项目          总投资额                            投入的资本性
                                            出金额                                   本性支出          资金金额
                                                                 支出

 合肥金陵天颐智
                             66,827.20         61,249.33                34.50           61,214.83        60,000.00
      慧养老项目

 核心原料药及高
 端医药中间体共
                             14,427.53         10,743.89              168.23            10,575.66        10,000.00
 性生产平台建设
         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5,000.00                 -                    -                    -          5,000.00

注:董事会前已投入的资本性支出未经审计

       综上,本次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后的建设类募投项目资本性支出及补

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不包含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已投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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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结合各项目非资本性支出的具体构成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占比是否符合《证

       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关规定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非资本性支出为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为 5,000.00

       万元,占本次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 6.67%,未超过 30%,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规定。

               十、量化说明募投项目建成后新增折旧摊销对未来盈利能力的影响


               (一)募投项目的新增折旧摊销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中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和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

       平台建设项目均涉及新增固定资产,包括医院、养老院和厂房等房屋建筑及医疗设备、生产

       设备等机器设备,上述固定资产均为开展募投项目的必要条件,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合肥金陵天颐智慧养老项目的建设期为 36 个月,预计新增固定资产 61,021.76 万元,其

       中包括房屋建筑 52,713.91 万元和机器设备 8,307.85 万元。上述资产在第四年开始转固并新

       增折旧。

               核心原料药及高端医药中间体共性生产平台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 24 个月,预计新增固

       定资产 9,669.02 万元,其中包括房屋建筑 4,552.39 万元和机器设备 5,116.63 万元。上述资产

       在第三年开始转固并新增折旧。

               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分类直线折旧方法计算,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折旧和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折旧和摊销金额
  募投项目        项目      原值
                                        T+3       T+4        T+5         T+6         T+7          T+8

合肥金陵天颐      折旧      61,021.76         -   2,458.52   2,458.52    2,458.52    2,458.52     2,458.52

智慧养老项目      摊销        226.87          -     45.37      45.37       45.37       45.37        45.37

核心原料药和
高端医药中间
                  折旧       9,669.02   486.08     486.08     486.08      486.08      486.08       486.08
体共性生产平
   台项目

                 合计                   486.08    2,989.97   2,989.97    2,989.97    2,989.97     2,989.97


               募投项目全部建成后的五年内预计每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 2,989.97 万元,占发行人 2022

       年净利润的比例为 26.26%。根据效益测算,本次两个募投项目均可在建成当年消化折旧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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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费用的影响并产生盈利,因此新增折旧摊销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

响,但如果行业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投项目产

生的折旧和摊销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盈利下降。

    (二)发行人已充分披露相关风险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进行了风险提示,具体如下:

    “根据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的

增加,年折旧费用也将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

益能够较好地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但由于影响募投项目效益实现的因素较多,若

因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募投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

效益低于预期水平,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的影响。”

    十三、核查程序及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问题(3)(4)(9)(10),保荐人和会计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查阅了合肥市政府官网、合肥市卫健委官网和养老康复行业报告等公开信息,了解

了募投项目当地的市场需求和竞争格局情况;

    2、取得发行人募投项目财务测算的明细表,了解并复核本次募投项目财务测算的过程、

计算方法及合理性;

    3、查阅本次募投建设项目投资测算、效益测算明细表,分析募投项目各项投资构成是

否属于资本性支出、补充流动资金的占比;

    4、访谈了发行人相关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了解发行人本次募投项且财务测算的中固

定资产折旧和相关摊销的计算方法。

    (二)核查意见

    针对问题(3)(4)(9)(10),经核查,保荐人和会计师认为:

    1、募投项目一的目标客户具有相应的消费能力,项目定价具有合理性;

    2、募投项目一的效益测算过程具有谨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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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的相
关规定,募集资金非资本性支出比例未超过 30%;

    4、募投项目新增折旧摊销预计不会对发行人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但如果行业
或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募投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投项目产生的折旧和摊销
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盈利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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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关于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 天
衡专字(2023)01084)号之签章页)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南京


          年   月    日                   中国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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