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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2023-07-07  

                                                    证券代码:000919     证券简称:金陵药业 公告编号:2023-073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

况

      1、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3 日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确定的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

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总股本 511,136,000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

发现金 1.00 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公告》(公告编号:2023-049)。

      2、自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派方案与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的时间未

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2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 2023 年 3 月 22 日

公司总股本 511,136,000 股为基准,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QFII、RQFII 以及

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 元;持有首

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

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

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

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

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公司分红派息前总股本为 511,136,000 股,分红派息后总股本保

持不变。

    三、分红派息日期

    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7 月 13 日(星期四)

    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7 月 14 日(星期五)

    四、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 2023 年 7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

利将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

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代码                      股东名称

 1        08*****634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分红派息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7 月 5 日至登记日:

2023 年 7 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

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南京市中央路 238 号金陵药业大厦

       咨询联系人:佴子书

       咨询电话:025-83118511    传真电话:025-83112486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