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拟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和听取有关人员汇报的基础上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公司经营发展所需,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业务 规划。上述议案的提请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拟与关联方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提请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 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燕萍 沈永建 寇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