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12-0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本着公平、公正、客观的原则,作为金陵药
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第九届
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议案
公司本次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符合《证券
法》《公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
册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
规定,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
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二、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修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
(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充分考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
段、经营模式、融资规划、资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三、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修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
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
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四、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本次修改《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
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用途符合国
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计划和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内容。
五、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及相关主体承诺的修订符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
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
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拟采
取的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该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第二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
避表决。董事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燕萍 沈永建 寇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