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药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2023-12-05
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的规定,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 2023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
正的立场,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发表审查意
见如下:
1、关于调整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项
目经济效益测算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方案合理可行,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推动公司本次
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工作,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经济效益测算进行调整,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修改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3、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
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修改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经济效益测算的调整,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
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4、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修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二次修
订稿)》,并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
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修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编制的《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回报措施和
相关主体承诺(二次修订稿)》,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系《金陵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审查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高燕萍 沈永建 寇俊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