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2018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3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2023-05-11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沃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27
债券代码:112698 债券简称:18 南方 01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3 年兑付兑息暨摘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名称: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2 日
3.最后交易日:2023 年 5 月 12 日
4.本息兑付日:2023 年 5 月 15 日
5.债券摘牌日:2023 年 5 月 15 日
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18 南方 01”,债券
代码“112698”)将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支付 2022 年 5 月 1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4 日期间的利息及债券本金,为确保本息兑付工作的顺利进
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南方汇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18 南方 01。
3.债券代码:112698.SZ。
4.发行总额:人民币 2.85 亿元。
5.发行方式: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6.发行对象:合格投资者。
7.存续期限:2018 年 5 月 15 日至 2023 年 5 月 15 日。
8.票面利率:5.17%。
9.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
利。利息每年支付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
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支付
之日起不另计利息。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
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
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
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
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10.起息日:2018 年 5 月 15 日。
11.付息日:2019 年至 2023 年每年的 5 月 15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
度的付息日。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
为 2019 年至 2021 年每年的 5 月 15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若投资
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 年 5 月 15 日
(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13.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
存续期的第 3 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
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 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
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利率上调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
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4.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
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
付息日前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本期
债券第 3 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公司将按照深交所和债
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5.担保情况: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对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
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的保证担保。
16.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7.监管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白云支行。
18.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
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9.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5.17%。每 10 张“18 南方 01”面值人民币
1,000.00 元派发利息人民币 51.70 元(含税),兑付本金人民币 1,000.00
元,本息合计人民币 1,051.70 元(含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
RQFII)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51.70 元,扣税后个
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 张派发本息为人民币
1,041.36 元。
三、债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兑息兑付日、债券摘牌日
1.债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2 日。
2.最后交易日:2023 年 5 月 12 日。
3.兑息兑付日:2023 年 5 月 15 日。
4.债券摘牌日:2023 年 5 月 15 日。
四、债券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3 年 5 月 1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
“18 南方 01”持有人。
五、债券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兑付兑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
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兑付兑息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
次兑付兑息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兑
付兑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兑付兑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
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代
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
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
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退出
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
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
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
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
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
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 号)、《关于境外
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
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
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
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
将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免征企业
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的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志奇
咨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贵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黎阳大道
1518 号
邮政编码:550017
咨询联系人:张安
咨询电话:0851-84470866
传真电话:0851-84470866
2.受托管理人: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咨询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兴业证券大厦
邮政编码:200135
咨询联系人:唐政伟
咨询电话:021-38565463
传真电话:021-38565905
3.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
场 22-28 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1899321
传真电话:0755-25987133
邮政编码:518038
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