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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沃顿科技:关于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6-27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沃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33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车财务”)签订了《金融服务
框架协议》,中车财务按照协议为公司提供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二)关联关系说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车财务与公司均受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中车财务为公
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本次交易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不需要经
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73064301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绪章
    注册资本:人民币 320000 万元
    成立日期:2012 年 11 月 30 日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芳城园一区 15 号楼附楼 1-5 层
    经营范围: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股权构成:中国中车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91.36%,中国中车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8.64%。
    历史沿革:中车财务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
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见银监复[2012]708 号文件),于 2012 年
11 月成立。2016 年更名为“中车财务有限公司”。2021 年 8 月 4 日
更换新《金融许可证》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166H211000001),2017
年 2 月 28 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名称和住所变更,2018 年 8 月
变更经营范围,2018 年 11 月变更法定代表人,2021 年 2 月 2 日变更
经营范围,2022 年 2 月 25 日变更股东名称和董事。2022 年 8 月 30
日变更注册资本,注册资本由 22 亿元增至 32 亿元人民币。2023 年 3
月 8 日变更经营范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上述《金
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仍合法有效。
    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12 月 31 日   2023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4,901,758.32         3,278,414.15
        总负债                  4,473,789.36      2,846,397.91

        净资产                   427,968.96       432,016.24

     主要财务指标                    2022 年     2023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36,327.46      8,329.11

        净利润                       23,879.70     4,047.27
   注:2023 年一季度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详见本公告“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查询,中车财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中车财务与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按照协议为公司提
供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一)存款服务
    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
率以及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期限同种类存款的利
率予以确定。
    (二)贷款服务
    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
率(如有)以及公司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公司提供的同期限同种类贷
款的利率予以确定。
    (三)其他金融服务
    中车财务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
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
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五、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甲方: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二)合作原则
    由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为甲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双方之间的合
作为非独家的合作,双方应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
赢的原则进行合作并履行本协议。
    (三)服务内容
    1.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
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
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甲方在乙方的存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同种类存款
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以及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向甲方提供的同期
限同种类存款的利率予以确定。
    (3)乙方保障甲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在其
存款限额内及时足额予以兑付。乙方未能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存款的,
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乙方应付甲方的存款与甲
方在乙方的贷款进行抵销。
    2.贷款服务
    (1)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风险控制要求的前提下,乙
方根据甲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方提供贷款服务。
    (2)甲方向乙方支付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应参照中国人民银行就
同种类贷款规定的同期基准利率(如有)以及甲方主要合作商业银行
向甲方提供的同期限同种类贷款的利率予以确定。
    (3)甲方未能按时足额向乙方归还贷款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并可按照法律规定对甲方应还乙方的贷款与甲方在乙方的存款进行
抵销。
    3.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将按甲方的指示及要求,向甲方提供其经营范围内的其
他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
业务;办理交易款项的收付;提供非融资性保函;办理委托贷款、债
券承销;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资金结算与收付等。
    (2)乙方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向甲方收取的费用,凡中国人民银
行或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该类型服务收费标准的,应符合相关规
定,并且参照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就同类金融服务所收取的费用水平。
    (3)在遵守本协议的前提下,甲方与乙方应分别就相关具体金融
服务项目的提供进一步签订具体合同/协议以约定具体交易条款,该
等具体合同/协议必须符合本协议的原则、条款和相关的法律规定。
    (四)交易限额
    1.存款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于乙方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
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2.贷款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由乙方获得的每日贷款余额(包括甲方
应付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
    3.其他金融服务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金融服务所收取的截至有效
期结束之日的服务费用将不超过人民币 100 万元。
    (五)合同期限
    协议经甲方有权机构审议批准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
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一年。
    六、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措施
    2023 年 6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关于与中车财务
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对中车财务进行了风险评
估,公司董事会认为,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经营正常,内控较为健全,
与其开展存贷款等金融服务业务的风险可控,同时,公司制定了《关
于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以控制公司
在中车财务的金融业务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七、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与中车财务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在确保公司经
营资金正常使用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
使用效率。中车财务具有合法有效的《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
司与中车财务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
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同时公司制定了《关于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金
融业务风险,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财务及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八、年初至披露日与中车财务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3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中车财务累计已发生的各
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 0 元。
    九、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资质文件、《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我们认为,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合法有效,
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签订的《金
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
对公司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内容、交易限
额、合同期限等进行了约定,定价公允,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正常使
用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拓宽融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
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意见
    经审核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相关资质文件、《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我们认为,中车财务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合法有
效,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
其签订的《金融服务框架协议》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
及共赢的原则,对公司与其开展存贷款及其他金融服务内容、交易限
额、合同期限等进行了约定,定价公允,符合公司经营发展和资金使
用需求,在确保公司经营资金正常使用的基础上,有利于公司拓宽融
资渠道,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相关议案审
核、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
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与中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事项。
    十、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的议案》,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
易定价公允,系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沃顿科技本次关联交易
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三)《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中
车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