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顿科技: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2023-12-28
证券代码:000920 证券简称:沃顿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0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在贵州省贵阳市与天津信安思拓新能源有限公司、天津友联盛业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达亿钢铁有限公司、天津新亿兴科技集团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新亿兴”)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投
资协议”),由公司与新亿兴共同投资设立天津沃顿微碳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天津沃顿”或“合资公司”,最终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
注册资本 24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出资 19200 万元人民币,持有
天津沃顿 80%股权,新亿兴出资 4800 万元人民币,持有天津沃顿 20%
股权,天津沃顿成立后,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
审议。
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天津新亿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MA05TC838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何枫
注册资本:7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07 月 05 日
住所:天津市宁河区现代产业区海航东路新华产业科技园 A-35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高性能有色
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
售;机械设备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
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金属结构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再生
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
货物)。
股权构成:
宋铮红 何枫
50% 50%
杭州益鑫钢铁有限公司
100%
天津新亿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公司名称:天津信安思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MA05RMF04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兰禹诺
注册资本:1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06 月 13 日
住所: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北 50 米
经营范围:太阳能、海洋能、光电一体化、能源材料、光伏发电
体新技术开发咨询;污水净化处理工程;节能环保技术及产品技术开
发、咨询、转让、服务;环保工程设计;新型可再生资源的技术开发
与应用;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
股权构成:
兰征 兰志乐
50% 50%
天津达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00%
天津友联盛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100%
天津信安思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3、公司名称:天津友联盛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MA05NTQA3C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兰作先
注册资本:15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7 年 03 月 16 日
住所: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六纬路以西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建设工
程监理;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
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钢压延加工;
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
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
售;轴承钢材产品生产;建筑用钢筋产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煤炭及制品销售;耐火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
属丝绳及其制品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轴承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
消防器材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物料搬运装备销售;
电工仪器仪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五金产品批发;金属材料销售;
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机械零件、
零部件销售;金属制日用品制造;金属结构销售;金属结构制造;有
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
属及合金材料销售;冶金专用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
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橡胶制品制造;木材销售;化工产品销售
(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设备耗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智能
仪器仪表销售;玻璃仪器销售;光学玻璃销售;技术玻璃制品销售;
财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安全咨询服务;供冷服务;普通货物仓储
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环保咨询服务;工程
管理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新能
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
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
务;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风力发电
技术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集中式快速充电站;余热发
电关键技术研发;热力生产和供应;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
陆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特种设备销售;发电技术服务。
股权构成:
兰征 兰志乐
50% 50%
天津达亿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100%
天津友联盛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是,根据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
天津友联盛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信息如
下:
被执行人 执行法院 案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 执行标的 受到的惩戒措施
名称 定的义务 (元)
天津友联 天津友联盛业科 列为失信被执行
盛业科技 天津市宁河 (2022)津 0117 技集团有限公司 人,对法定代表
3518423
集团有限 区人民法院 执 698 号 于本判决生效后 人兰作先采取限
公司 十日内给付原告 制消费措施
杭州新恒力电机
制造有限公司货
款 312 万元;被
告天津友联盛业
科技集团有限公
司于本判决生效
后十日内履行提
货义务。
列为失信被执行
天津市宁河 (2022)津 0117 人,对法定代表
申请给付 -
区人民法院 执 2546 号 人兰作先采取限
制消费措施
列为失信被执行
天津市宁河 (2022)津 0117 人,对法定代表
申请给付 869319
区人民法院 执 3290 号 人兰作先采取限
制消费措施
列为失信被执行
天津市宁河 (2023)津 0117 人,对法定代表
申请给付 5179829
区人民法院 执 483 号 人兰作先采取限
制消费措施
列为失信被执行
天津市宁河 (2023)津 0117 人,对法定代表
申请给付 2137793
区人民法院 执 482 号 人兰作先采取限
制消费措施
列为失信被执行
天津市宁河 (2023)津 0117 人,对法定代表
申请给付 46312
区人民法院 执 486 号 人兰作先采取限
制消费措施
天津友联盛业科
技集团有限公司
于本判决生效后
列为失信被执行
十日内给付宁波
天津市宁河 (2023)津 0117 人,对法定代表
东力传动设备有 -
区人民法院 执 2545 号 人兰作先采取限
限公司货款
制消费措施
1,001.801 万元、
利息及仓库管理
费。
天津友联盛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投资协议乙方之一,在本次
对外投资事项中主要保证投资协议签订后项目土地及资产上不设定
抵押、质押等相关权利负担,不就项目资产进行转让、租赁等处置,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对本次对外投资事项产生实质影响,公司将持
续关注和评估相关事项的风险状况。
4、公司名称:天津达亿钢铁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221730346978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兰作先
注册资本:502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 年 07 月 17 日
住所:天津市宁河区七里海镇兰台村(存在多址信息)
经营范围:铸钢件、高频焊管加工;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槽
钢、角钢加工;水泥制品制造、销售;钢材、钢坯、矿石粉、焦炭、
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砂石料除外)、铁精粉、钢丝绳、阀门、轴承、
耐火材料、白灰石、消防器材、传送带、轧辊、标准件、五金工具批
发零售;货物进出口(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除外);钢铁生产技术咨
询;道路货物运输(危险货物除外)。
股权构成:
兰志权 兰志乐
50% 50%
天津达亿钢铁有限公司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天津新亿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信安思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天津友联盛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达亿钢铁有限公司是由同一批
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关联企业。
三、合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天津沃顿微碳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
商登记为准)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4000 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址:天津市宁河区经济开发区五纬路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
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污水处理及其再生
利用;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
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型膜材料销售;气
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资源再生
利用技术研发;海水淡化处理;雨水、微咸水及矿井水的收集处理及
利用;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以工商登记为准)。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金额(万元) 股权比例 出资方式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9200 80% 现金
天津新亿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4800 20% 现金
合计 24000 100% -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
甲方: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乙方 1:天津信安思拓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 2:天津友联盛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3:天津达亿钢铁有限公司
乙方 4:天津新亿兴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1、乙方 2、乙方 3、乙方 4 四方是由同一批实际控制人所
控制的关联企业,以下合称“乙方”。
(二)投资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与乙方 4 共同合资设立新公司,合资公司按如下方案成
立:公司名称为天津沃顿微碳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4000
万元,甲方持有合资公司 80%股权,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19200 万元,
以现金出资,乙方 4 持有合资公司 20%股权,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
4800 万元,以现金出资。
2、出资时间:甲方出资分两期缴纳,第一期于合资公司登记成
立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缴纳人民币 14400 万元至合资
公司账户;第二期于合资公司登记成立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5 年内缴
纳人民币 4800 万元。乙方 4 出资分两期缴纳,第一期于合资公司登
记成立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缴纳人民币 3600 万元至合
资公司账户;第二期于合资公司登记成立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 5 年内
缴纳人民币 1200 万元。在第二期出资款实缴到位之前,合资公司股
东会可根据合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作出减资决议,并由合资公司依法
履行减资程序。
3、治理结构:
(1)合资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为合资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各股东按照所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2)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四名
董事由甲方委派,一名董事由乙方委派,董事长由甲方委派的董事担
任。
(3)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名,由甲方委派。合资公
司股东会应通过股东会决议对甲方委派的监事予以认可。
(4)董事长为合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合资公司实行董事会领
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组织领导合资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工
作。合资公司总经理由甲方委派并由董事会聘任。合资公司设财务总
监(财务负责人)一名,由甲方委派并由董事会聘任。乙方 4 可向合
资公司委派一名副总经理和一名财务人员。合资公司董事会可根据公
司经营情况聘任其他副总经理及管理人员。
4、合资公司成立后,合资公司聘请经甲方股东认可的第三方评
估机构对 50000 吨/天中水回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经营权的
价值进行评估,经营权最终的价值以经评估并经国资委批准备案的价
值为准。合资公司按照前述方式所认定的价值向甲方购买甲方对项目
享有的经营权,在甲方经营权交付给合资公司前(即甲方享有经营权
期间)产生的所有收益(包括应收账款)归甲方所有,乙方充分理解
该约定的含义并对此表示认可。
5、乙方共同保证:投资协议签订后,不会在项目土地及地上构
筑物、在建工程、设备等资产上设定抵押、质押等相关权利负担,也
不得就项目资产进行转让、租赁等处置。
6、违约责任:乙方各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均视为乙方违约,乙方
各方均应对该违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投资协议所称根本违约包括由于一方违约造成投资协议不能履
行以及投资协议其他明确约定属于根本违约之情形。
根本违约情况下,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并应由违约方赔
偿对方损失并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投资合作的全部金
额(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公司全部认缴注册资本、项目经营权的评估金
额以及项目资产的评估金额之和)的 30%。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
情况,由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协议各方在新设公司设立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合资公司利益
的,应向合资公司或其他出资人承担赔偿责任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
金额为投资合作的全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新设公司全部认缴注册资
本、项目经营权的评估金额以及项目资产的评估金额之和)的 30%。
一方未按投资协议约定,在认缴期限结束后仍未完成认缴股本金
缴纳,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应付未付价款利息,按日计息(利息按
照逾期支付价款行为发生时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 LPR 标准的 4 倍,根据违约天数具体进行计算)。
如逾期 60 日(含)以上的,除按前述内容约定支付守约方逾期
付款利息外,还应视为违约方放弃该部分股权,未缴足的部分另一方
可以认购并缴足。
投资协议一方在投资协议签署过程中做出了虚假陈述或保证的,
以及投资协议生效后,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
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
该虚假陈述或保证导致协议另一方作出误判并发生损失的,视为该虚
假陈述或保证方根本违约。
协议一方发生其他违约行为的,应由违约方赔偿对方损失并向守
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为投资合作的全部金额(包括但不限于
新设公司全部认缴注册资本、项目经营权的评估金额以及项目资产的
评估金额之和)的 20%。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
承担各自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7、生效时间: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最后签字(或
加盖签章)或加盖各方公章之日起成立,经甲方将协议提交甲方董事
会及中车集团会议审议批准后协议生效。
8、协议还约定了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审计、保密、排他
及竞业禁止、不可抗力、争议解决等条款。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规划,有利于发挥交易双方的资
源优势,拓展中水回用项目市场,提高运营效率,推动中水回用项目
长期稳定运营。本事项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
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合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宏观政策、市场变化、经营管
理等方面的风险。公司将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市场与行业的变化,强
化合资公司管理,积极防范和应对上述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纪要;
(二)《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沃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