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重汽: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2023-05-13
证券代码:000951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重汽
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
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公司对赵和军先生、孔令先生、毕研勋先生、张峰先生
的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
述人员的任职资格与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未发现赵和军先生、孔令先生、毕研勋先生、张峰
先生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
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
除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赵和军先生为公司首席执行
官(CEO、总经理),同意聘任孔令先生为首席制造官(CPO),
同意聘任毕研勋先生为财务总监,同意聘任张峰先生为董事
会秘书。
本次聘任的高管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超过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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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二、关于拟聘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独立
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作为公司的现任独立董事,就公司拟聘财务审计机构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
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
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并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
计。公司拟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决策程
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宏、杨国栋、段亚林
二○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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