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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通客车: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3-12-09  

证券代码:000957          证券简称:中通客车      公告编号:2023-051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拟变更前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
伙);
    2、本次拟变更后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3、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
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
会计网络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
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
注册登记。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67 名、注册会计师 2,392 名、从业人员
总数 10,620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674 名。
    立信 2022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46.14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4.08 亿
元,证券业务收入 15.16 亿元。
    2022 年度立信为 64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 8.17 亿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2 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1 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
赔偿限额为 12.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
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仲   被诉(被仲裁)    诉讼(仲     诉讼(仲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人          裁)事件     裁)金额

                                           尚余
                                                      连带责任,立信投保的职业
            金亚科技、周旭                 1,000 多
  投资者                     2014 年报                保险足以覆盖赔偿金额,目
            辉、立信                       万,在诉
                                                      前生效判决均已履行
                                           讼过程中

                                                      一审判决立信对保千里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至 2017 年
                             2015 年重
            保千里、东北证                            12 月 14 日期间因证券虚假陈
                             组、2015 年
  投资者    券、银信评估、                 80 万元    述行为对投资者所负债务的
                             报、2016 年
            立信等                                    15%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立信
                             报
                                                      投保的职业保险 12.5 亿元足

                                                      以覆盖赔偿金额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30
次,自律监管措施无,纪律处分 2 次,涉及从业人员 82 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崔云刚 (项目合伙人),200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 年加入立信事务所,近三年签署 6 家上市公司
年报/内控审计项目,并复核 4 家上市公司年报,涉及的行业包括橡胶和塑料制
品业、商务服务业、医药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宋晓妮,201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5 月开始在立
信事务所执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7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签署上
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家。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王首一,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审计业务,2012 年开始在立信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并复核 12 家上市
公司年报/内控审计项目,涉及的行业包括土木工程建筑业、商务服务业、通信
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等。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
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
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根据招标情况确
认 2023 年度审计费用 78 万元,其中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0 万元。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1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2 年度出具了标准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不存
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国
有企业连续聘任同一会计师事务所原则上不超过 8 年”。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 14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 事前沟
通。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
计师的沟通》的有关规定,公司同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充分沟通,双方已积极做好会计师事务所变更的相关沟通及配合工作,对变
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均未提出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完全满足公司审
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
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拟变更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规,理由恰当。立信会计师事务
所具有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
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
们事前认可,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
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变更
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十一届二次董事会,会议以 7 票赞成、0 票反
对、0 票赞成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说明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十一届二次董事会决议;
    2、十一届一次审计委员会决议;
    3、十一届二次董事会独立董事相关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中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