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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基健康: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5-24  

                                                    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中基健康                       公告编号:2023-060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为适应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公司拟对《章程》部分内容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规范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 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
领导,贯彻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公司党委的领 领导,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充分发挥公司
导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党委及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 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及其他有关规定,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制定本章程。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
                                                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五家渠 25 区青湖南路       第五条     公司住所:新疆五家渠市东工业园区纬
2666 号 5 幢院落室宾馆 A 院                     六西街 699 号五家渠开发区东工业园中小企业创业园
                                                主研发办公楼 1 号
    新增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党章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
                                                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规定特别表决权股份的持有人资格、特别表决权股份
                     修订前                                             修订后

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拥有的表决权数量与普通股份拥有的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安排、持有人所持特别表决权股份能够参与表决的
                                                  股东大会事项范围、特别表决权股份锁定安排及转让
                                                  限制、特别表决权股份与普通股份的转换情形等事项。
                                                  公司章程有关上述事项的规定,应当符合交易所的有
                                                  关规定。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托管。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一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       第二十一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务院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
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要约方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回购股份的,应当通过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
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 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司股份的,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 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
会议决议。                                        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 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
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 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
                   修订前                                           修订后

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份的,以及有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
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有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的,股东
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
                                                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
                                                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法行使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董事
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        (六)公司在 1 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五千万 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元。                                                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本条
                                                及公司对外担保相关制度规定,或因怠于行使职权,
                                                违反审批权限及审议程序对外担保的,视情节轻重给
                                                予责任人经济处罚及行政处分;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违反刑法规定的,依法追究
                                                责任人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 的其他情形。
计算。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日计
                                                算,仅计算普通股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新疆
                    修订前                                             修订后

司住所地或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载明地点。             五家渠 22 区北海东街 1699 号六师国资大厦 7 层,或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股东大会会议通知载明地点。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
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 司还将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
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 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 低于 10%。
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大会决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议公告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普通股股东(含
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删除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具体内容。拟讨论
的事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会通
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
由。
   第五十八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
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 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
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在关联关系;                                     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二条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         删除
的,应当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
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
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
当日下午 3:00。
    第六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第六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
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 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
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行使表决权。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代为出席和表决。
    第七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第七十七条     召集人应当保证会议记录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 实、准确和完整。出席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
秘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 书、召集人或其代表、会议主持人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 签名。会议记录应当与现场出席股东的签名册及代理
及代理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 出席的委托书、网络及其他方式表决情况的有效资料
有效资料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 15 年。             一并保存,保存期限为不少于 10 年。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
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
有一票表决权。                                   票表决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及 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及时
时公开披露。                                     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证券法》第
股东可向公司股东征集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公 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
司召开股东大会实行网络投票制度的,公司董事会、 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
独立董事可以通过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 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表决权。投票权征集采取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以上有表决权股
                     修订前                                             修订后

无偿的方式进行,并需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信息。 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
征集投票权无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
                                                  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体投
                                                  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集
                                                  股东投票权。除法定条件外,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
                                                  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        第八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的方
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
例在 30%及以上,且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 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 制。
的决议,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 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
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
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
本情况。
    第九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           第九十三条     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
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 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权。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作为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
                                                  互通机制股票的名义持有人,按照实际持有人意思表

                                                  示进行申报的除外。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一百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或更换,任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
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 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
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 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
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任,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 但兼任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
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
                                                  的 1/2。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        第一百一十三条 独立董事的提名、选举和更换
换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
     (三)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 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
司应将所有被提名人的有关材料同时报送中国证监 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应
会、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 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易所。公司董事会对被提名人的有关情况有异议的,
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新增                                           第一百二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
                                                 理财、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
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审 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大会做
计报告向股东大会做出说明。                       出说明。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予的投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
资权限内,在运用公司资产进行高技术领域的风险 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
性投资时,应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
董事会将依据评审意见进行决策。超出董事会投资 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
权限的重大项目,应报股东大会批准。               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第一百三十九条 本章程第一百条关于不得担        第一百四十条     本章程第九十九条关于不得担任
任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的情形,同时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本章程第一百零三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       本章程第一百零二条关于董事的忠实义务和第一
一百零四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 百零三条(四)~(六)关于勤勉义务的规定,同时适用于
用于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四十条 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单位担任除        第一百四十一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股股东
                                                 代发薪水。
     第一百四十八条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        第一百四十九条     公司应和高级管理人员签订聘
聘任合同,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其双方的权 任合同,明确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其双方的权利义
利义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 务关系。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
                      修订前                                            修订后

程规定,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积极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采取措施追究其法律责任。
     新增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履行
                                                  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
                                                  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
                                                  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九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          第一百六十条     监事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
息真实、准确、完整。                              实、准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八章 党建工作                                  第八章 党建、纪检、群团工作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根据《党章》规定,设          第一百七十二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
立中国共产党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以 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设立中国共产党中基健康产业股
下简称“公司党委”)和中国共产党中基健康产业股 份有限公司党委(以下简称“公司党委”);同时,根据
份有限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 公司纪 相关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
委”)。                                          司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纪委”)。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党委和公司纪委的书记、
记、副书记、委员的职数按上级党组织批复设置, 副书记、委员的职数由批准设立党委的党组织批复设
并按照《党章》等有关规定选举或任命产生。          置,每届任期为 5 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
                                                  举;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每届任期和党委相同。
     新增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公司党委班子成员为 5 人,设
                                                  置党委书记 1 人、党委副书记 2 人;党委委员 2 人;
                                                  公司纪委设书记 1 人。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党委设党委工作部作为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党委设党群工作部作为工
工作部门;同时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公 作部门;公司纪委设纪检监察部作为工作部门;同时
司纪委设纪检监察室作为工作部门。                  公司设立工会、团委等群众性组织;
     第一百七十四条 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各级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
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 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按照不低于在岗
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职工总数 1%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工作者,公司党建工
                                                  作经费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 1%的比例提
                                                  取,并列入公司年度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新增                                             第一百七十七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
                                                  职”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委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
                   修订前                                          修订后

                                               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
                                               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
                                               序进入党委。
    新增                                       第一百七十八条 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

                                               总经理担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公司党委配备专责抓党

                                               建工作的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不在公司经理层任

                                               职。
    新增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纪委在上级纪委及公司党委的

                                               领导下,配备专职纪检工作人员,积极开展党风廉政

                                               教育和防腐败建设,准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
    (一)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 促落实”的领导核心作用,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
开展工作;                                     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制定党委会议事规
    (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 则,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公司重大事项。重大经营管
业的贯彻执行;                                 理事项须经党委前置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股东
    (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 大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做好科学决策。
理依法行使职权;                                   公司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       (一)加强企业党的政治建设,坚持和落实中国
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 特色社会主义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教育
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                         引导全体党员始终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
    (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公 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
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其它“三重一大”事项;     一致;
    (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       (二)深入学习和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
大会开展工作;                                 会主义思想,学习宣传党的理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方针政策,监督、保证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上级党
                                               组织决议在本企业贯彻落实,推动公司担负职责使命,
                                               聚焦主责主业,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全面履行经济责
                                               任、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
                                                   (三)研究讨论企业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支持股
                                               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依法行使职权;
                  修订前                                            修订后

                                                   (四)加强对企业选人用人的领导和把关,抓好
                                               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人才队伍建设;
                                                   (五)履行企业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
                                               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严明政治
                                               纪律和政治规矩,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六)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团
                                               结带领职工群众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发展;
                                                   (七)领导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
                                               统一战线工作,领导企业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
                                               群团组织;
                                                   (八)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营管理       删除
层会议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
和建议。

   新增                                            第四节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管理

   新增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健全以职
                                               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
                                               开、业务公开,落实职工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
                                               权、监督权。公司重大决策要听取职工意见,涉及职
                                               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必须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
                                               工大会审议。坚持和完善职工董事、监事制度,维护
                                               职工代表有序参与公司治理的权益。

   新增                                            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职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工会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
                                               权益。公司应当为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新增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
                                               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国家有关政策,
                                               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人事的法
                                               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制定劳动、
                                               人事和工资制度。

   新增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制定以劳动合同管理为关
                                               键、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市场化用工制度,推行员工
                   修订前                                              修订后

                                                  公开招聘、竞聘上岗,以及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关键核
                                                  心人才薪酬分配制度、灵活开展多种方式的中长期激
                                                  励作为基本原则,践行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
                                                  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用人机制。
    第一百七十九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
日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起 4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 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之日起 2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 个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
交易所报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 并披露中期报告。
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
证监会派出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季度财务会
计报告。
    新增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
                                                  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聘用已办理从事证券服           第一百八十七条   公司聘用符合《证券法》规定
务业务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 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
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 他相关的咨询服务等业务,聘期一年,可以续聘。
可以续聘。
    第一百九十八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或《证         第一百九十九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或《证
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报 券日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刊。
    新增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有本章程前款第(五)项情形
                                                  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
                                                  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百一十九条 释义                               第二百二十一条 释义
    (二)关联关系,是指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普通股(含表决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 权恢复的优先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 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
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 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的股东。
             修订前                        修订后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
                      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
                      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因为同受国
                      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新增                      第二百二十七条   国家对优先股另有规定的,从
                      其规定。
新增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施行。2021 年 8 月 3 日施行的公司《章程》
                      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