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璟开意字 2023007-1 号 法律意见书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璟开意字 2023007-1 号 致: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接受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廖国靖、钟玲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对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 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 件、资料及公告,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公司已向本 所承诺和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做的陈述和说明是 真实的、有效的及全面的,有关文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 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 何隐瞒、遗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1 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 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发布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和审议事项等事 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 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召开, 地点为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 35 号天之泰大厦 12 楼 1221 会议室,由 董事长申光明主持。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3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法律意见书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共计 241,068,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96 1%。具体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于本次 会议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4 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35,026,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05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网络投票服务机构提供的数据,参加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6,04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6%。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认证。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共计 1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302,36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名,代表股份数为 3,260,4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 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名,代表股份数为 6,041,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6%。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 3 法律意见书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 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 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授权的网络投票服务机构向公司提供。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公告 的议案一致,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对《会 议通知》已列明的事项搁置表决。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5,13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77%;反对 7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4%;弃权 5,2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69%。 2.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5,133,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78%;反对 7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4%;弃权 5,2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69%。 3.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35,08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19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弃权 5,9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4 法律意见书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46%。 4.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5,13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77%;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5,9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366,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904%;反对 18,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9%;弃权 5, 9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 6107%。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5,13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77%;反对 5,9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2%;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366,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904%;反对 5,935,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085%;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1%。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5,13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77%;反对 5,9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2%;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5 法律意见书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366,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904%;反对 5,935,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085%;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5,133,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78%;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5,9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46%。 8.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235,13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77%;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5,9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366,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904%;反对 18,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9%;弃权 5, 9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 6107%。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5,13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77%;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5,9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46%。 6 法律意见书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7 法律意见书 (本页无正文,为《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廖国靖 经办律师: 廖国靖 钟玲妹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