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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旅游: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11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璟开意字 2023007-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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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璟开意字 2023007-1 号
致: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接受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委托,指派廖国靖、钟玲妹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
对公司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或“会
议”)的有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会议文
件、资料及公告,并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公司已向本
所承诺和保证,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做的陈述和说明是
真实的、有效的及全面的,有关文件及其上面的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
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
何隐瞒、遗漏之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依法进行信息披露
之用,不得用作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与本次
股东大会决议一同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
络投票实施细则》”)、《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
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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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 2023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
召开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已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
w.cninfo.com.cn)发布了《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
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召集人和审议事项等事
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
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投票。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按照会议通知确定的时间召开,
地点为桂林市象山区翠竹路 35 号天之泰大厦 12 楼 1221 会议室,由
董事长申光明主持。本次会议的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0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
023 年 5 月 1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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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18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
权的股份共计 241,068,8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496
1%。具体如下: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于本次
会议股权登记日 2023 年 4 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提供的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等资料,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5 名,代表公
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35,026,93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2055%。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授权的网络投票服务机构提供的数据,参加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3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6,041,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6%。通过网络投票
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资格,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
行认证。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出席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
股东共计 16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9,302,362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87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名,代表股份数为 3,260,4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6
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3 名,代表股份数为 6,041,9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906%。
    (三)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在本次会议中,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人员均符合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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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
等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
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并由股东代表、监事
代表以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计票、监票。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由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授权的网络投票服务机构向公司提供。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议审议及表决的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公告
的议案一致,未对《会议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也未对《会
议通知》已列明的事项搁置表决。
    (二)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经合并现场及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5,13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77%;反对 7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4%;弃权 5,223,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69%。
    2.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35,133,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78%;反对 7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54%;弃权 5,223,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69%。
    3.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35,089,5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197%;反对 6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7%;弃权 5,9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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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46%。
    4.审议通过《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5,13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77%;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5,9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366,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904%;反对 18,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9%;弃权 5,
9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
6107%。
    5.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5,13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77%;反对 5,9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2%;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366,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904%;反对 5,935,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085%;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1%。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5,13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77%;反对 5,93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22%;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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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366,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904%;反对 5,935,7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8085%;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1%。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5,133,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78%;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5,9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46%。
    8.审议通过《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 235,13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77%;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5,9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为:同意 3,366,562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904%;反对 18,5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89%;弃权 5,
9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
6107%。
    9.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5,133,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7.5377%;反对 1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7%;弃权 5,91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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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
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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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关于桂林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署页)




广西璟开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廖国靖




                            经办律师:
                                              廖国靖




                                              钟玲妹




                                              2023 年 5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