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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依依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28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规定,
我们作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在审阅相关议案资料后,就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23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充
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前
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在不影响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保证资金流动性前提下,公
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
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利益。本次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
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一致同意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1.50亿元(含1.5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三)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的
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4,000 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张晓宇                       张民                       阎鹏




     韩志红




                                                     2023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