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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依股份: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3-10-28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累积投票制: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
拟选出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表决权,股东可以将所持全部投票权集中投给一名候
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按照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得票多少的顺序,从
前往后根据拟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由得票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监事”特指由非职工代表出任的董事、
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公司应当在董事、监事选举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度,选举一名董事或者监事的
情形除外。

    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董事会应当在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明
示该次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当分别注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监事的具体人数,并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
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在股东大会
选举董事、监事前,应向股东发放本细则的文本或对本细则作出说明。

    第四条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公司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的选举应分开进行。

    选举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次股
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可以将其总的可投票数集中投给一名独立董事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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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独立董事当选。

    选举非独立董事时,出席会议股东所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表决权的
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之积,该部分投票权只能投向该
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股东可以将其总的可投票数集中投给一名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非独立董事当
选。

    第五条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监事的,股东在选举股东监事时,
可投票数等于该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股东监事人数,股东可以将
其总的可投票数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分散投给多名候选人,按得票多少
依次决定股东监事当选。

    第六条     股东对单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或低于其持有
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合计不得超过其持有的
有效投票权总数。

    第七条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大会主持人或其指定
人员应明确告知与会股东对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董事会必须制备
适合实行累积投票方式的选票,该选票应当标明:会议名称、董事或者监事候选
人姓名、股东姓名、代理人姓名、所持股份数、累积投票时的表决票数、投票时
间,并在选票的显著位置就累积投票方式、选票填写方法、计票方法作出明确的
说明和解释。

    第八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直接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
东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行使累积投票权。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
投 0 票。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多于其累积表决
票数时,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该股东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无效,视为放弃该项表决。

    股东对某一个或某几个候选人集中或分散行使的投票总数等于或少于其累
积表决票数时,该股东投票有效,累积表决票与实际投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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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董事、监事的当选原则:

    1、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和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
定。董事、监事候选人以得票多少的顺序来确认是否被选举成为董事、监事。

    2、如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相等,且得票总数在董事、
监事候选人中为最少,如其全部当选将导致董事、监事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
选出董事、监事人数的,股东大会应就上述得票总数相等的董事、监事候选人按
本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再次选举,直至选出该次股东大会应当选人数的董事、
监事为止。

    3、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同意得票数必须超过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有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

    4、出席股东表决完毕后,由股东大会计票人员清点票数,并公布每个董事、
监事候选人得票总数情况,按上述方式确定当选董事、监事;并由会议主持人当
场公布当选的董事、监事名单。

    第十条   若由于执行第九条规定第 3 款导致当选董事、监事人数少于应选
人数的:

    1、若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含本数)
的,股东大会应对未当选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第二轮选举程序
按照本条上述各款的规定进行。经股东大会三轮选举,当选人数仍无法超过《公
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的,已符合当选条件的自动当
选,缺额席位应在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重新进行选举表
决。

    2、若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的,公司
应按照《公司章程》及本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下次股东大会上对缺额董事、监事
重新进行选举。

    第十一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超过”和“多于”,不含本数。

    第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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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如与日后颁布或修改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依法
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董事会应及时提出修改方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十三条 本实施细则的制订及修改均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实施。




                                       天津市依依卫生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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