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房节能:关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2022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2023-05-09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3-032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 2022 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
召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召
开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
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6)。
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
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在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拟
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9)、《关于修
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0)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
031)。
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杨建勋先生书面提交的
《关于提请增加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审议
效率、减少会议召开成本,作为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杨建勋
先生提议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
简称的议案》、《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
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并公告临时
提案的内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建勋先生持有公司 23,891,857
股股权,占公司总股本的 26.33%。具备提出临时议案的主体资格。临
时议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董事会同意将前述议案作为新增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原《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
的通知》中列明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等事项均保持不
变。
根据上述情况,现将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事项补充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 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已经公司
2023 年 4 月 27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和 2023 年 5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符合有关法律、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4.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10: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方式召开,现场投票与
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
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其中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
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重复投票的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
决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 年 5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于 2023 年 5 月 15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
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 23 号院 1 号楼 12 层
1201-12 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备注
该列打勾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
2.00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3.00 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
专项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
案
6.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融 √
资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
9.00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 √
股本预案》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的议案 √
11.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
12.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的议案
13.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
14.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 √
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
求,上述第 4、5、6、9、10、11、12、13、14、15 项议案属于影响中
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上述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
计票并披露单独计票结果。
3.上述议案 14、15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 2022 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该述职作
为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一个议程,但不作为议案进行审议。
5.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在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3 年 5 月 18 日(星期四)上午 9:00-11:00,下
午 14:3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 23 号院 1 号楼 12 层 1201-
12 室
3.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
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
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
身份证件、自然人股东(即委托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和自然人股东
的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或非法人的其他经济组织或单位,下同)的法
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
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
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凭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法人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的,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除须提交上述材
料外,还须提交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
盖公章)。
(3)股东可以信函(信封上须注明“2022 年度股东大会”字样)
或传真方式登记,其中,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务必在出席现
场会议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并提交给本公司。信函或传真须在 2023
年 5 月 18 日 17:00 之前以专人递送、邮寄、快递或传真方式送达公
司证券部,恕不接受电话登记。
(4)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
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
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
并提交给本公司。
(5)公司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五、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会务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黄寺大街甲 23 号院 1 号楼 12 层 1201-
12 室
联系人:付英
联系电话:010-67739998-7171
联系传真:010-67716606
六、备查文件
1.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决议;
2.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
时)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8 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10”,投票
简称为“金房投票”。
2.议案设置与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
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
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
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5 月 19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上午 9:
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9 日下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
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
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 体 的 身 份 认 证 流 程 可 登 录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金
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
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
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
案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公司《2022 年度报告及摘要》的 √
议案
2.00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3.00 关于公司《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的议案
4.00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
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会计师事务 √
所》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 √
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
7.00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
的议案
9.00 关于公司《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 √
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0.00 关于公司《2022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
的议案
11.00 关于公司《2023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 √
易》的议案
12.00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
薪酬方案》的议案
13.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 √
案
14.00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
15.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 √
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1.各选项中,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栏中用“√”选
择一项,多选无效,不填表示弃权。
2.对于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指示,被委托人代表本人进
行表决。(注:请委托人在权限的选项处打“√”。若委托人未进行
选择,则视为代理人无权代表委托人就该等议案进行表决)。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
托须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附件 3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名称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证券账户开户证件号码
股东证券账户号码
股权登记日收市持股数量
是否本人参会 □是 □否
受托人姓名(若非本人参会)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若非本
人参会)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
注:
1.本人/本单位承诺所填上述内容真实、准确,如因所填内容与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登记日所记载股东信息不一致而造成本人(单位)
不能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所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全部责任。特此承诺。
2.登记时间内用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
3.请用正楷填写此表。
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