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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房节能: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23-05-09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节能                公告编号:2023-030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鉴于公司拟将公司名称由“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为“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中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          第一条 为维护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以 下 简 称
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则》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订
制订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         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
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       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
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章的规定为准。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北京金房暖通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金房能源集团
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Kingfore HV&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 Kingfore Energy
Energy Conservation Technology Co.,      Group Co.,Ltd.
Ltd.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1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条规定的担
保事项;                                 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         (十四)本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的交
易事项;                                 易事项;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五)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七)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十七)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易金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易金额(公司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
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保除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绝对值 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产绝对值 5%以上的交易,且超过 3000
万元;                                   万元;
(十八)审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十八)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
其他事项。                               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年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该
                                         项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失
                                         效;
                                         (十九)审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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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以上内容以
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最终核准版本为准。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管理层办理工商变更相关事宜。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金房暖通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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