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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房能源: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5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

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的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财政部于 2022 年 11 月 30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
(财会〔2022〕3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 16 号”),规定“关于单项
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
计处理”的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
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企
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
理”的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颁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
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
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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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解释第 16 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原会计政策相关

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属于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进行的变更,
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的实际业务,解释第 16 号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
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将影
响公司因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形成的使用权资产
和租赁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
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

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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