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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金房能源: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2023-11-07  

证券代码:001210         证券简称:金房能源       公告编号:2023-068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协议系双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

涉及具体金额,具体合作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
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2.本协议系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
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3.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不存在无后续
进展或进展未达预期的情况。
    一、协议签署概况
    1.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隆基乐叶
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叶光伏”)于近日签署了《战略合
作框架协议》。双方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人才、管理、品牌等
方面的优势,推动资源共享与整合,在光伏业务和新能源领域开展深

度合作。
    2.本次签署的协议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
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
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协议经双方盖章后即生效。公司将
根据后续推进情况,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1
司章程》等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二、协议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名称: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钟宝申

    住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生态产业园尚苑路 8369 号
    注册资本:30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5 年 2 月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电池制造;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合同能源管理;电子产品销售;信息系
统运行维护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子、
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

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2.关联关系说明: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3.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乐叶光伏未发生类似交易情况
    4.履约能力分析:乐叶光伏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
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隆基乐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1.合作原则


                                2
    (1)双方同意在合法合规、不违反各自已签订协议、不对自身
业务构成利益冲突的前提下,同等条件优先考虑与对方合作,相互给

予优惠和便利,实现共同发展。
    (2)本协议为双方合作的框架性文件,协议中所涉及具体业务
均需另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以明确相关合作事项的具体内容及各自

权利、义务。本协议约定事项与具体业务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具体
业务合同为准;具体业务合同中没有约定的事项适用本协议。
    2.合作内容

    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在技术、市场、人才、管理、品牌等方面
的优势,推动资源共享与整合,在光伏业务和新能源领域开展深度合
作。
    3.合作方式
    (1)本协议签署生效后,甲乙双方高层领导定期开展互访交流,
积极探讨和推动战略合作重点、重大投资项目及相关重大问题的沟通

和组织协调。具体项目将由双方各自业务部门、下属单位和支持机构
负责推进和落实。
    (2)建立并加强合作沟通机制,及时沟通合作事项的进展情况,
保证双方合作事项的顺利推进,确定日常沟通对接联络部门。
    (3)甲乙双方相关业务部门及所属单位根据业务开展需要不定
期进行业务、管理、技术交流互访,不断拓宽合作广度,实现项目资

源和信息共享。在具体合作项目上,双方均为对方提供便利,协调各
自相关所属企业和部门强化沟通,加快合作项目落地。
    四、协议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双方达成战略合作意向是以“双碳”作为整体目标,根据


                               3
       双方各自的优势和发展需要,达成的深度合作意向。满足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同时也将进一步推动公司新能源领域发展,提升公司在行业

       中的竞争力。
               2.本协议系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协议尚未签订,故暂时无法预
       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3.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不影响公司的业务独立性,不存在因履行
       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的情形。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系双方就建立合作关系而签署的战略框架协议,具体合作
       事项需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共同协商确定后另行签署合作协议,具体的
       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最近三年披露的框架性协议或意向性协议进展情况
                                                                             截至目前   是否和预期
      合作方                      协议主要内容                  披露时间
                                                                             执行情况     存在差异
                     中能建地热有限公司依托自身及中国能源建
                     设集团在地热领域技术研发、规划设计、投资   2023 年 5
中能建地热有限公司                                                           正常履行       否
                     融资、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央企优势,与公司合   月 25 日
                     作投资、建设、运营新能源项目。
                     双方拟以“创建绿色低碳城市能源供应管理体
                     系”为目标,重点围绕城市公共建筑、新城区
                     开发、产业园区开发等领域,通过开展节能改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   造、绿色及可再生能源新技术应用,综合能源   2023 年 11
                                                                             正常履行       否
府                   管理,多能耦合绿色能源站建设等方面的投     月1日
                     资,实现降本增效、节能减排,提升城市产业
                     服务质量,助力产业低碳发展,促进经济社会
                     发展绿色低碳转型。

               2.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
       动情况如下:
                                               4
    (1)本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未

发生变动。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来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
致行动人、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无所持限售股份

解除限售情况。公司未收到上述人员/公司未来三个月内股份减持计
划的通知。
    七、备查文件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金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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