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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味央厨: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2023-08-05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郑
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郑州千
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提名贾国飚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以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岗位职责的要求。我们同意提名贾国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更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我们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的资格以及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等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提名冯明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提名人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以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
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
解除的情况,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岗位职责的
要求。我们同意提名冯明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在
独立董事候选人经深交所资格审核无异议后,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
有相关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
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鉴于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业务素质良好,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了公司 2022 年年度审计任务,审计委员
会向董事会提请继续聘任其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
审计机构的决策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
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
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
事项独立董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董 彬                     韩风雷                    蒋 辉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