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味央厨: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2-09
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郑
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查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会议材
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 机构审
核通过,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的批复。为确保本次
发行顺利进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
确定的发行股数未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授权公司董事长
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
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 数量的
70%。该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本次发行的需要,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关于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授权的议案》。
二、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
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按照规定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
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
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
等相关事项。
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
和使用,符合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的管理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能够有效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切实保
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
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
(本页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郑州千味央厨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冯明辉 韩风雷 蒋辉
2023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