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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源飞宠物: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001222         证券简称:源飞宠物              公告编号:2023-017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5 月 15 日(星期一)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 年 5 月 1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3 年 5 月 15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15 日下午 3:00。
   2、 召开地点:浙江省温州市平阳县水头镇标准园区宠乐路 1 号温州源飞宠
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庄明允先生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2,295,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23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02,25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9963%;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6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6,01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407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
权的公司股份 5,972,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803%;通过网络投
票的中小股东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37,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6%。
   (三)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全部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 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2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8%;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9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025%;反对 2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4975%;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2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8%;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0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577%;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2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8%;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0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577%;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286,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914%;反对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4%;

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00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8536%;反对 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0067%;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2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8%;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0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577%;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2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8%;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0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577%;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2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8%;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0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577%;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及提供相应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2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8%;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0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577%;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2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8%;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0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577%;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2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8%;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0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577%;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2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8%;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0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577%;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2,265,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708%;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98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的 99.5025%;反对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的 0.3577%;弃权 8,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00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139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侯珊珊、董隽怡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
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方法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温州源飞宠物玩具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