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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菲电气: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5-30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及《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
进行了审阅。经认真审查相关文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有利于增强公司
主营业务,提升盈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发展。本
次交易价格公允、合理,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方攸同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连起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小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