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5-30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浙江
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我们作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事前审查,并发表
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购买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购买股权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加强对时代
绝缘的管理和控制,增强业务协同效应,提高管理决策效率和执行能力,提升盈
利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具有积极影响。交易价格
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及公司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方攸同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连起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张小燕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