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菲电气: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2023-06-22
证券代码:001255 证券简称:博菲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8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签订投资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 年 3 月 31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议案》,公司设立了全资子
公司浙江博菲光伏材料有限公司,并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成签署《年
产 70000 吨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建设项目(一期)及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书》。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16 日、2023 年 3 月 30 日、2023 年 4 月 3 日
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拟签署投资协议并设立子公司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05)、《关于全资子公司工商登记注册完成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3-009)、《关于与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协议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现将该投资事项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二、进展情况
为更好地推进项目落地,更快地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快速进入光伏领域,近
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博菲光伏材料有限公司与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完
成签署《年产 3000 吨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项目投资协议书》。
三、签署合同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省海宁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浙江博菲光伏材料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公司与甲方签署《年产 70000 吨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建设项目
(一期)及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书》。乙方系公司在海宁经济开发区投资设立的
项目公司。为更好地推进项目落地,更快地满足客户订单需求,快速进入光伏
领域,甲方同意提供过渡厂房用于乙方建设期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的测试、生
产、批量交付。过渡期结束后,双方按照《年产 70000 吨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
建设项目(一期)及总部项目投资协议书》约定执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内容
乙方拟租赁海宁经济开发区双联路 130 号联创产业园 5 幢厂房第四、五层
作为过渡厂房,用于厂房建设期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的测试、生产、批量交付
等。
2.项目投资
本项目总投资为 1200 万元,固定资产投入 750 万元人民币。
(二)相关优惠政策
甲方基于以上情况,同意在乙方符合相关政策条件和要求时,给予本项目
优惠政策。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全面履行本协议书内各项优惠政策。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做好项目落地的协调、服务工作。
3.甲方有义务为项目公司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等资质提供必要的协助。
4.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对接相关金融机构进行合作。
5.甲方有义务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一流的服务,
协调落实好国家、省以及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
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并协助乙方和项目公司
争取国家、省级和市级重点项目扶持资金。
6.甲方有权按海宁市政府项目准入标准审核项目公司。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依法建设、依法经营,企业建设和生产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有
关规定,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管理。
2.乙方项目装修设计方案应符合规划、消防、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
3.乙方须在签订本投资协议书后三个月内进场装修。
4.乙方承诺项目公司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技术优先在海宁市转化和
产业化。
5.乙方承诺整合人才、技术、资金等方面的优质资源,全力推进本项目建
设。
6.本项目须引进国内外先进设备,工艺流程确保环保生态,废水、粉尘、
废气等污染物排放符合环保标准要求,不影响周边环境。项目能耗综合水平应
符合海宁市准入要求。
7.乙方承诺该厂房仅为其生产和经营目的使用,不得擅自转租。
8.在租赁期限内,乙方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和相关主管机关的批准不得
改变厂房的用途。
(五)、其他
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双方各持壹
份。各方应积极并全面履行本协议书。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限期改正,该违约方
应改正违约行为,并应向守约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守约方因此而产生
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及间接经济损失,以及诉讼费、保全费、律师
代理费等实现债权费用。
3.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书与
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本协议履行产生的纠纷,双方应该友好协商处
理,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四、备查文件
1.《年产 3000 吨新能源复合材料制品项目投资协议书》
特此公告。
浙江博菲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