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6 日,发行时 承诺限售期为 12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有 8 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2,120,4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6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7,953,500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4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83,859,446 股增至 111,812,946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111,812,94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27,953,5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3,859,446 股。 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5),以公司总股本 111,812,94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增至 156,538,124 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56,538,12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9,13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7,403,2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8 名,其中: 1、法人股东 6 名:深圳市科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科祥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科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铖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满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2、自然人股东 2 名:丁文桓、王钧生。 上述主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铖昌科技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铖昌科技回 购该部分股份。 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减持铖昌科技股份: (1)铖昌科技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 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杭 州 铖 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2022 年 6 锠 投 资 后未满 6 个月的; 2022 年 06 月 6 日至 严格按照 合 伙 企 (2)本企业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 月 06 日 2023 年 6 承诺履行 业(有限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月6日 合伙)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铖 昌科技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 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 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 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 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减持铖昌科技股份(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 股份除外): (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数的 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数的 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低于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 易的规定执行;若本企业在协议转让后不再是铖昌 科技 5%以上股东的,本企业在 6 个月内应当继续 遵守本条第(1)项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4)计算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减持比例时, 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 算。 本企业所持有铖昌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 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股票上市后,本企业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企业违反承诺 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铖昌科技所有。本企业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铖昌科技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本企业持 有铖昌科技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 就 本 企 业 于 2020 年 5 月 认 缴 的 铖 昌 科 技 深 圳 市 79.0462 万股股份而言,自铖昌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达 晨 创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2022 年 6 通 股 权 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 2022 年 06 月 6 日至 严格按照 投 资 企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 月 06 日 2023 年 6 承诺履行 业(有限 金转增等),也不由铖昌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月6日 合伙) 若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减持铖昌科技股份: (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数的 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数的 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低于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 易的规定执行;本企业和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应当继 续遵守本条第(1)项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4)计算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减持比例时, 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 算。 如本企业可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则本 企业将优先按照该等规定及细则的减持规定进行减 持。 本企业所持有铖昌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 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股票上市后,本企业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 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王钧生、 自铖昌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 丁文桓、 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铖昌科技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深 圳 市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铖昌科 科 吉 投 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022 年 6 资 企 业 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 2022 年 06 月 6 日至 严格按照 ( 有 限 行股票上市后减持铖昌科技股份: 月 06 日 2023 年 6 承诺履行 合伙)、 (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月6日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深 圳 市 数的 1%; 科 祥 投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资 企 业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 有 限 数的 2%; 合伙)、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低于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 深 圳 市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 科 麦 投 易的规定执行;本企业和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应当继 资 企 业 续遵守本条第(1)项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 有 限 (4)计算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减持比例时, 合伙)、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一致行 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上 海 满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铖昌科技股份的持 众 实 业 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发 展 有 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规范性 限 责 任 文件的相关规定。股票上市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 公司 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 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6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2,120,4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8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本次可上市 持有限售股 数占公司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流通股数 备注 份数(股) 总股本的 (股) 比例 (%) 1 丁文桓 3,696,196 3,696,196 2.36% 2 王钧生 924,056 924,056 0.59% 3 深圳市科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754,567 5,754,567 3.68% 4 深圳市科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732,434 5,732,434 3.66% 5 深圳市科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666,035 5,666,035 3.62% 6 杭州铖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92,403 7,392,403 4.72% 7 上海满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848,101 1,848,101 1.18% 注①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8 司-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 2,687,028 1,106,647 0.71% (有限合伙) 合计 33,700,820 32,120,439 20.52% 注①:上海满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中,1,293,6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 股份类型 后 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117,403,224 75% -32,120,439 85,282,785 54.48% 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117,403,224 75% -32,120,439 85,282,785 54.4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134,900 25.00% 32,120,439 71,255,339 45.52% 三、股份总数 156,538,124 100.00% 0 156,538,124 100% 6、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铖昌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铖昌科技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铖昌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铖昌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