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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铖昌科技: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3-06-01  

                                                    证券代码:001270           证券简称:铖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3-017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部分股份,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2 年 6 月 6 日,发行时
承诺限售期为 12 个月;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共有 8 名,合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32,120,4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2%;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6 日(星期二)。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46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 27,953,500 股,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人民
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541 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
通股股票于 2022 年 6 月 6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新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由
83,859,446 股增至 111,812,946 股。

    二、公司上市后股本变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总股本为 111,812,946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为 27,953,500 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83,859,446 股。
    2023 年 5 月 6 日,公司披露了《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
2023-015),以公司总股本 111,812,946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4 股,公司已于 2023 年 5 月 12 日完成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总股本增至
156,538,124 股。
         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为 156,538,124 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39,134,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 117,403,22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户数共计 8 名,其中:
         1、法人股东 6 名:深圳市科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科祥投资企业
  (有限合伙)、深圳市科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杭州铖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上海满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
  伙);
         2、自然人股东 2 名:丁文桓、王钧生。
         上述主体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
  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如下: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自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
           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铖昌科技本
           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
           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铖昌科技回
           购该部分股份。
                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发生下列
           情形之一的,本企业不减持铖昌科技股份:
           (1)铖昌科技或者本企业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
           罪,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
杭 州 铖
           侦查期间,以及在行政处罚决定、刑事判决作出之                 2022 年 6
锠 投 资
           后未满 6 个月的;                               2022 年 06   月 6 日至   严格按照
合 伙 企
           (2)本企业因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被深 月 06 日       2023 年 6   承诺履行
业(有限
           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未满 3 个月的;                          月6日
合伙)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在锁定期满后,如果拟减持股票,将遵守中国
           证监会、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铖
           昌科技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减持股份应符合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
           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
           议转让方式等;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
           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
           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
           如发生本企业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企业
           已经承担赔偿责任。
                若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减持铖昌科技股份(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取得的
           股份除外):
           (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数的 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数的 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低于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
           易的规定执行;若本企业在协议转让后不再是铖昌
           科技 5%以上股东的,本企业在 6 个月内应当继续
           遵守本条第(1)项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4)计算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减持比例时,
           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
           算。
                本企业所持有铖昌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
           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股票上市后,本企业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则本企业违反承诺
           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铖昌科技所有。本企业将在股
           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披露媒体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铖昌科技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将自动延长本企业持
           有铖昌科技全部股份的锁定期 6 个月。
                就 本 企 业 于 2020 年 5 月 认 缴 的 铖 昌 科 技
深 圳 市   79.0462 万股股份而言,自铖昌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达 晨 创   12 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             2022 年 6
通 股 权   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本企业持有的该等股份 2022 年 06   月 6 日至   严格按照
投 资 企   (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 月 06 日     2023 年 6   承诺履行
业(有限   金转增等),也不由铖昌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月6日
合伙)          若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
           减持铖昌科技股份:
         (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数的 1%;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数的 2%;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低于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
         易的规定执行;本企业和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应当继
         续遵守本条第(1)项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4)计算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减持比例时,
         本企业与本企业一致行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
         算。
              如本企业可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
         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则本
         企业将优先按照该等规定及细则的减持规定进行减
         持。
              本企业所持有铖昌科技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
         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股票上市后,本企业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
         实施细则》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
         特别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
         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王钧生、      自铖昌科技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本人/
         公司/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公司/
丁文桓、 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铖昌科技
         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包括由该部分派生的股
深 圳 市 份,如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等),也不由铖昌科
科 吉 投 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022 年 6
资 企 业      若本人/本公司/本企业在铖昌科技首次公开发
                                                         2022 年 06   月 6 日至   严格按照
( 有 限 行股票上市后减持铖昌科技股份:
                                                         月 06 日     2023 年 6   承诺履行
合伙)、 (1)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月6日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深 圳 市 数的 1%;
科 祥 投 (2)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
资 企 业 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铖昌科技股份总
( 有 限 数的 2%;
合伙)、 (3)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单个受让方的受让
             比例不低于铖昌科技股份总数的 5%,除法律法规、
深 圳 市     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外,转让价格下限比照大宗交
科 麦 投     易的规定执行;本企业和受让方在 6 个月内应当继
资 企 业     续遵守本条第(1)项关于减持比例的规定;
( 有 限     (4)计算上述第(1)项和第(2)项的减持比例时,
合伙)、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一致行
             动人的持股比例应当合并计算。
上 海   满        本人/本公司/本企业所持有铖昌科技股份的持
众 实   业   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发 展   有   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规范性
限 责   任   文件的相关规定。股票上市后,本人/本公司/本企业
公司         亦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
             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所作承
  诺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一致,且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
  诺。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6 月 6 日(星期二);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 32,120,4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5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共 8 名;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上
                                                                           市流通股
                                                            本次可上市
                                              持有限售股                   数占公司
 序号             限售股份持有人名称                        流通股数                  备注
                                              份数(股)                   总股本的
                                                              (股)
                                                                               比例
                                                                             (%)
  1      丁文桓                                 3,696,196      3,696,196      2.36%
  2      王钧生                                   924,056       924,056       0.59%
  3      深圳市科吉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754,567      5,754,567      3.68%
  4      深圳市科祥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732,434      5,732,434      3.66%
  5      深圳市科麦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5,666,035      5,666,035      3.62%
 6    杭州铖锠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7,392,403    7,392,403            4.72%

 7    上海满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1,848,101    1,848,101            1.18%   注①
      深圳市达晨财智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
 8    司-深圳市达晨创通股权投资企业        2,687,028    1,106,647            0.71%
      (有限合伙)
                 合计                    33,700,820   32,120,439       20.52%
     注①:上海满众实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所持股份中,1,293,600 股处于质押状态。

      5、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
      股份类型                                                           后
                                                    变动数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非
                         117,403,224       75%    -32,120,439        85,282,785       54.48%
流通股
首发前限售股             117,403,224       75%    -32,120,439        85,282,785       54.48%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134,900     25.00%    32,120,439        71,255,339       45.52%
三、股份总数             156,538,124   100.00%               0   156,538,124           100%

      6、上述股东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后,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股东持股情况,
 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
 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铖昌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
 的股东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作出的承诺;铖昌科技本次限售股
 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铖昌科技对本次限售股份相
 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机构对铖昌科技本次解除股份限售及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铖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