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0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1-18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0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龙源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
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0 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
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设立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
公司的事前认可
公司事前就拟向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0 次会议提交
的《关于设立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的议案》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我们确认与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关系,认为公
司基于新能源开发建设的长远规划和整体经营需要出资设
立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的事项遵循
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投资金额公平合理,所有
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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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
服务协议》的事前认可
公司事前就拟向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0 次会议提交
的《关于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服务
协议>的议案》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沟通。我们确认与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关系,
认为公司基于降低融资成本的需要签订《保理服务协议》的
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协议条款公平合
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
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增加乾安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资本金的事
前认可
公司事前就拟向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0 次会议提交
的《关于增加乾安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资本金的议案》
通知了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确
认与本议案所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关系,认为公司基于
新能源开发建设的需要向乾安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增
资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协议条款公
平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
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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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魏明德 高德步 赵峰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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