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0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18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0 次会议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龙
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
章制度的规定,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0 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董事
意见。
一、关于设立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投资有限
公司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设立国能巴丹吉林(甘肃)能源开发
投资有限公司,符合公司新能源开发建设的长远规划和整体
经营需要,该投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
交易金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
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
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
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
二、关于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订《保理
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与国能(北京)商业保理有限公司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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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保理服务协议》,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签订《保理
服务协议》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交易金额
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
控制人及下属企业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
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要求。
三、关于增加乾安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资本金的独
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增加乾安国能龙源新能源有限公司资
本金,符合公司新能源开发建设的需要,该事项遵循了公平、
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交易金额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上
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产生实际控制人及下属企业非经营
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
行为,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在审议本项关联
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
规章制度要求。
独立董事:魏明德 高德步 赵峰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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