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源电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1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1-2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1 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龙源
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龙
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作为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阅读了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1 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在认真
询问、积极调查和沟通的基础上,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订立 2024-2026 年综合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
议的事前认可
公司事前就拟向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1 次会议提交
的《关于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订立 2024-2026
年综合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的议案》通知了我们,提供
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确认与本议案所涉及
关联交易不存在利益关系,认为公司基于日常生产和运营需
要与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订立 2024-2026 年综合
产品和服务购销框架协议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
交易原则,协议金额公平合理,所有交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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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
公司事前就拟向第五届董事会 2023 年第 11 次会议提交
的《关于聘任境内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知了我们,
提供了相关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我们认为中审众环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审众环”)具备多年为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能够满足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审计
工作的要求;聘任中审众环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境内审计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公司按
照相关审议程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魏明德 高德步 赵峰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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