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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龙源电力: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2023-11-21  

       证券代码:001289        证券简称:龙源电力      公告编号:2023-081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3年11月20日,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1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龙源电
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和《关于修订<龙源电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根据公司于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方案,公司拟对《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中股东大会
的职权、召开时间、通知方式等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详细内容详见附录一的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除上述修订外,《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尚须提交本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
日起生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修订之前,现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继续
有效。

    二、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公司拟参照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修订方案,结合公司董事会实际运行情况,对《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议事规则》中董事会的职权和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详细内容详见附录二
的《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比表。




                                                                              1
   除上述修订外,《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修订尚须提交本公
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自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生效。在本公司股东大会通过相关修订之前,现行《董事会议事规则》继续有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2023年第11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11月20日




                                                                       2
原
                                  修订后
条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条款
款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
                                           权益,规范龙源电力集团股份
     权益,规范龙源电力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
     )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大会
                                           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
     规范、高效运作,确保股东平
                                           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
     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
第   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第一条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
条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
                                           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修订)》《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深圳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龙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制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定本规则。
                                           ,制定本规则。



第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三条
三       ……                                  ……



                                                                    3
原
                                   修订后
条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条款
款

条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一               (十四)审议批准公司在一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

     分之十的事项;                         分之三十的事项;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
                                            东大会:
     会应当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
                                                ……
     东大会: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或
第       ……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或
五       (四 )董事会认为必要或   第五条
                                                (五)二分之一(含二分
条   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或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出召开
         (五)二分之一(含二分
                                            时;或
     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出召开
                                                (六)法律、行政法规、
     时。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

                                            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大会,

二   应当于会议召开至少足二十个             应当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以公
                                   第二十
十   营业日前发出书面通知;临时             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
                                   一条
一   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             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

条   日前或至少足十个营业日前(             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公司

                                                                       4
原
                                   修订后
条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条款
款

     以较长者为准)发出书面通知             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和证券交

     。公司股票上市地监管机构和             易所的相关规则另有规定的从

     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则另有规             其规定。

     定的从其规定。                             计算发出通知的时间,不

         计算发出通知的时间,不             应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和会议通

     应包括会议召开当日和会议通             知发出当日。

     知发出当日。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

          股东大会通知应当向股东            (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

     (不论在股东大会上是否有表             决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

     决权)以专人送出或者以邮资             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

     已付的邮件送出,收件人地址             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第   以股东名册登记的地址为准。             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

二   对内资股股东,股东大会通知             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第二十
十   也可以用公告方式进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国
                                   二条
二       前款所称公告,应当在国             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

条   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指定的一家             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

     或者多家报刊上刊登,一经公             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

     告,视为所有内资股股东已收             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到有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

         ......                             正当理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

                                            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5
原
                                         修订后
条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条款
款

                                                  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

                                                  期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

                                                  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

                                                  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

                                                      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符合

                                                  下列要求:
         股东会议的通知应当符合
                                                      (十)会务常设联系人姓
第   下列要求:
                                                  名,电话号码;
二       (十)会 务 常 设 联 系 人 姓
                                         第二十       (十一)网络或其他方式
十   名,电话号码;
                                         三条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
三       (十一)公 司 股 票 上 市 地
                                                      (十二)公司股票上市地
条   监管规则要求的其他内容。
                                                  监管规则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

二       除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董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第二十
十   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                   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
                                         五条
五   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条



第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第六十       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

                                                                             6
原
                                         修订后
条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条款
款

六   ,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当对每项          三条     ,计票人和监票人应当对每项

十   议案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会议                   议案统计投票表决结果。会议

三   主席应当及时宣布每一提案的                   主席应当及时宣布每一提案的

条   表决情况和结果,在正式公布                   表决情况和结果,在正式公布

     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表                   表决结果前,股东大会现场、

     决方式中所涉及的公司、计票                   网络及其他表决方式中所涉及

     人、监票人、主要股东等相关                   的公司、计票人、监票人、主

     各方对表决情况均负有保密义                   要股东等相关各方对表决情况

     务。                                         均负有保密义务。



         公司拟变更或者废除类别                       公司拟变更或者废除类别
第
     股东的权利,应当经股东大会                   股东的权利,应当经股东大会
九
     以特别决议通过和经受影响的          第九十   以特别决议通过和经受影响的
十
     类别股东在按本规则第九十四          二条     类别股东在按本规则第九十四
二
     条至第九十七条分别召集的股                   条至第九十九条分别召集的股
条
     东会议上通过,方可进行。                     东会议上通过,方可进行。

         除其他类别股份股东外,                       除其他类别股份股东外,
第
     内资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内资股股东和境外上市外资股
九
     股东视为不同类别股东。              第九十   股东视为不同类别股东。
十
         下列情形不适用类别股东          九条         下列情形不适用类别股东
九
     表决的特别程序:                             表决的特别程序:
条
         (一)经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一)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7
原
                                         修订后
条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条款
款

     决议批准,公司每间隔十二个                   议批准,公司每间隔十二个月

     月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                   单独或者同时发行内资股、境

     境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                   外上市外资股,并且拟发行的

     的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                   内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数

     数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                   量各自不超过该类已发行在外

     外股份的百分之二十的;                       股份的百分之二十的;

         (二)公 司 设 立 时 发 行 内               (二)公司设立时发行内资

     资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                   股、境外上市外资股的计划,

     ,自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                   自国务院证券主管机构批准之

     之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的。                     日起十五个月内完成的。

                                                      (三)经国务院证券监督

                                                  管理机构批准,公司内资股股

                                                  东将其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境外

                                                  投资人或者内资股转换为境外

                                                  上市外资股,并在境外证券交

                                                  易所上市交易的。



第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

一   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议通过,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百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上

〇   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三

                                                                           8
原
                                     修订后
条           原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条款
款

条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为了确保龙源电力集            为了确保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称“公司”)的规范化运        ,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依法科学决

     作,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        策水平,规范董事会的组成、职责、权

     率和依法科学决策水平,        限和运作程序,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合

     规范董事会的组成、职责        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 、权限和运作程序,维护     第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

一 公司利益和股东合法权益     一 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

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条 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

     公司法》《到境外上市公        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司章程必备条款》《上市        香港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

     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        上市规则》”)等境内外监管法规和《

     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        龙源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规则》(以下简称“《香        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


                                                                        9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港上市规则》”)等境内         规则。

     外监管法规和《龙源电力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特制定本规则。


                                        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主要
                                        ......
     职权: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
                                    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年度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第 ;                          第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三        (5)制定公司的利润    三
                                    资本的方案;
条 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条
                                        (七)制订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
     ;
                                    券及上市的方案;
          (6)制定公司增加或
                                        (八)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回购本
     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公司股票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
          (7)制定发行公司债
                                    公司形式的方案;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10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十二)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
     ;
                                    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等高
          (8)制定公司重大收
                                    级管理人员,决定其报酬和奖惩事项;
     购、回购本公司股票或合

     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            ......

     司形式的方案;                     (二十二)依据法律、法规、公司

          (12)根据总经理的提        股票上市地的交易所的上市规则及股东

     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         大会的授权,决定预算外与公司主营业

     总经理、总会计师,并决         务相关的单项投资;

     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二十三)决定公司可持续发展目

     ;                             标和规划;
                                        ......


          ......

          (22)决定预算外与公

     司主营业务相关的单项投

     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

     元的项目;

          (23)授权公司经营层

     决定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

     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



                                                                         11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的预算外支出;

        ......
                                       董事会应下设提名委员会、战略委
        董事会应下设提名委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
                                   和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专
     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
                                   业委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究,提出
     会等专业委员会。专业委
                                   意见及建议,供董事会决策参考。
     员会就专业性事项进行研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
     究,提出意见及建议,供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事
     董事会决策参考。
第                            第 应占多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席(或
        专门委员会全部由董
十                            十 主任)是独立非执行董事;审计委员会
     事组成,其中,薪酬与考
四                            四 成员全部是非执行董事,其中独立非执
     核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
条                            条 行董事占多数,且其中至少一名独立非
     事应占多数;审计委员会
                                   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的专业资格,或
     成员全部是非执行董事,
                                   具备适当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
     其中独立非执行董事占多
                                   ,审计委员会主席(或主任)是独立非
     数,且其中至少一名独立
                                   执行董事;提名委员会中独立非执行董
     非执行董事必须具备适当
                                   事应占多数,提名委员会主席(或主任
     的专业资格,或具备适当
                                   )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的会计或相关的财务管理



                                                                    12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专长,审计委员会主席(

     或主任)是独立非执行董

     事;提名委员会中独立非

     执行董事应占多数,提名

     委员会主席(或主任)是

     独立非执行董事或董事会

     主席。



                                       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关注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可持续

                                   发展事项的重要信息,对公司可持续发

                                   展政策和措施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
                                      (二)对公司ESG治理进行研究并提
                              十
                                   供决策咨询建议,包括评估ESG治理目标
                              九
                                   和计划等,监督公司ESG治理计划的执行
                              条
                                   和实施;

                                      (三)审阅公司在ESG领域的表现和

                                   有关风险,提出应对策略;

                                      (四)及时跟进国家政策、法律法规



                                                                        13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等要求,指导公司ESG相关工作;

                                      (五)审阅公司年度ESG报告,并向

                                   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每半年听取一次公司ESG工作

                                   汇报;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负责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定期召开的董事会包            定期召开的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

     括但不限于:                      (一)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

         (一) 批准公司业             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三个
第                            第
     绩报告的董事会:              月内召开,主要审议公司的年度业绩、
二                            二
         1、 年度业绩董事会        年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年度董
十                            十
     会议                          事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应保证公司的年度
六                            七
         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        报告可以在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
条                            条
     结束后的三个月内召开,        定的时间内向股东派发,保证公司的年

     主要审议公司的年度业绩        度初步财务结果可以在有关法规规定的

     、年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        时间内公告,并保证年度股东大会能够



                                                                        14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关事宜。年度董事会会议        在公司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召开的时间应保证公司的        。

     年度报告可以在有关法规             (二)半年度业绩董事会会议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时             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

     间内向股东派发,保证公        束后的两个月内召开,主要审议公司的

     司的年度初步财务结果可        半年度业绩、半年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

     以在有关法规规定的时间        关事宜。

     内公告,并保证年度股东             (三)季度业绩董事会会议

     大会能够在公司会计年度             会议分别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前三个

     结束后的六个月内召开。        月和前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召开,

        2、 半年度业绩董事         主要审议公司的一季度/三季度业绩、一

     会会议                        季度/三季度报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

     的前六个月结束后的两个

     月内召开,主要审议公司

     的半年度业绩、半年度报

     告及处理其他有关事宜。

        (二) 年末工作总

     结会议



                                                                     15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会议在每年的 12 月

     份召开,听取并审议总经

     理对全年预计工作完成情

     况及对下一年工作安排的

     报告。
                                       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
                                       ......
        ......
                                       (二)董事会会议按下列要求和方
        (二) 董事会会议
                                   式通知:
     按下列要求和方式通知:
                                       1、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电话
第        1、董事会会议的通   第
                                   、传真及电子邮件;
三 知方式为:电话、传真及     三
                                       2、董事会的定期会议应在会议召开
十 电子邮件;                 十
                                   十四日以前通知;临时董事会会议应于
一        2、董事会的定期会   二
                                   会议召开之前三日发出通知。但是出现
条 议应在会议召开十四日以     条
                                   特别紧急事项需要临时召开董事会会议
     前通知;临时董事会会议
                                   的,可以以电话或者口头方式发出会议
     不受通知时间的限制;
                                   通知,紧急董事会会议不受通知时间的
          ......
                                   限制,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

第      会议的出席            第       会议的出席

                                                                        16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三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    三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一以上的

十 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包括     十 董事(包括按规定委托出席的董事)出

三 按规定委托出席的董事)     四 席方可举行。

条 出席方可举行。             条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         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

     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        董事代为出席(独立非执行董事不能亲

     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        自出席会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非执行

     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非        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

     执行董事不能亲自出席会        人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

     议的,应委托其他独立非        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

     执行董事代为出席)。委        会议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董事

     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姓名        的权利。

     、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            董事会研究讨论事项涉及法律问题

     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的,总法律顾问需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

     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        意见。

     的董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
                                       ......
     行使董事的权利。

        ......

第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    第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17
                            修

原                          订

条         原条款内容       后            修订后条款内容

款                          条

                            款

五 会审议通过,自公司首次   五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十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十 )股票并上市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条 A股)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一

     生效并实施。           条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