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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乳业: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2023-08-09  

                                                    证券代码:001318         证券简称:阳光乳业          公告编号:2023-015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 6,360,000 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 2.25%;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为 2023 年 8 月 10 日;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性质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49 号”文核准,江西阳光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阳光乳业”)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70 万股,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已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

股本为 282,660,000 股,其中限售股为 211,9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

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70,7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限售股 211,9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共青城鼎盛博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承诺                                     承诺   承诺期
承诺方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类型                                     时间    限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承诺主体在股票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上 市之 日起 12
                  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个月内,未发生
共青城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限制                                                      转让或者委托他
鼎盛博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单位          2022/5
          流通                                     2022             人管理其发行前
盈投资            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          /19 至
          和自                                     /5/1             持有的公司股份
 中心             股份情形的,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证          2023/5
          愿锁                                       9              的情况,也不存
(有限            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           /20
           定                                                       在由本公司回购
合伙)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
                                                                    该部分股份的情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
                                                                    形,承诺已履行
                  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
                                                                    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涉及变更承诺或

追加承诺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8 月 1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 6,36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无限

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 9.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2.25%。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共青城鼎盛博盈投
  1                             6,360,000 股       6,360,000 股          2.25%
         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     计             6,360,000 股       6,360,000 股          2.25%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    股份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
             211,960,000     74.99      -6,360,000   205,600,000      72.74
 条件股份

二、无限售
              70,700,000     25.01      +6,360,000   77,060,000       27.26
 条件股份

三、股份总
             282,660,000    100.00                   282,660,000     100.00
    数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阳光乳业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书

    2.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