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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阳光乳业:东兴证券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2023-08-09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江西阳

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乳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

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

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49 号”文核准,江西阳光

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70 万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已于 2022 年 5 月 20 日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282,660,000 股,其中限售股为

211,96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无限售条件股份为 70,70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25.01%。截止本核查意见披露日,公司限售股 211,960,00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74.99%。

    自上市之日以来,公司未发生股份增发、回购注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

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情形。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共青城鼎盛博盈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一)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作出的承诺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承诺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1
承诺       承诺                                       承诺   承诺期
                              承诺内容                                   履行情况
 方        类型                                       时间     限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
                   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                     承诺主体在股 票
共青               单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                     上市之日起 12 个
城鼎               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                     月内,未发生转让
           限制
盛博               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如本单位            2022/5   或者委托他人 管
           流通                                       2022
盈投               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            /19 至   理其发行前持 有
           和自                                       /5/1
资中               股份情形的,本单位将严格按照证            2023/5   的公司股份的 情
           愿锁                                        9
心(有             券监督管理机构、自律机构及证券             /20     况,也不存在由本
            定
限合               交易所等有权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                     公司回购该部 分
伙)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                     股份的情形,承诺
                   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                     已履行完毕
                   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严格遵守了所做出的上述承诺,不涉及变

 更承诺或追加承诺的情况。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

 司也未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2023 年 8 月 10 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6,360,000 股,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占公司无

 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为:9.00%,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2.25%。

         3、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序
               股东名称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占公司总股本
号

         共青城鼎盛博盈投
 1                              6,360,000 股         6,360,000 股         2.25%
         资中心(有限合伙)

          合      计            6,360,000 股         6,360,000 股         2.25%

         四、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如下: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
 股份类型
               股份数(股)   比例(%)        (股)   股份数(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211,960,000     74.99      -6,360,000    205,600,000      72.74
  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
                70,700,000     25.01      +6,360,000    77,060,000       27.26
  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   282,660,000    100.00            -       282,660,000     100.00

     五、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

 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截至

 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阳光乳业股东严格履行了其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中做出的股份锁定承诺。

     保荐机构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上市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西阳光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树敏                     周滨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8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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