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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博纳影业: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23-05-31  

                                                                                中国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12 - 14 层 10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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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关于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
受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
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
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
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本
次股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1.1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和
      2023 年 5 月 2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以下合称“会议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
      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加人员、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1.2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星期二)14:15 在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 3 号皇冠假日酒
      店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2023 年 5 月 3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5 月 30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1
1.3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于冬先生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议案进行了
      审议。

1.4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2.1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2.2   根据对公司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的身份
      证件或营业执照和持股凭证、股东授权委托代表的身份证件和授权委托书
      等文件的查验,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现场表决和
      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1 人,代表股份 630,690,00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844%,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股
      东授权委托代表 5 人,代表股份 399,182,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9.04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6 人,代表股份 231,507,620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8428%。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7 人,代表股份 117,800,87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5703%,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
      表 3 人,代表股份 22,765,8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6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95,035,0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9141%。

2.3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本所见证律师及保荐机构代表。

2.4   综上所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

三、 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3.1   列于会议通知中的议案已按照会议议程由公司股东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
      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

3.2   根据现场表决结果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公司 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2,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3%;反对 4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3,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4%;反对 4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1,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1,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公司 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1,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3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2,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3%;反对 4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3,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4%;反对 4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2,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3%;反对 4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3,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4%;反对 4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1,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1,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关于修订<博纳影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1,3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0%;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5
(10) 《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333,2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214%;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84%;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1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1%;反对 42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31%;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关联股东浙江东阳阿里巴巴影业有限公
   司回避表决。

(11)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30,262,80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9323%;反对 426,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76%;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3,67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4%;反对 426,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18%;弃权 1,0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1,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陶云逸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非
   职工代表监事。

(1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于冬先生、齐志先生、高愈湘先生、孟
   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① 选举于冬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334,8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6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6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3,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74%。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于冬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② 选举齐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330,8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69,7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齐志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③ 选举高愈湘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330,83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5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69,78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高愈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

   ④ 选举孟钧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331,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5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0,8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50%。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孟钧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

(1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王进先生、冯仑先生、宋立新女士为公


                             7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具体如下:

         ① 选举王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333,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6%。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王进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② 选举冯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333,83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6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72,78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66%。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冯仑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独立董事。

         ③ 选举宋立新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同意 545,330,84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465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7,369,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341%。

            表决结果:本子议案获得通过,宋立新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3.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

4.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8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经本所经办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
所公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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