播恩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1
独立董事意见
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文件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审慎、客观的立场,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聘任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聘任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公司本次聘任的董事会秘书的个人履历及相关资料,上述人员符
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任职条
件。
3、我们一致同意聘任曹思颖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播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李德发 瞿明仁 曹丽梅
2023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