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百通能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2023-10-17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通能源”、“发行人”或“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609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22〕2640 号文)。根据《全面实行股
票发行注册制前后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过渡期安排的通知》相关要求,百通能源选
择按照核准制下相关规定和做法实施发行承销工作。百通能源本次发行采用核
准制发行,在询价等方面与注册制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如有问题可拨打
咨询电话:021-65126130、021-65025391。

    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 196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证协
发〔2018〕142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中证协发〔2018〕142 号)(以下
简称“《投资者管理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
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及《深
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3 号)(以下简
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均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化的详细内容,请查
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1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等
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投资者在 2023 年 10 月 25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发行申购日同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T 日)。
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0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09:15-11:30,13:00-15:00。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
的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
拟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
数量的按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由晚到早的
顺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数量,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网下
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然后根据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协商确定发行价格。
当最高拟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可不再剔除,剔
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当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
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将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每周至少发布一次,后续发
行时间安排将会顺延三周,具体安排将另行公告。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
股申购。

    4、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
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
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0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
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2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
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
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具体中止条款请见“十、中止发行情况”。

    6、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
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
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
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
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与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研
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
类指引(2023 年)》,公司所属行业为“D44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中证指
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
盈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
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2、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主
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
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

                                    3
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2022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08,233.56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37.00%,主
要系子公司曹县百通热电联产 2#锅炉和 2#机组分别于 2021 年 8 月和 2022 年 8
月投产,提升了蒸汽和电力产量,同时公司客户的蒸汽和电力需求量稳步提升,
产能利用率得到明显提升,综合导致 2022 年的蒸汽和电力销量分别较 2021 年增
长 15.57%和 21.80%;另一方面 2022 年公司煤热价格联动机制优化后,蒸汽价
格及时上调使得公司蒸汽平均价格较 2021 年上升 20.8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 10,989.72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68.6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 10,010.66 万元,较上年度增长 85.95%,主要系 2022
年公司蒸汽业务规模持续扩张,销售收入较 2021 年大幅增长;同时公司蒸汽价
格及时上调使得 2022 年公司蒸汽毛利率上升 2.10%,在期间费用等其他影响利
润的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导致公司 2022 年净利润水平较 2021 年大幅
增长。2023 年 1-6 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6,241.91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3.36%,
主要系蒸汽和电力的销量持续增长,公司产能利用率亦随之提升,在蒸汽和电力
价格变化不明显的前提下导致收入持续增长。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732.26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0.48%;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6,411.31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16.86%,主要系公司 2023
年 1-6 月销售收入较 2022 年同期有所增长,在毛利率较为稳定的情况下,公司
毛利额较 2022 年同期增长较多,在期间费用等其他影响利润的因素未发生重大
变化的情况下,导致公司 2023 年 1-6 月的净利润水平较 2022 年同期明显增长。

    经公司初步预计,2023 年 1-9 月预计营业收入 78,000.00-82,000.00 万元,较
上年同期增长 0.42%-5.57%;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9,020.00-11,02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0.54%-35.05%;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 8,570.00-10,42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17.51%-42.88%。公司上
述 2023 年 1-9 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系公司初步测算结果,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或业绩承诺。

    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业绩波动风险,审慎报价,理性参与决策。


                                 重要提示
                                      4
    1、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 4,609 万股人民币普通
股的申请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证监许可〔2022〕2640 号文)。发行人股票简称
为“百通能源”,股票代码为“001376”,该代码同时适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
网下申购及网上申购。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
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
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组织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

    请符合资格的网下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参与本次发行的初
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
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09:30-15:00。关于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相关操作办法请查
阅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公布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 4,609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0.00%,
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3,226.3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1,382.70 万股,占本次
发行总量的 30.00%。

    4、本次发行不安排网下现场路演推介。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
于 2023 年 10 月 24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于网上路演的具
体信息请参阅 2023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刊登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网上路演公告》”)。

    5、本公告所称“网下投资者”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
者。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3 年 10 月 19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同时应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T-4 日)12:00 前完成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全部核查材料。只
有符合本公告“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

                                    5
的投资者方能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
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中将其设定为无效,并在《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
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签署承诺函和提交相关核
查材料。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
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
询价及配售。

    6、网下投资者市值要求: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18 日,T-5 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
下简称“养老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
询价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
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
上。

    7、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T-3 日)09:30-15:00。
网下投资者应在上述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管理的配售对
象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报数量等信息。

       8、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
拟申购股数,且只能有一个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只能申报一个价格,非个人投
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同一机构管理的不同配售对象报价应当相同。

       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

                                     6
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5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
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9、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
金规模。

   10、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 2023 年 10 月 24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公布网下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
终发行数量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11、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T 日)的 09:30-15:00。
《发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
购时,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
配售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
询价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3 年 10 月 25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3 年 10 月 27 日(T+2 日)缴
纳认购款。

   12、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
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有效报价,均不能参与网上发行。

   13、本次发行网上申购的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T 日)09:15-11:30,
13:00-15:00。可参与网上发行的投资者为在 2023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符
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所规定的投资者。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
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网上投资者申购日(T 日)申购无需
缴纳申购款,2023 年 10 月 27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特别提醒,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
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
网上申购。


                                    7
    14、本次发行网下和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
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具
体安排请见本公告中的“六、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的配售原则请见本公告“七、网下配售原则”。

    16、本次网上、网下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7、网下投资者存在下列情形的,一经发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
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18、本公告仅对本次发行中有关初步询价的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相关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3 年 10 月 17 日(T-6 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8
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全文。《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摘要》”)、《江
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于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
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一、本次发行重要时间安排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招股意向书》《招股意向书摘要》和《初步询价及
         2023 年 10 月 17 日
T-6 日                         推介公告》
             (周二)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2023 年 10 月 18 日
T-5 日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
             (周三)
                               网下投资者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注册截止日(当日
                               12:00前)
         2023 年 10 月 19 日
T-4 日                         网下投资者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核查材料(12:00
             (周四)
                               截止)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提交材料进行核查
                               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2023 年 10 月 20 日
T-3 日                         初步询价时间(09:30-15:00)
             (周五)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网下投资者核查
         2023 年 10 月 23 日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2 日
             (周一)          确定发行价格、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有效申购数量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招股说明书》及
         2023 年 10 月 24 日
T-1 日                         《招股说明书摘要》
             (周二)
                               网上路演
                               网下发行申购日(09:30-15:00)
         2023 年 10 月 25 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09:15-11:30,13:00-15:00)
 T日
             (周三)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网上申购配号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2023 年 10 月 26 日
T+1 日                         网上发行摇号抽签
             (周四)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
                               告》
         2023 年 10 月 27 日
T+2 日                         网下发行获配投资者缴款(认购资金到账时间截至 16:00)
             (周五)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投资者确保资金账户在
                               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




                                        9
交易日           日期                                  发行安排

          2023 年 10 月 30 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
T+3 日
              (周一)          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

          2023 年 10 月 31 日
T+4 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
              (周二)
注:1、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2、上述日期为交易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
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3、若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
率,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应在网上申购前三周内连续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每周至少发布一次,本次发行申购日将顺延三周。
    4、如因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故障或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下投资者无法正常使用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投资者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联系。


二、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与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一定的证券投资经验。机构投资者应当依法设立、持续经营时间达
到两年(含)以上,从事证券交易时间达到两年(含)以上;个人投资者从事证
券交易的时间应当达到五年(含)以上。经行政许可从事证券、基金、期货、保
险、信托等金融业务的机构投资者可不受上述限制。

    2、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最近 12 个月未受到刑事处罚、未因重大违法违规
行为被相关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采取监管措施,但投资者能证明所受处罚业
务与证券投资业务、受托投资管理业务互相隔离的除外。

    3、具备必要的定价能力。机构投资者应具有相应的研究力量、有效的估值
定价模型、科学的定价决策制度和完善的合规风控制度。

    4、已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19 日(T-4 日))12:00
前按照《投资者管理细则》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
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10
    5、网下投资者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规
范的私募投资基金,须在 2023 年 10 月 19 日(T-4 日)12:00 前按以上法规规定
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

    6、若配售对象类型为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等,须
在 2023 年 10 月 19 日(T-4 日)12:00 时前完成备案。

    7、以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两个交易日(即 2023 年 10 月 18 日,T-5
日(含当日))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
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在该
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
证日均市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下投资
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所持有深圳市场
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日均市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

    8、网下投资者指定的股票配售对象不得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或信托计划,
也不得为在招募说明书、投资协议等文件中以直接或间接方式载明以博取一、二
级市场价差为目的申购首发股票的理财产品等证券投资产品。

    9、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 2023 年 10 月 19 日(T-4 日)12:00 前,通
过天风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
查材料。具体方式请见本公告“二、(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10、配售对象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资金合法合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
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11、网下投资者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本次网下发行: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
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


                                     11
和控股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其持
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
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
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本条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
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
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
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已与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签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配售对
象,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的配售对象;

    本条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
制,但应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符合要求的承诺函和证明材料。如网下投
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
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二)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文件的提交

    1、时间要求和注册网址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相关投资者条件的网下投资者,须按照相关

                                  12
要求在 2023 年 10 月 19 日(T-4 日)12:00 前注册并提交核查材料,注册及提交
核查材料时请登录天风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ipo.tfzq.com)。

    2、注册

    登录天风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系统(网址:https://ipo.tfzq.com),根据网页右
上角《操作指引》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浏览器,建议使用
Google Chrome 浏览器),在 2023 年 10 月 19 日(T-4 日)12:00 前完成用户注册
并提交核查材料。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
册一个用户。由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以短信或
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3、配售对象选择

    注册信息经审核通过后,用户将收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送的“审核已
通过”的短信。请按如下步骤在 2023 年 10 月 19 日(T-4 日)12:00 前完成配售
对象选择;

    第一步:点击“首页——百通能源——参与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息填报
页面;

    第二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提交配售对象”;

    第三步:阅读《申购电子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
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申购电子承诺函》的全文内容;

    第四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料
模板均在提交资料页面右上角的“下载模板”处)。

    4、提交报备材料

    (1)有意参与本次初步询价且符合天风投证券网下投资者标准的投资者均
须向天风证券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投资者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模板,
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版及盖章版 PDF
文档。

    (2)若配售对象属于公募基金、养老金、社保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

                                     13
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
定的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和个人自
有资金投资账户,则无需提供《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除此之外的其他
配售对象均需在“下载模板”中下载《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
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 EXCEL 格式文件及盖章
版 PDF 格式文件。

    (3)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规定
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
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4)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
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等)。

    (5)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提交投资者报备材料过程中如有无法
解决的问题,请及时拨打 021-65126130、021-65025391。

    投资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以上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有权将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

    (三)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

    拟参与本次网下发行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首先自行审核比对关
联方,确保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告规定的条件,且不与发行人、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存在《管理办法》第十六条所界定的关联关系。投资者参与询价
即视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
投资者的原因,导致发生关联方询价或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
全部责任。


                                  14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在初步询价及配售前对网下投资者是
否符合上述“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进行核查,
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
符合上述资格条件、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材料不
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或投资者所提供材料未通过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见证
律师审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拒绝该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
售,并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
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网下投资者违规行为的处理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证
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主承
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使用他人账户报价;

       (2)投资者之间协商报价;

       (3)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账户报价;

       (4)网上网下同时申购;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

       (6)委托他人报价;

       (7)无真实申购意图进行人情报价;

       (8)故意压低或抬高价格;

       (9)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

       (10)不具备定价能力,或没有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未能审慎报
价;

       (11)机构投资者未建立估值模型;

       (12)其他不独立、不客观、不诚信的情形;

       (13)不符合配售资格;

       (14)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


                                     15
    (15)获配后未恪守持有期等相关承诺的;

    (16)中国证券业协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初步询价

    1、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符合《管理办
法》及《投资者管理细则》要求的投资者应于 2023 年 10 月 19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
字证书,并与深交所签订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使用协议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
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
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2、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0 日(T-3 日)09:30-15:00。
在上述时间内,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
填写、提交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3、网下发行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进行价格申报并填写相应的拟申购数量等信息。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
撤销。因特殊原因(如市场发生突然变化需要调整估值、经办人员出错等)需要
调整报价或拟申购数量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每个投资者
只能有一个报价,非个人投资者应当以机构为单位进行报价。

    综合考虑本次发行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对发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
最低拟申购数量设定为 2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
网下投资者管理的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2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
股的整数倍,且每个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得超过 500 万股。配售对象申报价
格的最小变动单位为 0.01 元。

    4、网下投资者的申报在以下情形将被视为无效:

    (1)网下投资者未能在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2023 年 10 月 19 日
(T-4 日))的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的,或未通过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16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中国证
券业协会注册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50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2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
数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黑名单的配售对
象,以及被中国证券业协会列入首发股票配售对象限制名单的配售对象;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或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申购金额超过其管理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的本
公告“二、(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的;

    (8)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5、网下投资者的托管席位号系办理股份登记的重要信息,托管席位号错误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确
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

    6、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专
项法律意见书。


四、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剔除无效报价后的询
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拟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拟申购价格的按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拟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
量的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后到前的顺
序排序,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
低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0%。当最高拟申购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
时,对该价格上的申报可不再剔除,剔除比例可低于 10%。剔除部分不得参与


                                  17
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所处行业、可比公司、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
协商确定发行价格、有效报价投资者数量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有效
报价是指,在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剩余报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符
合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

    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
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
在 2023 年 10 月 24 日(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

五、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T 日)的 09:30-15:00。《发
行公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有效报价投资者应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
对象录入申购单信息,其申购价格为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须为其初步询价
中的有效拟申购数量。

   网下投资者在 2023 年 10 月 25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
的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3 年 10 月 27 日(T+2 日)缴
纳认购款。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25 日(T 日)的 09:15-11:30,
13:00-15:00,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资者持有 1 万元以上(含 1
万元)深交所非限售 A 股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可在 2023 年 10 月 25 日(T
日)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
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 13,500 股。
                                    18
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3 年 10
月 23 日(T-2 日)(含 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
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
申购。网上投资者在 2023 年 10 月 25 日(T 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
购资金,2023 年 10 月 27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凡参与本次
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网上申购。

六、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3 年 10 月 25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
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
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上、网下发行均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
购倍数超过 50 倍、低于 100 倍(含)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次公开发行股票
数量的 2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从网下向网上回拨本
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4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50 倍的,从网
下向网上回拨,回拨后网下发行比例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10%;如果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低于 50 倍(含),则不进行回拨。

    2、在网上发行未获足额申购的情况下,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
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认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已公告的网下配售原则
进行配售;网上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发行人
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3、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将中止
发行。
                                    19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具体情况将在 2023 年 10 月 26 日(T+1 日)在《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七、网下配售原则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及参与申购投
资者的有效申购结果,按照如下原则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提供有效报价并按规定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
象进行分类,同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相同,投资者的分类标准为:

    (1)A 类投资者: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基本养老保险
基金和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2)B 类投资者: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
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保险资金为 B 类投资者,其配
售比例为 RB;

    (3)C 类投资者:所有不属于 A 类和 B 类的网下投资者为 C 类投资者,C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为 RC。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有效申购情况按照以下原则确定各类
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其中:

    (1)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优先安排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50%向 A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并预设不低于回拨后网下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向
B 类投资者配售。如果 A 类、B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
效申购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其他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在
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配售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调整向 B 类投资者预设
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即 RA≥RB;

    (2)向 A 类和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向 C 类投
资者配售,并确保 A 类、B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均不低于 C 类,即 RA≥RB≥RC;


                                   20
    (3)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
配售股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
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
对象中没有 B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C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
售对象。当申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中的时间记录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该配售对象的
配售股数超过其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
股分配完毕。

八、网下网上投资者缴款

       (一)网下投资者缴款

    2023 年 10 月 27 日(T+2 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
应于 2023 年 10 月 27 日(T+2 日)08:30-16:00 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
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

       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
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有效配售对象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认购
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送
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二)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
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3 年 10 月 27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
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
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
定。

                                     21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次
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九、投资者放弃认购或认购不足部分股份处理

    在 2023 年 10 月 27 日(T+2 日),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
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
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网下和网上
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3 年 10 月 31 日(T+4 日)刊登的《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公告》)。

十、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

    (1)初步询价结束后,提供报价的网下投资者不足 10 家,或剔除最高报价
部分后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数量不足 10 家;

    (2)初步询价结束后,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或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数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3)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价格未达发行人预期或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
承销商)就确定发行价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4)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
量;

    (5)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
申购的;

    (6)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22
70%;

    (7)发生其他特殊情况,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可协商决定中止
发行;

    (8)中国证监会对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实施事中事后监管,发现涉嫌违法违
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责令暂停或中止发行的。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予以公
告中止发行原因、后续安排等事宜。如缴款结束之后决定中止发行,将通过中国
登记结算公司系统在缴款截止日的次日将投资者缴纳的款项按原路径退回。中止
发行后,在本次发行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可择机重启发行。

十一、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春龙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西大街 528 号 B 座 6
层 613 室

        联系人:张平生

        联系电话:010-83560955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磊

        住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 446 号天风证券大厦 20 层

        联系人:股票资本市场部

        咨询电话:021-65126130、021-65025391
                                            发行人:江西百通能源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0 月 17 日
                                      23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发行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4
   (此页无正文,为《江西百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初步询价
及推介公告》盖章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5